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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scec Scimee Sci.&Tech. Co.,Ltd — Audit Report / Information 2021
Apr 24, 2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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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udit Report /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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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建环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2021 年,中建环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 全体成员按照《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 《监事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依法独立行使职权,认真履行监督职 责。监事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生产经营活动、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履 职情况等方面进行监督,维护了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 2021 年 度(以下简称“报告期”)监事会履行职责的情况报告如下:
一、监事会的工作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共召开 5 次会议,具体情况如下:
| 报告期内, | 公司监事会共召开 | 5次会议,具体情况如下: |
|---|---|---|
| 召开时间 | 会议届次 | 审议通过的议案 |
| 2021年4月22日 | 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 | 1、关于公司2020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2、关于会计估计变更的议案3、关于公司2020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4、关于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5、关于公司2020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6、关于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7、关于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8、关于2021年度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9、关于公司2021年度预算报告的议案10、2021年第一季度报告 |
| 2021年8月26日 | 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 | 1、关于公司2021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
| 2021年10月25日 | 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 | 1、2021年第三季度报告 |
|---|---|---|
| 2021年12月10日 | 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 | 1、审议关于拟挂牌转让北京国泰节水发展股份有限公司1%股权的议案;2、审议总裁团队2021年考核及薪酬管理方案;3、审议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4、审议关于修订《对外担保管理办法》的议案; |
| 2021年12月24日 | 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 | 1、关于《中建环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2、关于《中建环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3、关于《中建环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4、关于核实《中建环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
报告期内,公司监事除参加监事会会议外,还列席公司董事会会议 和股东大会,听取了公司各项重要提案和决议,了解了公司各项重要决 策的形成过程,掌握了公司的经营业绩情况。
二、监事会对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认真履行知情监督、检查职能,保证公司经 营管理行为的规范,并就有关情况发表如下意见: (一)公司依法运作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依法管理,决策程序合法。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 的召开程序、决议事项、董事会对股东大会决议执行等方面符合法律、 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没有损害公司利益和广大投资者的行为。公司
董事会和管理层认真履行了股东大会的有关决议,内控制度继续完善并 执行。公司现任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勤勉履职、遵纪守法,维护了公司 和全体股东的权益,在任期内未发生违反法律、法规,公司章程或损害 公司利益的行为。
(二)检查公司财务情况
报告期内,监事会对公司的财务制度和财务状况进行了检查及审 核,认为报告期内,公司财务管理工作能按照现行的企业会计制度、准 则规范进行,公司出具的季度、半年度、年度财务报告能够真实地反映 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 合伙)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三)报告期内关联交易、对外担保情况
2021 年度公司关联交易严格按照《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相关 法律、法规规定执行审批程序,公司发生的关联交易,价格公允,无损 害股东和公司利益的行为。报告期内,公司无违规对外担保也无其他损 害公司股东利益或造成公司资产流失的情况。
(四)公司限制性股票的实施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审议通过了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等相关议 案,过程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 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全体股 东利益的情形。
(五)对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审阅情况及意见
经审阅,监事会认为公司根据证监会、深交所的相关规定,遵循内 部控制的基本原则,结合自身的实际情况,建立了较为科学、有效的内
部控制规范体系,公司对纳入评价范围的业务与事项均已建立和实施了 较为有效的内部控制。
公司出具的《2021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比较全面、客观、 真实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体系建设、内控制度执行和监督管理的实际 情况。报告期内,公司内部控制不存在重大缺陷。
(六)监事会对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的检查意见
报告期内,监事会针对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执行情况开展了监 督与检查并发表意见如下:报告期内,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满足国家 相关法律法规及监管要求,能够保证公司信息披露工作真实、准确、完 整、及时有序的进行。
2022 年,监事会将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及《公司章 程》的相关规定,认真履行职责,坚持贯彻执行股东大会通过的各项决 议,确保公司依法运作、规范发展。
中建环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2 年 4 月 2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