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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scec Scimee Sci.&Tech. Co.,Ltd 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2019

Mar 25, 2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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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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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调整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回购价格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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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300425 证券简称:环能科技 公告编号:2019-016

环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回购价格 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环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 年3 月25 日召开第四 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 部分回购价格的议案》,同意对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回购价格进行 调整,回购价格由4.97 元/股调整为2.64 元/股。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股权激励计划简述及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2017年4月14日,公司召开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环 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 划(草案)”)及与本次激励计划相关的议案,并于2017年4月14日披露了《关 于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买卖股票情 况的自查报告》。

2、2017年5月26日,公司分别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和第三届监 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 励对象名单和授予数量的议案》、《关于向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 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在审议该等议案时,关联董事已 根据《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回避表 决。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 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

3、2017年6月,公司完成首次授予登记,向148名激励对象共计授予406.30 万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13.99元/股,上述股票的上市日期为2017年6月13 日。

4、2018年3月9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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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调整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回购价格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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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授予事项 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同意向符合授予条件的包括肖左才在内的64名激励对象授 予181万股预留限制性股票。在实际认购过程中,郝新竹、张志军两名激励对象 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公司本次实际授予62名激励对象共计 180.4万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4.97元/股。上述股票上市日期为2018年5月11 日。

5、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同时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已 不符合激励条件的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限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之原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章志良、蒋嵬、万钟林、陈嫦 慧、林林、徐燕共6人因个人原因辞职已不符合激励条件,根据公司股东大会授 权,公司董事会同意回购注销上述6人已获授但尚未解限的227,536股限制性股 票。经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审核确认,公司限制性股票 回购注销事宜已于2018年5月18日办理完成。

6、公司于2018年6月4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 件成就的议案》。根据公司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认为公司 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 成就,同意为142名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共计5,613,771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办理解 除限售手续。

7、2018年10月16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 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已不符合激励条件的激励对象已 获授但尚未解限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律 师事务所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8、2018年11月2日,公司召开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 于回购注销部分已不符合激励条件的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限的限制性股票 的议案》,同意公司回购注销周生巧、达晓玲、周广友等3人已获授但尚未解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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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调整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回购价格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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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138,636股限制性股票。公司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事宜已于2019年1月25日办 理完成。

9、2019年3月25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二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回购价格 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同意对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回购价格进行调 整,回购价格由4.97元/股调整为2.64元/股。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 立意见。律师事务所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二、调整事项及调整方法

(一)调整方法

根据《环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中关于 回购价格的调整方法如下:

1、派息

P=P0-V

其中:P0 为每股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V 为每股的派息额;P 为调整后的 每股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经派息调整后,P 仍须大于1。

2、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P=P0÷(1+n)

其中:P0 为每股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n 为每股的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的比

率;P 为调整后的每股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

(二)调整事项

经2017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于2018 年5 月29 日完成了2017 年 度权益分派,以公司总股本376,851,230 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 股转增 7.966533 股派发2.290378 元人民币现金(含税)。

鉴于此,公司根据上述调整方法,对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的 回购价格进行调整:预留授予部分的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由4.97元/股调整为 2.64元/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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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调整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回购价格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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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本次调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对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的调整在董事会审议权限范围内,无需 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本次调整事项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 质性影响。

四、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本次对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回购价格进行调整,符合《上 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创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8号-股权激励计划》 及《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中关于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调整的相 关规定,履行了必要的程序,本次调整合法合规。因此,同意公司本次对预留授 予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进行调整。

五、监事会意见

公司本次对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的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 理办法》及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公司满足 调整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情形,具备实施调整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主体资 格,本次调整已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与授权,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 情况。同意公司本次对预留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进行调整。

六、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公司本次调整限制性股票预留授予部分回购价格及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 票事项已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和 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 规定;本次调整限制性股票预留授予部分回购价格及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 事项尚需公司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 务及办理减少注册资本和股份注销登记等手续。

七、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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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调整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回购价格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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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第四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 3、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 4、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关于环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回购注销部分限制

性股票相关事宜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环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 年 3 月 2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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