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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scec Scimee Sci.&Tech. Co.,Ltd — 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2023
Apr 21, 2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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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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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建环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 相关议案及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深圳证券 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 ——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中建环能科技股 份有限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我们作为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客观、谨慎的立 场,对中建环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2年度(以下简称“报 告期”)对外担保情况、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的 相关议案及相关事项进行了认真核查,现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公司对外担保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及子公司不存在对合并范围外公司提供担保的情形。截止 2022 年末,公司为子公司实际提供担保余额(含子公司为其子公司提供的担保) 为 3.01 亿元,占公司 2022 年末经审计归母净资产的 13.91%。公司担保债务不存 在逾期情况,上述担保事项已经公司有权机构审批并披露,不存在通过对外担保 损害公司利益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的独立意见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不存在违规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公 司与关联方之间发生的资金往来均为正常经营性往来,亦不存在以前年度发生并 延续到报告期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三、关于公司 2022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独立意见
经过对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仔细审核,根据证监会鼓励企业现金分 红的指导意见,结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公司具 体情况,我们认为:
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发展战略和实际情况,董事会审议、决策程 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切实保护了中小股东的利益,同意公司董事会审
议通过的利润分配预案,同意将该预案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四、关于公司 2022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我们本着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核查了公司内部控制有关的材料,我们 认为:
公司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的规定和其他内部控制监 管要求,结合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和评价办法,在内部控制日常监督和专项监督的 基础上,对公司的内部控制有效性进行了评价。公司根据证监会、深交所的相关 规定,遵循内部控制的基本原则,结合自身的实际情况,建立了较为科学、有效 的内部控制规范体系。报告期内,公司对纳入评价范围的业务与事项均已建立和 实施了较为有效的内部控制,不存在重大缺陷、重要缺陷。
公司《2022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比较全面、客观、真实地反映了公 司内部控制体系建设、内控制度执行和监督管理的实际情况。
五、关于 2023 年度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意见
本次担保事项有利于满足公司生产经营和发展所需资金,有利于进一步提升 公司营业收入和盈利水平,有利于公司的持续稳定发展,符合公司和股东利益; 被担保人均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经营情况稳定,具备偿还债务能力, 财务风险处于公司可控制范围内。因此,我们同意该议案,并同意将此议案提交 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六、关于 2023 年度向中建财务有限公司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独立意见
经认真核查,我们认为:公司向中建财务有限公司申请授信额度有利于满足 公司及子公司生产经营和发展所需资金,降低公司财务费用,符合公司整体利益, 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董事会在审议此项议案时,关联董 事回避表决,审议程序合法有效,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行为。因此,我们同意本 项议案,并同意将此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七、关于与中建财务有限公司签订金融服务协议及相关议案的意见
公司及下属子公司本次与中建财务有限公司签订金融服务协议是在双方充 分协商、互赢互利基础上进行的,有利于拓宽公司融资渠道,符合公司发展战略 和经营管理需要。本次关联交易事项在表决过程中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决策程 序合法合规。公司针对相关金融服务业务编制了风险评估报告及风险处置预案, 提前采取了风险控制措施,我们认为此次交易风险可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 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因此我们同意公司及下属子公司与中建财务 有限公司签订金融服务协议及相关风险评估报告、风险处置预案的内容,并同意 将与中建财务有限公司签订金融服务协议的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八、关于公司 2023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独立意见
2023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是公司正常经营活动所需,交易定价合理、公 允,严格遵循平等、自愿、等价有偿的原则,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 和公司关于关联交易管理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 益的情形,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也不会对公司持续经营能力产生影响。公司 董事会在审议此项议案时,关联董事回避表决,审议程序合法、合规。因此,我 们同意此议案,并同意将此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九、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 的经验和能力,能够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勤勉、尽职地发表独立 审计意见,较好地履行其责任和义务。公司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审议程序符合有 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会损害全体股东和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为保证公司审计工作的顺利进行,我们同意该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 东大会审议。
十、关于股东未来分红回报规划( 2023-2025 )的独立意见
公司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是在综合公司所处行业特征、公司发展战略和经 营计划、股东回报、社会资金成本以及外部融资环境等因素的基础上制订,充分 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回报,并兼顾公司的业务发展需求,在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发 展的前提下,采取现金、股票或者现金与股票相结合的方式分配股利,为公司建
立了持续、稳定、科学的分红回报规划。该议案的审议、决策程序均符合有关法 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因此,我们同意此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 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李金惠、闫华红、许昭怡、薛涛 2023年4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