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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scec Scimee Sci.&Tech. Co.,Ltd — 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2019
Apr 15, 2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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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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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 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 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环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 程》的相关规定,我们作为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客观、谨慎的立场,经认真审 查相关资料,对环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 次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公司对外担保情况及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的说明及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 若干问题的通知》等相关规定,按照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要求,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我们对公司2018年度对外担保情况及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进 行了认真核查,发表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如下:
公司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建立了完善的对外担保和关联方资金占用风 险控制制度,严密控制对外担保风险和关联方占用资金风险。
(一)对外担保情况
本报告期内,公司及子公司不存在对合并范围外公司提供担保的情形,公司 对子公司提供担保事项已经公司有权机构审批并披露,具体如下:
1、公司于2018年4月23日、2018年5月18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 及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18年度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同意公司为成都环能德美环保装备制造有限公司等子公司提供总额不超过10亿 元人民币的担保。
2、公司于2018年8月23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同意公司为控股子公司青岛环能沧海生态科 技有限责任公司提供总额不超过20000万元人民币的保证担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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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期内,公司在上述审批额度内为子公司提供担保,具体情况如下表:
(单位:万元)
| 担保对象名称 | 担保额 度 |
实际发生 日期(协议 签署日) |
实际担保 金额 |
担保 类型 |
担保期 | 是否履 行完毕 |
|
|---|---|---|---|---|---|---|---|
| 四川四通欧美环 境工程有限公司 |
8,800 | 2018年10 月15日 |
8,000 | 连带 责任 保证 |
保证期间为2年,即自债务人依具 体业务合同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 满之日起两年,每一具体业务合同 项下的保证期间单独计算。 |
否 | |
| 四川四通欧美环 境工程有限公司 |
3,000 | 2018年10 月16日 |
3,000 | 连带 责任 保证 |
该笔融资项下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 日起两年 |
否 | |
| 四川四通欧美环 境工程有限公司 |
2,500 | 2017年12 月11日 |
1,232.84 | 连带 责任 保证 |
一年 | 否 | |
| 四川四通欧美环 境工程有限公司 |
2,500 | 2018年03 月25日 |
1,000 | 连带 责任 保证 |
一年 | 否 | |
| 四川四通欧美环 境工程有限公司 |
1,000 | 2018年04 月24日 |
1,000 | 连带 责任 保证 |
保证期间为主合同约定的债务人履 行债务期限届满之日起二年 |
否 | |
| 江苏华大离心机 制造有限公司 |
5,000 | 2018年09 月26日 |
3,000 | 连带 责任 保证 |
债务期限届满之日起两年 | 否 | |
| 青岛环能沧海生 态科技有限责任 公司 |
14,000 | 2018年10 月30日 |
819.9 | 连带 责任 保证 |
自主合同项下借款期限届满之次日 起两年;甲方根据主合同之约定宣 布提前到期的,则保证期间为借款 提前到期日之次日起两年 |
否 | |
| 青岛环能沧海生 态科技有限责任 公司 |
14,000 | 2018年12 月18日 |
616.12 | 连带 责任 保证 |
自主合同项下借款期限届满之次日 起两年;甲方根据主合同之约定宣 布提前到期的,则保证期间为借款 提前到期日之次日起两年 |
否 | |
| 青岛环能沧海生 态科技有限责任 公司 |
14,000 | 2019年01 月21日 |
连带 责任 保证 |
自主合同项下借款期限届满之次日 起两年;甲方根据主合同之约定宣 布提前到期的,则保证期间为借款 提前到期日之次日起两年 |
否 | ||
| 环能建发环境治 理有限公司 |
550 | 2018年09 月21日 |
500 | 连带 责任 保证 |
保证期间为2 年,即自债务人依具 体业务合同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 满之日起两年,每一具体业务合同 项下的保证期间单独计算。 |
报告期末,公司对子公司实际担保余额合计19,168.86万元,占公司净资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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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12.31%。公司的担保债务不存在逾期情况,公司不存在通过对外担保损害公司 利益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本报告期内,未发现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非正常占用公司资金 的情况。
二、关于2018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及核销资产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及核销资产事项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等相关规 定,公允地反映了公司的资产状况,有助于为投资者提供更加真实可靠的会计信 息。本次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 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我们同意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及核销资产的相关事项。
三、关于公司2018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独立意见
经过对公司2018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仔细审核,根据证监会鼓励企业现金分 红的指导意见,结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公司具 体情况,我们认为:
2018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发展战略和实际情况,董事会审议、决策程 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切实保护了中小股东的利益,同意公司董事会审 议通过的利润分配预案,同意将该预案提交公司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四、关于公司2018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我们本着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核查了公司内部控制有关的材料,我们 认为:
公司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的规定和其他内部控制监 管要求,结合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和评价办法,在内部控制日常监督和专项监督的 基础上,对公司的内部控制有效性进行了评价。公司根据证监会、深交所的相关 规定,遵循内部控制的基本原则,结合自身的实际情况,建立了较为科学、有效 的内部控制规范体系。报告期内,公司对纳入评价范围的业务与事项均已建立和 实施了较为有效的内部控制,不存在重大缺陷。
公司《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比较全面、客观、真实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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系建设、内控制度执行和监督管理的实际情况。
五、关于2018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报告期内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符合中国证监会、深 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的相关规定,不存在募集资金存 放和使用违规的情形。公司董事会编制的《2018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 项报告》内容客观、真实地反映了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的实际情况。
六、关于会计政策及会计估计变更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及会计估计变更体现了会计核算真实性与谨慎性原则,能 更加客观、真实、公正地反映公司的经营成果和财务状况,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 的利益,不存在操纵利润、所有者权益等财务指标的情形。公司对该事项的审议 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及会计估计变更。
七、关于2019 年度向中建财务有限公司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独立意见
经认真核查,我们认为:公司向中建财务有限公司申请授信额度有利于满 足公司及子公司生产经营和发展所需资金,降低公司财务费用,符合公司整体利 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董事会在审议此项议案时, 关联董事回避表决,审议程序合法有效,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 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行为。因此,我们 同意本项议案,并同意将此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八、关于2019年度公司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意见
公司为下属子公司提供担保有利于满足其生产经营和发展所需资金,有利 于进一步提升公司营业收入和盈利水平,有利于公司的持续稳定发展,符合公司 和股东利益;被担保人均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经营情况稳定,具 备偿还债务能力,财务风险处于公司可控制范围内。因此,我们同意公司为下属 子公司提供担保,同意将此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九、关于公司2019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独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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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是公司正常经营活动所需,交易定价合理、公允,严 格遵循平等、自愿、等价有偿的原则,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和公司 关于关联交易管理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 形,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也不会对公司持续经营能力产生影响。公司董事会 在审议此项议案时,关联董事回避表决,审议程序合法合规。因此,我们一致同 意此议案,并同意将此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十、关于修订《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独立意 见
公司结合董事会、监事会及高级管理人员组成情况,对《董事、监事、高级 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进行修订,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 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侵犯股东利益的情况。因此,我们同意此议案, 并同意将本项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李金惠、闫华红、许昭怡、杜坤伦
2019年4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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