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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scec Scimee Sci.&Tech. Co.,Ltd Governance Information 2015

Apr 12, 2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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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overnance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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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环能德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总经理工作细则

四川环能德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5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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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环能德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总经理工作细则

四川环能德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总经理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明确总经理责权利,规范总经理工作行为,保证总经理依法行使职权、履 行职责、承担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以及本公司 章程,特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公司依法设置总经理,总经理主持公司日常生产经营和管理工作,组织实施 董事会决议,对董事会负责。

第二章 总经理的任职资格与任免程序

第三条 总经理任职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 (一)具有较丰富的经济理论知识、管理知识及实践经验,具有较强的经营管理能

力。

  • (二)具有调动员工积极性、建立合理的组织机构、协调各种内外关系和统揽全局

  • 的能力。

  • (三)具有一定年限的企业管理经济工作经历,精通本行,熟悉多种行业的生产经

  • 营业务和掌握国家有关政策、法律、法规。诚信勤勉,廉洁奉公,民主公道。

    • (四)有较强的使命感和积极开拓的进取精神。

    • 第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公司总经理:

    •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 (二)因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被判

  • 处刑罚,执行期满未逾 5 年,或者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 5 年;

  • (三)担任破产清算的公司、企业的董事或者厂长、经理,对该公司、企业的破产

  • 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破产清算完结之日起未逾 3 年;

  • (四)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的公司、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并负有

  • 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之日起未逾 3 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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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环能德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总经理工作细则

  • (五)个人所负数额较大的债务到期未清偿;

  • (六)被中国证监会处以证券市场禁入处罚,期限未满的;

  • (七)法律、行政法规或部门规章规定的其他内容。

  • 第五条 国家公务员、公司的监事不得兼任公司总经理。在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

  • 人单位担任除董事以外其他职务的人员,不得担任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

  • 第六条 董事可受聘兼任总经理、副总经理或者其他高级管理人员,但兼任总经理、

  • 副总经理或者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总计不得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第三章 总经理的权限

  • 第七条 总经理行使下列职权:

  • ( )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并向董事会报告工作;

  • (二)组织实施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 (三)拟订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

  • (四)拟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 (五)制定公司的具体规章;

  • (六)提请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经理、财务总监等高级管理人员;

  • (七)决定聘任或者解聘除应由董事会决定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负责管理人员;

  • (八)拟定由其聘任的公司管理人员和员工的工资、福利、奖惩方案;

  • (九)提议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

  • (十)与财务负责人共同拟定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

  • 损方案、发行公司债券方案等,报董事会审议。

  • (十一)签发日常经营管理的有关文件,根据法人代表董事长授权,签署公司对外有

  • 关文件、合同、协议等。

    • (十二) 公司章程和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 第八条 总经理列席董事会会议,非董事总经理在董事会上没有表决权。

    • 第九条 副总经理的主要职权:

    • ( )副总经理是总经理的高级助手,协助总经理工作。

    • (二)受总经理委托分管部门的工作,对总经理负责并在其职责范围内签发有关业务

  • 文件,在分管职能上有较大自主决策权。

    • (三)参加公司总经理办公会议,发表工作意见和行使表决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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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经理工作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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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总经理临时授权的其他工作任务。

第四章 总经理的义务与责任

第十条 总经理对董事会负责,并依诚信、勤勉、敬业、公正原则工作。

第十一条 总经理必须履行下列义务:

一 ( ) 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

  • (二) 执行董事会决议;

  • (三) 切实履行职责,完成预定的经营管理目标和指标;

  • (四) 定期或不定期向董事会报告工作;

  • (五) 接受董事会、监事会质询和监督;

  • (六)不得利用职权收受贿赂或者其他非法收入,不得侵占公司的财产;

  • (七)不得挪用公司资金;

  • (八)不得将公司资产或者资金以其个人名义或者其他个人名义开立账户存储;

  • (九)不得违反章程的规定,未经股东大会或董事会同意,将公司资金借贷给他人或

者以公司财产为他人提供担保;

  • (十)不得违反章程的规定或未经股东大会同意,与本公司订立合同或者进行交易;

  • (十一)未经股东大会同意,不得利用职务便利,为自己或他人谋取本应属于公司的

商业机会,自营或者为他人经营与本公司同类的业务;

  • (十二)不得接受与公司交易的佣金归为己有;

  • (十三)不得擅自披露公司秘密;

  • (十四)不得利用其关联关系损害公司利益;

  • (十五)应当对公司定期报告签署书面确认意见。保证公司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

  • 完整;

    • (十六)应当如实向监事会提供有关情况和资料,不得妨碍监事会或者监事行使职权; (十七)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章程规定的其他义务。

第十二条 总经理应当根据董事会或者监事会的要求,向董事会或者监事会报告公司重 大合同的签订、执行情况,以及资金运用情况和盈亏情况。总经理必须保证该报告的真 实性。

第十三条 总经理拟订有关职工工资、福利、安全生产以及劳动、劳动保险、解聘(或 开除)公司职工等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问题时,应当事先听取工会和职工代表意见,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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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环能德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总经理工作细则

邀请工会或者职工代表列席有关会议。

第十四条 总经理在执行职务时,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致使公司遭受损害的,应当进行

赔偿;造成重大损害的,经董事会或监事会决议,给予处罚或提起法律起诉:

  • ( )玩忽职守、处置不力;

(二)超越董事会授权权限;

  • (三)没有依照董事会决议执行;

(四)违反法律法规、公司章程、董事会决议及本工作细则。

第十五条 总经理违反本工作细则的非法所得归本公司所有。

第十六条 总经理须接受在职和离任审计,未经离任审计不得办理离任手续。

第五章 总经理办公会议

第十七条 总经理办公会议

一 ( )总经理办公会议是由总经理主持,研究工作、议定事项的工作会议。总经理和 出席总经理办公会议的成员构成公司经营管理班子,全面履行公司的日常经营管理职 责。

(二)总经理办公会议由总经理主持,特殊情况下总经理可委托副总经理主持。总经 理办公会议出席人员为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应当列席会议;监事 可以列席会议;必要时,总经理助理和有关人员可以列席。

  • (三)总经理办公会议原则上每月召开一次。总经理班子成员因故不能参加总经理办 公会议,应向总经理或主持会议的副总经理请假。

  • (四)总经理办公会议会务工作由总经理办公室负责。总经理办公会议议程及出席范 围经总经理审定后,一般应于会议前一天通知总经理班子成员及其他出席者。

(五)各部门和人员需提交总经理办公会议讨论的议题,应于会议前三天向总经理办 公室申报,由总经理办公室请示总经理后予以安排。为保证会议质量,讲究会议实效, 力求精、短,会议不得穿插临时动议和与会议既定议题无关的内容。

重要议题讨论材料须提前三天送出席会议人员阅知。

(六)总经理办公会议题包括:

  • 1、传达学习有关股东大会、董事会决议,制定贯穿落实的措施、办法;

  • 2、公司内部经营管理机构设置方案;

    • 3、公司员工工资方案、奖惩方案、年度招聘和用工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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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环能德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总经理工作细则

4、拟定公司基本管理制度,制定公司具体规章;

5、《公司章程》规定的管理人员任免事项;

6、涉及副总经理分管范围的重要事项;

7、子公司负责人的述职报告;

8、总经理认为需要研究解决的其他事项。

(七)总经理办公会议对决定事项应充分讨论,力求取得一致,当有意见分岐时,以 主持会议的总经理或副总经理的意见为准。会议纪要内容主要包括:会别、会次、时间、 地点、主持人、参加人,会议的主要内容和议定事项。会议纪要由会议主持人审定并决 定是否印发及发放范围。会议纪要要妥善保管、存档。

(八)总经理办公会议决定以会议纪要或决议的形式作出,经主持会议的总经理或副 总经理签署后,由总经理班子负责实施,计划发展部督办。会议记录和会议纪要、决议 由总经理办公室负责。

形成会议决议后,个人意见可以保留,但要服从大局,认真执行或组织实施会议决 议,不得推托、顶着不办。

(九) 凡是需要保密的会议材料,有关承办部门要注明密级,会议结束后由计划发展 部负责收回。参加会议人员要严格执行保密纪律,不得私自传播密级会议内容和议定事 项。

(十)总经理办公会议研究的重要事项,应形成会议纪要,经主持会议的总经理或副 总经理签署后印发。会议纪要应分送给公司董事、监事及总经理班子成员。

第六章 附则

第十八条 本细则未尽事宜,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执行。 第十九条 本细则的生效及修改均需经董事会审议通过。

第二十条 本细则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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