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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scec Scimee Sci.&Tech. Co.,Ltd — Audit Report / Information 2020
Apr 23, 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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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udit Report /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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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建环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2020 年,中建环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 全体成员按照《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 《监事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依法独立行使职权,认真履行监督职 责。监事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生产经营活动、募集资金使用与管理、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履职情况等方面进行监督,维护了公司及股东的合 法权益。现将 2020 年度(以下简称“报告期”)监事会履行职责的情 况报告如下:
一、监事会的工作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共召开 6 次会议,具体情况如下:
| 报告期内 | ,公司监事会共召 | 开6次会议,具体情况如下: |
|---|---|---|
| 召开时间 | 会议届次 | 审议通过的议案 |
| 2020年4月22 日 |
第四届监事会第八次 会议 |
1、 《关于公司2019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2、 《关于公司2019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3、《关于公司2019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4、《关于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 项报告的议案》; 5、《关于公司2019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的议案》; 6、《关于公司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7、《股东未来分红回报规划(2020-2022)》; 8、《关于回购注销部分已不符合激励条件的激励 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限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9、《关于公司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 授予部分第三个解除限售期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二 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 |
| 10、《关于会计政策及会计估计变更的议案》; 11、《关于聘任公司内部审计负责人的议案》; 12、《关于修订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管理制度的议 案》。 |
||
|---|---|---|
| 2020年4月24 日 |
第四届监事会第九次 会议 |
1、《2020年第一季度报告》 |
| 2020年8月24 日 |
第四届监事会第十次 会议 |
1、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2、关于公司2020 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议 案; 3、2020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 告; 4、关于修订《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
| 2020年10月22 日 |
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一 次会议 |
1、关于增补公司监事的议案 |
| 2020年10月29 日 |
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二 次会议 |
1、2020年第三季度报告 |
| 2020年11月9 日 |
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三 次会议 |
1、关于选举公司第四届监事会主席的议案 |
报告期内,公司监事除参加监事会会议外,还列席公司董事会会议 和股东大会,听取了公司各项重要提案和决议,了解了公司各项重要决 策的形成过程,掌握了公司的经营业绩情况。
二、监事会对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认真履行知情监督、检查职能,保证公司经 营管理行为的规范,并就有关情况发表如下意见: (一)公司依法运作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依法管理,决策程序合法。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 的召开程序、决议事项、董事会对股东大会决议执行等方面符合法律、 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没有损害公司利益和广大投资者的行为。公司
董事会和管理层认真履行了股东大会的有关决议,内控制度继续完善并 执行。公司现任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勤勉履职、遵纪守法,维护了公司 和全体股东的权益,在任期内未发生违反法律、法规,公司章程或损害 公司利益的行为。
(二)检查公司财务情况
报告期内,监事会对公司的财务制度和财务状况进行了检查及审 核,认为报告期内,公司财务管理工作能按照现行的企业会计制度、准 则规范进行,公司出具的季度、半年度、年度财务报告能够真实地反映 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 合伙)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三)报告期内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按照《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将募集资金存放 于专项账户进行使用和管理。监事会对公司 2020 年度募集资金使用情 况认真审核后认为: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合法合规,信息披 露不存在重大问题。
(三)报告期内关联交易、对外担保情况
2020 年度公司关联交易严格按照《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相关 法律、法规规定执行审批程序,公司发生的关联交易,价格公允,无损 害股东和公司利益的行为。报告期内,公司无违规对外担保也无其他损 害公司股东利益或造成公司资产流失的情况。
(五)公司限制性股票的实施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完成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解除限售等相关工作, 过程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
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 利益的情形。
(六)对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审阅情况及意见
经审阅,监事会认为公司根据证监会、深交所的相关规定,遵循内 部控制的基本原则,结合自身的实际情况,建立了较为科学、有效的内 部控制规范体系,公司对纳入评价范围的业务与事项均已建立和实施了 较为有效的内部控制。
公司出具的《2020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比较全面、客观、 真实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体系建设、内控制度执行和监督管理的实际 情况。报告期内,公司内部控制不存在重大缺陷。
(七)监事会对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的检查意见
报告期内,监事会针对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执行情况开展了监 督与检查并发表意见如下:报告期内,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满足国家 相关法律法规及监管要求,能够保证公司信息披露工作真实、准确、完 整、及时有序的进行。
2021 年,监事会将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及《公司章 程》的相关规定,认真履行职责,坚持贯彻执行股东大会通过的各项决 议,确保公司依法运作、规范发展。
中建环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1 年 4 月 2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