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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scec Scimee Sci.&Tech. Co.,Ltd Capital/Financing Update 2015

Mar 13, 2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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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pital/Financing Upd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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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300425 证券简称:环能科技 公告编号:2015-007

四川环能德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署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四川环能德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 委员会“证监许可[2015]178 号”文核准,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 1,800 万股,发行价格为每股人民币15.21 元(“元”指“人民币元”,以下同)。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273,780,000.00 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29,750,000.00 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244,030,000.00 元,已由主承销商中信建投证券股份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建投”或“保荐机构”)于2015 年2 月12 日汇入本 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账户。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于2015 年2 月 12 日对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众会字 2015(1633)号《验资报告》。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管理,将严格按 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认真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及时做好信息披露工作。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的利益,根据《深交所创业板 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 年修 订)》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 和《公司章程》、《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 内部治理制度的规定,公司已分别与成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侯新城支行、中国 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分行、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新城支行及保荐机 构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以下简称“监管协议”),主要内容约定 如下:

一、公司在开户银行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将募集资金存放于该户,专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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情况如下:

  • 1、开户行名称: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新城支行

  • 账户名称:四川环能德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银行账号:511611011018010076950

  • 银行地址:成都市武侯区武侯大道铁佛段1 号

  • 金额(人民币元):60,000,000

  • 2、开户行名称:成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侯新城支行

  • 账户名称:四川环能德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银行账号:1601300000381145

  • 银行地址: 成都市武侯区武科东四路11 号 金额(人民币元):111,080,000.00

  • 3、开户行名称: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分行 账户名称:四川环能德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银行账号:39810188000447579

  • 银行地址:四川省成都市锦江区大慈寺路79 号 金额(人民币元):80,000,000

二、公司与开户银行承诺将共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支付结 算办法》、《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

三、中信建投作为公司的保荐人,已经依据有关规定指定保荐代表人对公司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

中信建投承诺将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的相关规 定以及公司制定的《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履行其监督职责,并有权采取现场调查、 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其监督权。公司、开户银行将积极配合中信建投的调查和查 询。中信建投每季度对公司现场调查时应当同时检查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四、公司授权中信建投指定的保荐代表人陶映冰、吴浩可以随时到开户银行 查询、复印公司专户包括但不限于账户明细、支付依据等资料;开户银行应当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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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准确、完整地向其提供所需的有关专户的资料。

保荐代表人向开户银行查询公司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当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 证明。

五、开户银行按月向公司出具对账单,并抄送中信建投。开户银行应当保证 对账单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六、公司一次或12 个月内累计从专户中支取的金额超过人民币500 万元的, 公司及开户银行方应及时以传真方式通知中信建投,同时提供专户的支出清单。

七、中信建投有权根据有关规定更换指定的保荐代表人。中信建投更换保荐 代表人的,应当将相关证明文件书面通知公司、开户银行,同时按本协议的要求 书面向公司、开户银行通知更换后保荐代表人的联系方式。更换保荐代表人不影 响本协议的效力。

八、开户银行连续三次未及时向公司出具对账单或未及时按照本协议的规定 向中信建投通知大额支取情况,以及开户银行存在未配合中信建投调查专户情形 的,公司或中信建投可以要求开户银行单方面终止本协议并注销募集资金专户。

九、本协议自公司、开户银行、中信建投三方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其授 权代表签章并加盖各自单位公章之日起生效,至专户资金全部支出完毕并依法销 户之日起失效。

特此公告。

四川环能德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五年三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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