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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scec Scimee Sci.&Tech. Co.,Ltd — 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2021
Apr 23, 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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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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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建环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
相关议案及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 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中建环能科技股份有限公 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我们作为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客观、谨慎的立场,经认 真审查相关资料,对中建环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 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及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公司对外担保情况及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的说明及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我们对公司2020年度对外担 保情况及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进行了认真核查,发表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如下:
公司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建立了完善的对外担保和关联方资金占用风险 控制制度,严密控制对外担保风险和关联方占用资金风险。
(一)对外担保情况
本报告期内,公司及子公司不存在对合并范围外公司提供担保的情形,公司 对子公司提供担保事项已经公司有权机构审批并披露,具体如下:
1、公司于2020年5月15日召开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0年度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同意公司为子公司提供总额不超过15亿元人民 币的担保。
报告期内,公司在上述审批额度内为子公司提供担保,具体情况如下表:
(单位:万元)
| (单位:万元) | |||||
|---|---|---|---|---|---|
| 担保起始日 | |||||
| 担保额 | 担保发生 | 担保 | |||
| 被担保人名称 | 期(协议签署 | 担保期 | |||
| 度 | 额 | 类型 | |||
| 日) | |||||
| 四川四通欧美 | 14,300.00 | 3,000.00 |
2020年9月 | 连带 | 保证期间为2年,即自债务人依具体业务合同约定 |
| 环境工程有限 | 24日 | 责任 | 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两年,每一具体业务合 | ||
|---|---|---|---|---|---|
| 公司 | 保证 | 同项下的保证期间单独计算。 | |||
| 四川四通欧美 | 连带 | 保证期间为2年,即自债务人依具体业务合同约定 | |||
| 2020年9月 | |||||
| 环境工程有限 | 14,300.00 | 2,000.00 |
责任 | 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两年,每一具体业务合 | |
| 28日 | |||||
| 公司 | 保证 | 同项下的保证期间单独计算。 | |||
| 四川四通欧美 | 连带 | 保证期间为2年,即自债务人依具体业务合同约定 | |||
| 2020年10月 | |||||
| 环境工程有限 | 14,300.00 | 2,000.00 |
责任 | 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两年,每一具体业务合 | |
| 12日 | |||||
| 公司 | 保证 | 同项下的保证期间单独计算。 | |||
| 四川四通欧美 | 连带 | 保证期间为2年,即自债务人依具体业务合同约定 | |||
| 2020年10月 | |||||
| 环境工程有限 | 14,300.00 | 3,000.00 |
责任 | 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两年,每一具体业务合 | |
| 16日 | |||||
| 公司 | 保证 | 同项下的保证期间单独计算。 | |||
| 四川四通欧美 | 连带 | ||||
| 2020年8月 | |||||
| 环境工程有限 | 2,500.00 | 2,500.00 | 责任 | 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 |
| 17日 | |||||
| 公司 | 保证 | ||||
| 成都大邑四通 | 连带 | 保证期间为2年,即自债务人依具体业务合同约定 | |||
| 2020年9月 | |||||
| 欧美水务有限 | 14,000.00 | 1,000.00 |
责任 | 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两年,每一具体业务合 | |
| 28日 | |||||
| 公司 | 保证 | 同项下的保证期间单独计算。 | |||
| 成都大邑四通 | 连带 | 保证期间为2年,即自债务人依具体业务合同约定 | |||
| 2020年10月 | |||||
| 欧美水务有限 | 14,000.00 | 1,000.00 |
责任 | 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两年,每一具体业务合 | |
| 21日 | |||||
| 公司 | 保证 | 同项下的保证期间单独计算。 | |||
| 成都大邑四通 | 连带 | 保证期间为2年,即自债务人依具体业务合同约定 | |||
| 2020年11月 | |||||
| 欧美水务有限 | 14,000.00 | 2,000.00 |
责任 | 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两年,每一具体业务合 | |
| 2日 | |||||
| 公司 | 保证 | 同项下的保证期间单独计算。 | |||
| 成都大邑四通 | 连带 | 保证期间为2年,即自债务人依具体业务合同约定 | |||
| 2020年12月 | |||||
| 欧美水务有限 | 14,000.00 | 2,000.00 |
责任 | 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两年,每一具体业务合 | |
| 21日 | |||||
| 公司 | 保证 | 同项下的保证期间单独计算。 | |||
| 青岛环能沧海 | 连带 | 自主合同项下借款期限届满之次日起两年;甲方根 | |||
2018年10月 |
|||||
| 生态科技有限 | 14,000.00 | 491.90 |
责任 | 据主合同之约定宣布提前到期的,则保证期间为借 | |
30日 |
|||||
| 责任公司 | 保证 | 款提前到期日之次日起两年 | |||
| 青岛环能沧海 | 连带 | 自主合同项下借款期限届满之次日起两年;甲方根 | |||
2018年12月 |
|||||
| 生态科技有限 | 14,000.00 | 616.12 |
责任 | 据主合同之约定宣布提前到期的,则保证期间为借 | |
18日 |
|||||
| 责任公司 | 保证 | 款提前到期日之次日起两年 | |||
| 青岛环能沧海 | 连带 | 自主合同项下借款期限届满之次日起两年;甲方根 | |||
| 2019年1月 | |||||
| 生态科技有限 | 14,000.00 | 2,046.03 |
责任 | 据主合同之约定宣布提前到期的,则保证期间为借 | |
| 21日 | |||||
| 责任公司 | 保证 | 款提前到期日之次日起两年 | |||
| 青岛环能沧海 | 连带 | 自主合同项下借款期限届满之次日起两年;甲方根 | |||
2019年6月 |
|||||
| 生态科技有限 | 14,000.00 | 472.56 |
责任 | 据主合同之约定宣布提前到期的,则保证期间为借 | |
27日 |
|||||
| 责任公司 | 保证 | 款提前到期日之次日起两年 | |||
| 青岛环能沧海 | 连带 | 自主合同项下借款期限届满之次日起两年;甲方根 | |||
2019年9月5 |
|||||
| 生态科技有限 | 14,000.00 | 726.00 |
责任 | 据主合同之约定宣布提前到期的,则保证期间为借 | |
日 |
|||||
| 责任公司 | 保证 | 款提前到期日之次日起两年 | |||
| 青岛环能沧海 | 2020年1月 |
连带 | 自主合同项下借款期限届满之次日起两年;甲方根 | ||
| 14,000.00 | 623.48 |
||||
| 生态科技有限 | 13日 |
责任 | 据主合同之约定宣布提前到期的,则保证期间为借 | ||
| 责任公司 | 保证 | 款提前到期日之次日起两年 | |||
|---|---|---|---|---|---|
| 青岛环能沧海 | 连带 | 自主合同项下借款期限届满之次日起两年;甲方根 | |||
| 2020年10月 | |||||
| 生态科技有限 | 14,000.00 | 13.19 |
责任 | 据主合同之约定宣布提前到期的,则保证期间为借 | |
| 30日 | |||||
| 责任公司 | 保证 | 款提前到期日之次日起两年 | |||
| 青岛环能沧海 | 连带 | 自主合同项下借款期限届满之次日起两年;甲方根 | |||
2020年11月 |
|||||
| 生态科技有限 | 14,000.00 | 178.00 |
责任 | 据主合同之约定宣布提前到期的,则保证期间为借 | |
18日 |
|||||
| 责任公司 | 保证 | 款提前到期日之次日起两年 | |||
| 江苏华大离心 | 连带 | ||||
2020年9月3 |
|||||
| 机制造有限公 | 16,000.00 | 550.00 |
责任 | 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 |
日 |
|||||
| 司 | 保证 | ||||
| 江苏华大离心 | 连带 | ||||
2020年10月 |
|||||
| 机制造有限公 | 16,000.00 | 700.00 |
责任 | 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 |
14日 |
|||||
| 司 | 保证 | ||||
| 江苏华大离心 | 连带 | ||||
| 2020年12月 | |||||
| 机制造有限公 | 16,000.00 | 1,300.00 |
责任 | 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 |
| 4日 | |||||
| 司 | 保证 | ||||
| 成都环能德美 | 连带 | ||||
2020年7月1 |
|||||
| 环保装备制造 | 12,600.00 | 400.00 |
责任 | 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两年 | |
日 |
|||||
| 有限公司 | 保证 | ||||
| 成都环能德美 | 连带 | ||||
| 2020年9月 | |||||
| 环保装备制造 | 12,600.00 | 1,000.00 |
责任 | 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两年 | |
| 15日 | |||||
| 有限公司 | 保证 | ||||
| 成都环能德美 | 连带 | ||||
2020年12月 |
|||||
| 环保装备制造 | 12,600.00 | 500.00 |
责任 | 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两年 | |
17日 |
|||||
| 有限公司 | 保证 | ||||
报告期末,公司为子公司实际提供担保余额为2.81亿元,占公司2019年经审 计净资产的16.52%。公司的担保债务不存在逾期情况,公司不存在通过对外担保 损害公司利益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本报告期内,未发现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非正常占用公司资金 的情况。
二、关于会计估计变更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会计估计变更体现了会计核算真实性与谨慎性原则,能更加客观、 真实、公正地反映公司的经营成果和财务状况,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不 存在操纵利润、所有者权益等财务指标的情形。公司对该事项的审议程序符合相 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本次会计估计变更。
三、关于对中建财务有限公司风险持续评估报告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真审阅了《关于对中建财务有限公司风险持续评估报告》,认为该风 险评估报告客观反映中建财务有限公司的经营资质、业务和风险管理状况,未发 现该公司在资金、信贷、风控、信息管理等方面的内控体系存在重大缺陷,风险 评估报告客观、公正,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因此我们一致同 意此报告。
四、关于公司 2020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我们本着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核查了公司内部控制有关的材料,我们 认为:
公司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的规定和其他内部控制监 管要求,结合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和评价办法,在内部控制日常监督和专项监督的 基础上,对公司的内部控制有效性进行了评价。公司根据证监会、深交所的相关 规定,遵循内部控制的基本原则,结合自身的实际情况,建立了较为科学、有效 的内部控制规范体系。报告期内,公司对纳入评价范围的业务与事项均已建立和 实施了较为有效的内部控制,不存在重大缺陷。
公司《2020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比较全面、客观、真实地反映了公 司内部控制体系建设、内控制度执行和监督管理的实际情况。
五、关于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报告期内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符合中国证监会、深 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的相关规定,不存在募集资金存 放和使用违规的情形。公司董事会编制的《关于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 况的专项报告》内容客观、真实地反映了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的实际情况。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此报告。
六、关于公司 2020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独立意见
经过对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仔细审核,根据证监会鼓励企业现金分 红的指导意见,结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公司具 体情况,我们认为:
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发展战略和实际情况,董事会审议、决策程 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切实保护了中小股东的利益,同意公司董事会审 议通过的利润分配预案,同意将该预案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七、关于 2021 年度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意见
本次担保事项有利于满足其生产经营和发展所需资金,有利于进一步提升公 司营业收入和盈利水平,有利于公司的持续稳定发展,符合公司和股东利益;被 担保人均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经营情况稳定,具备偿还债务能力, 财务风险处于公司可控制范围内。因此,我们同意该议案,并同意将此议案提交 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八、关于公司 2021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独立意见
2021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是公司正常经营活动所需,交易定价合理、公 允,严格遵循平等、自愿、等价有偿的原则,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 和公司关于关联交易管理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 益的情形,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也不会对公司持续经营能力产生影响。公司 董事会在审议此项议案时,关联董事回避表决,审议程序合法、合规。因此,我 们同意此议案,并同意将此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九、关于增补公司董事的独立意见
经审核,我们认为本次公司增补董事的提名、审议程序符合《公司法》、《公 司章程》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董事候选人教育背景、工 作经历符合上市公司董事的任职资格,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 且尚未解除的情况,也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禁止任职的情况。 因此,我们同意增补王连峰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并将此议 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李金惠、闫华红、许昭怡、杜坤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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