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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scec Scimee Sci.&Tech. Co.,Ltd 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2017

May 30, 2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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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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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

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 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环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 程》的相关规定,我们作为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客观、谨慎的立场,经认真审 查相关资料,对环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六 次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调整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和授予数 量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鉴于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拟授予激励对象张超、席剑、田禾、 董化祥、陈贵、行亮、惠轶群、杨振宇、黄建忠、张如军、吴忠健、倪炳祥、沈 瑞东、苏培忠、胡振华等15人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认购;董莉萍因个人原因自愿 放弃部分认购,认购数量由10万股调整为7万股;汪明等1人因离职不具备激励对 象资格。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和公司2017年第二次临 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董事会对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调整,激励对象由 164人调整为148人,授予数量由425.5万股调整为406.3万股。

公司本次对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和授予数量的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 励管理办法》及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关联董事在审议本 议案时回避表决,表决程序合法有效,鉴于此,我们同意公司董事会进行上述调 整。

二、《关于向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 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确定公司2017年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日为2017年5月26日,该授予日符合《上市公司股权 激励管理办法》及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关于授予日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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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为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2017年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中的人员,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 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2017年限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公司和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均未发生不得授予限 制性股票的情形,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首次授予条件已成就。 关联董事在审议本议案时回避表决,表决程序合法有效。

鉴于以上原因,我们同意以2017年5月26日为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首次授予日,以13.99元/股的价格向148名激励对象授予406.3万股限制性股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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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无正文,为《环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相 关议案的独立意见》签字页)

张 勇 刘 阳 刘 丹

2017年5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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