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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scec Scimee Sci.&Tech. Co.,Ltd — 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2018
Aug 24, 2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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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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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
相关议案及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 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环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 程》的相关规定,我们作为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客观、谨慎的立场,经认真审 查相关资料,对环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 五次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及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
一、关于公司对外担保情况及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的说明及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 若干问题的通知》(证监发[2003]56 号)和《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 的通知》(证监发[2005]120号)等相关规定,按照中国证监会、四川监管局及 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要求,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我们对公司2018年半年度对外 担保情况及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进行了认真核查,发表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如 下:
公司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建立了完善的对外担保和关联方资金占用风 险控制制度,严密控制对外担保风险和关联方占用资金风险。 (一)对外担保情况
本报告期内,公司及子公司不存在对合并范围外公司提供担保的情形,对子 公司提供担保事项已经公司有权机构审批并披露,具体如下:
公司于2018年4月23日、2018年5月18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及 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18年度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同意公司为成都环能德美环保装备制造有限公司等子公司提供总额不超过10亿 元人民币的担保。
报告期内,公司在上述审批额度内为子公司提供担保,具体情况如下表(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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位:万元):
| 实际发生日期 | ||||||
|---|---|---|---|---|---|---|
| 实际担保 | 是否履 | |||||
| 担保对象名称 | 担保额度 | (协议签署 | 担保类型 | 担保期 | ||
| 金额 | 行完毕 | |||||
| 日) | ||||||
| 保证期间为2年,即自债务人依 | ||||||
| 具体业务合同约定的债务履行 | ||||||
| 四川四通欧美环境 | 2017年10月 |
连带责任 |
||||
| 8,800 | 8,000 | 期限届满之日起两年,每一具体 | 否 | |||
| 工程有限公司 | 12日 |
保证 |
||||
| 业务合同项下的保证期间单独 | ||||||
| 计算。 | ||||||
| 四川四通欧美环境 | 2017年07月 |
连带责任 |
该笔融资项下债务履行期限届 | |||
| 3,000 | 3,000 | 否 | ||||
| 工程有限公司 | 12日 |
保证 |
满之日起两年 | |||
| 四川四通欧美环境 | 2017年12月 |
连带责任 |
||||
| 2,500 | 2,232.84 | 一年 | 否 | |||
| 工程有限公司 | 11日 |
保证 |
||||
| 《综合授信协议》项下的每一笔 | ||||||
| 具体授信业务的保证期间单独 | ||||||
| 计算,为自具体授信业务合同或 | ||||||
| 成都环能德美环保 | 2017年09月 |
连带责任 |
协议约定的受信人履行债务期 | |||
| 5,000 | 915.91 | 否 | ||||
| 装备制造有限公司 | 29日 |
保证 |
限届满之日(如因法律规定或约 | |||
| 定的事件发生而导致具体授信 | ||||||
| 业务合同或协议提前到期,则为 | ||||||
| 提前到期之日)起两年 | ||||||
| 成都环能德美环保 | 2017年12月 |
连带责任 | ||||
| 1,000 | 一年 | 否 | ||||
| 装备制造有限公司 | 11日 |
保证 | ||||
| 保证期间为主合同约定的债务 | ||||||
| 四川四通欧美环境 | 2018年04月 |
连带责任 |
||||
| 1,000 | 1,000 | 人履行债务期限届满之日起二 | 否 | |||
| 工程有限公司 | 24日 |
保证 |
||||
| 年 | ||||||
报告期末对子公司实际担保余额合计15,148.75万元,占公司净资产的
10.19%。
公司的担保债务不存在逾期情况,公司不存在通过对外担保损害公司利益及 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本报告期内,未发现公司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非正常占用公司 资金的情况。
二、关于向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意见
为满足下属控股子公司生产经营和业务发展需要,公司拟为控股子公司青 岛环能沧海生态科技有限责任公司提供总额不超过20000万元人民币的保证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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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
经认真核查,我们认为:公司为下属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有利于满足其生 产经营和发展所需资金,有利于进一步提升公司营业收入和盈利水平,有利于 公司的持续稳定发展,符合公司和股东利益;被担保人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 子公司,经营情况稳定,具备偿还债务能力,财务风险处于公司可控制范围 内。
因此,我们同意公司为下属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
三、关于《关于 2018 年半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及核销资产的议案》的独 立意见
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及核销资产事项依据充分,符合公司的实际情 况,公司本次核销的应收账款和其他应收款不涉及关联方。公司严格按照相关法 规及财务制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及核销资产,本次核销的资产均已根据公司会计 政策部分计提了资产减值准备,本次核销资产对公司当期利润不会产生重大影 响,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公司本次核销资产是为了更加公允地反 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已经履行了必要的程序,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 利益。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及核销资产的相关事项。 四、关于《 2018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报告期内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符合中国证监会、深 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的相关规定,不存在募集资金存 放和使用违规的情形。公司董事会编制的《2018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 况专项报告》内容客观、真实地反映了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的实际情况。
五、关于公司《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本次募投项目拟变更事项,符合公司实际情况,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和提 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符合全体股东的利益;本次变更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 情况;本次变更事项涉及的审议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其他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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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文件的规定。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该募集资金项目调整及变更事项,并在董事会审议通过 后将该议案提交至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六、关于公司《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目前经营情况良好,财务状况稳健。在保障公司正常经营资金需求的情 况下,公司拟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3000万元人民币的闲置自有资金购买银行、证 券公司等金融机构发行的低风险理财产品。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 但累计滚动投资总额度不得超过2亿元人民币。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增加 公司收益,不会对公司日常生产经营造成不利影响,也符合公司利益,不存在损 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委托理财事项履行的相关审 批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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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无正文,为《环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 相关议案及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签字页)
刘 丹 刘 阳 张 勇
2018年8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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