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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scec Scimee Sci.&Tech. Co.,Ltd — Audit Report / Information 2019
Apr 23, 2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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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udit Report /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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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建环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 12 月 31 日
内部控制鉴证报告
信会师报字 [2020] 第 ZG11093 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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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录 内容 页码 鉴证报告 1-2 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3-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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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会师报字[2020]第ZG11093号
内部控制鉴证报告
中建环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审核了中建环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建环能”) 2019 年 12 月 31 日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
一、管理层对内部控制的责任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相关规定,设计、实施和维护 有效的内部控制,并评估其有效性是环能科技管理层的责任。
二、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在实施鉴证工作的基础上对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 有效性发表鉴证意见。
三、工作概述
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其他鉴证业务准则第 3101 号-历史财 务信息审计和审阅以外的鉴证业务》的规定执行了鉴证工作。《中国 注册会计师其他鉴证业务准则第 3101 号-历史财务信息审计和审阅以 外的鉴证业务》要求我们计划和实施鉴证工作,以对财务报告内部控 制的有效性是否不存在重大错报获取合理保证。在鉴证过程中,我们 实施了包括了解、测试和评价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设计的合理性和运行 的有效性,以及我们认为必要的其他程序。我们相信,我们的鉴证工 作为发表意见提供了合理的基础。
四、内部控制的固有局限性
内部控制具有固有局限性,存在不能防止和发现错报的可能性。 此外,由于情况的变化可能导致内部控制变得不恰当,或对控制政策 和程序遵循的程度较低,根据内部控制鉴证结果推测未来内部控制的 有效性具有一定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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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鉴证结论
我们认为,中建环能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相关规定 于 2019 年 12 月 31 日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 制。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 中国注册会计师:
(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注册会计师:
· 中国 上海 二 O 二 O 年 四 月 二十四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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