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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scec Scimee Sci.&Tech. Co.,Ltd — Capital/Financing Update 2017
May 30, 2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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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pital/Financing Upd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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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向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 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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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300425 证券简称:环能科技 公告编号:2017-055
关于向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授予
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环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 下简称“本激励计划”)规定的限制性股票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根据股东大会授权, 公司于 2017 年 5 月 26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确定 2017 年 5 月 26 日为首次授予日,向 148 名首次授予激励对象授予 406.3 万股限制性 股票,授予价格为 13.99 元/股。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激励计划简述及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一)本激励计划简述
《环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以 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已经公司 2017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 会审议通过。主要内容如下:
1 、标的种类:限制性股票。
2 、标的股票来源: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 A 股普通股。
3 、激励对象:本激励计划涉及的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共计164 人,包括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业务)人员。具体情况如下:
| 姓名 | 职务 | 获授的限制性股 票数量(万股) |
占授予限制性股 票总数的比例 |
占目前总股 本的比例 |
|---|---|---|---|---|
| 文世平 | 董事、总经理 | 70.00 | 13.321% | 0.377% |
| 唐益军 | 董事、董事会秘 书、财务总监 |
58.00 | 11.037% | 0.31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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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副总经理 | 10.00 | 1.903% | 0.054% |
|---|---|---|---|
| 副总经理 | 10.00 | 1.903% | 0.054% |
| 副总经理 | 10.00 | 1.903% | 0.054% |
| 副总经理 | 10.00 | 1.903% | 0.054% |
| 257.50 | 49.001% | 1.387% | |
| 100.00 | 19.029% | 0.539% | |
| 525.50 | 100.000% | 2.831% |
4 、解除限售时间安排
本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在公司满足相关解除限售条件的情况下,按下述安排
分批解除限售:
| 解除限售安排 | 解除限售时间 | 解除限售比例 |
|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 自首次授予日起12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次授予日 起24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
40% |
|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 自首次授予日起24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次授予日 起36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
30% |
| 第三个解除限售期 | 自首次授予日起36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次授予日 起48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
30% |
5 、授予价格:公司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价格为 13.99 元 / 股。
6 、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条件
( 1 )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考核年度为 2017-2019 年三个会计年
度,每个会计年度考核一次,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 解除限售期 | 业绩考核目标 |
| 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 相比2016 年,2017 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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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向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 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
|
|---|---|
| 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 相比2016 年,2018 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70% |
| 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三个解除限售期 | 相比2016 年,2019 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110% |
上述净利润增长率指标均以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作为计算依据,各 年净利润均指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公司未满足上述业绩考核目标的,所有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可解除限售的 限制性股票均不得解除限售,亦不得递延至下期解除限售,由公司回购注销。 (2)个人层面绩效考核要求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将对激励对象每个考核年度的综合考评进行打分,激励对 象依照个人绩效考核得分确定个人绩效考核系数,并进而确定其当期实际解除限 售数量。具体情况如下表所示:
| 考核分数 | 分数≥80 | 70≤分数<80 | 60≤分数<70 | 分数<60 |
|---|---|---|---|---|
| 评价标准 | 优秀 | 良好 | 合格 | 不合格 |
| 个人绩效考核系数 | 1.00 | 0.80 | 0 |
考核结果的应用:个人当期实际解除限售数量=个人绩效考核系数×个人当 期计划解除限售数量。
激励对象只有在上一年度绩效考核满足条件的前提下,才能部分或全额解 除限售,未能解除限售部分由公司回购注销。
(二) 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公司董事会于2017年3月26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和第三届监 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及与本次激励计划 相关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在审议该等议案时,关联董事已根据《公司法》等法 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回避表决。公司独立董事对 本次激励计划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2、公司对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公示期为2017 年3月28日至2017年4月6日。在公示期内,公司未收到关于本次拟激励对象的异 议,并于2017年4月10日披露了《监事会关于公司2017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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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3、2017年4月14日,公司召开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激 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及与本次激励计划相关的议案,并于2017年4月14日 披露了《关于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买 卖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4、2017年5月26日,公司分别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 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 对象名单和授予数量的议案》、《关于向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 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在审议该等议案时,关联董事已根 据《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回避表决。 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名 单进行了核实。
二、关于本次授予的激励对象、限制性股票数量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激 励计划存在差异的说明
鉴于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拟授予激励对象张超、席剑、田禾、 董化祥、陈贵、行亮、惠轶群、杨振宇、黄建忠、张如军、吴忠健、倪炳祥、沈 瑞东、苏培忠、胡振华等15人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认购;董莉萍因个人原因自愿 放弃部分认购,认购数量由10万股调整为7万股;汪明等1人因离职不具备激励对 象资格。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和公司2017年第二次临 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董事会对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调整,激励对象由 164人调整为148人,授予数量由425.5万股调整为406.3万股。具体内容详见同日 披露于巨潮资讯网的《关于调整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 单和授予数量的公告》。
上述调整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 通过,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除以上调整事项,本次实施的股权激励计划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股权激 励计划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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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限制性股票授予条件成就情况的说明
根据《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有关规定,本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 授予条件如下:
-
(一)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
-
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 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
3、上市后最近36 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
-
润分配的情形;
-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
(二)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
1、最近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
2、最近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
3、最近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
-
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
6、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经董事会审核,公司及本次授予激励对象均未发生或不属于上述任一情 形,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条件已经成就。董事会同意向 符合授予条件的148名首次授予激励对象授予406.3万股限制性股票。
四、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的具体情况
-
1、股票来源: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本公司A股普通股
-
2、授予日:2017年5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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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授予价格:13.99元/股。
4、本次授予的权益分配情况如下:
| 姓名 | 职务 | 获授的限制性股 票数量(万股) |
占授予限制性股票 总数的比例 |
占目前总股本 的比例 |
| 文世平 | 董事、总经理 | 70.00 | 13.826% | 0.377% |
| 唐益军 | 董事、董事会秘 书、财务总监 |
58.00 | 11.456% | 0.312% |
| 黄江 | 副总经理 | 10.00 | 1.975% | 0.054% |
| 吕志国 | 副总经理 | 10.00 | 1.975% | 0.054% |
| 王哲晓 | 副总经理 | 10.00 | 1.975% | 0.054% |
| 董莉萍 | 副总经理 | 7.00 | 1.383% | 0.038% |
| 核心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业务) 人员 |
241.30 | 47.659% | 1.300% | |
| 预留 | 100.00 | 19.751% | 0.539% | |
| 合计 | 506.30 | 100.000% | 2.728% |
5、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后,不会导致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要 求。
五、限制性股票的授予对公司相关年度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影响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股份支付》中关于公允价值确定的相关规 定,企业需要对限制性股票的公允价值进行计算。
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授予对公司相关年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 果将产生一定的影响。根据董事会确定的授予日2017年5月26日测算,支付费用 总额为1237.70万元,根据计算确认限制性股票的激励成本如下:
| 2020 年(万 元) |
|||||
|---|---|---|---|---|---|
| 首次授予的限制性 股票数量(万股) |
总摊销费用 (万元) |
2017 年(万 元) |
2018 年(万 元) |
2019 年(万 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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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向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 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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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406.3 | 1237.70 | 618.51 | 525.42 | 79.59 | 14.18 |
公司以目前情况估计,在不考虑激励计划对公司业绩的刺激作用情况下,本 激励计划费用的摊销对有效期内各年净利润有所影响,但影响程度不大。考虑激 励计划对公司发展产生的正向作用,由此激发管理团队的积极性,提高经营效率, 降低代理人成本,激励计划将驱动公司营业收入持续增长,并最终推动公司业绩 提升。
上述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影响仅为测算数据,最终结果应以会计师 事务所出具的年度审计报告为准。
六、激励对象认购限制性股票及缴纳个人所得税的资金安排
激励对象认购限制性股票的资金及缴纳个人所得税的资金全部以自筹方式 解决,公司承诺不为激励对象依本计划获取标的股票提供贷款以及其他任何形 式的财务资助,包括为其贷款提供担保。公司将根据国家税收法规的规定,代 扣代缴激励对象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
七、关于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授予对象在限制性股票授予前 6 个月是否存在 买卖公司股票情形的说明
经核查,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授予对象在限制性股票授予日前6个月均 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
八、本次限制性股票所筹集的资金的用途
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筹集的资金将用于补充流动资金。
九、监事会对授予日及激励对象名单核实的意见
公司于2017年5月26日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向 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经审议,全体监事认为: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经按照相关要 求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授予条件成就,董事会确定2017年5月26日为2017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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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日,该授予日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公司 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关于授予日的规定。
公司本次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均为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2017年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中的人员,不存在《上市公司股权激 励管理办法》和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禁止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情 形,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因此,我们同意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日为2017年5月26日,并同意公司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 理办法》及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向首次授予激励对象148人授 予限制性股票406.3万股。
十、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确定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相关事项发表独立 意见如下:
根据公司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确定公司2017年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日为2017年5月26日,该授予日符合《上市公司股权 激励管理办法》及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关于授予日的规定。
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为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2017年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中的人员,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 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2017年限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公司和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均未发生不得授予限 制性股票的情形,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首次授予条件已成 就。关联董事在审议本议案时回避表决,表决程序合法有效。
鉴于以上原因,我们同意以2017年5月26日为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首次授予日,以13.99元/股的价格向148名激励对象授予406.3万股限制性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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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一、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认为:公司本次激励计划调整及授予已经取得现阶 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日的确定、授予对象及授予数量 的调整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 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公司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符合 《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就实 施本次激励计划已履行了《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的信息披露义务。
十二、备查文件
-
1、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
2、第三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
3、独立董事意见;
-
4、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关于环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限制性股票
-
激励计划授予事项之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环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 年 5 月 3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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