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I assistant
Cscec Scimee Sci.&Tech. Co.,Ltd — Audit Report / Information 2019
Apr 23, 2020
55413_rns_2020-04-23_900c8f03-6675-4f3e-a610-e49604e867c9.PDF
Audit Report / Information
Open in viewerOpens in your device viewer
中建环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
相关议案及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 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中建环能科技股份有限公 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我们作为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客观、谨慎的立场,经认 真审查相关资料,对中建环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 会第八次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及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公司对外担保情况及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的说明及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 若干问题的通知》等相关规定,按照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要求,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我们对公司2019年度对外担保情况及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进 行了认真核查,发表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如下:
公司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建立了完善的对外担保和关联方资金占用风险 控制制度,严密控制对外担保风险和关联方占用资金风险。 (一)对外担保情况
本报告期内,公司及子公司不存在对合并范围外公司提供担保的情形,公司 对子公司提供担保事项已经公司有权机构审批并披露,具体如下:
1、公司于2019年5月7日召开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19 年度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同意公司为子公司提供总额不超过10亿元人民 币的担保。
报告期内,公司在上述审批额度内为子公司提供担保,具体情况如下表:
==> picture [85 x 12] intentionally omitted <==
==> picture [61 x 28] intentionally omitted <==
| 担保发生 | 担保起始日期 | 担保类 | |||
| 被担保人名称 | 担保额度 | 担保期 | |||
| 额 | (协议签署日) | 型 | |||
| 保证期间为2年,即自债务人依具体业务合同约定的债 | |||||
| 四川四通欧美环 | 2019年10月21 | 连带责 | |||
| 8,800.00 | 8,000.00 | 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两年,每一具体业务合同项下的 | |||
| 境工程有限公司 | 日 | 任保证 | |||
| 保证期间单独计算。 | |||||
| 四川四通欧美环 | 2019年9月26 | 连带责 | |||
| 3,000.00 | 3,000.00 | 该笔融资项下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两年 | |||
| 境工程有限公司 | 日 | 任保证 | |||
| 四川四通欧美环 | 2019年5月29 | 连带责 | |||
| 2,500.00 | 2,000.00 | 三年,起算日按照合同约定方式确定 | |||
| 境工程有限公司 | 日 | 任保证 | |||
| 青岛环能沧海生 | 自主合同项下借款期限届满之次日起两年;甲方根据主 | ||||
| 2018年10月30 | 连带责 | ||||
| 态科技有限责任 | 14,000.00 | 670.90 | 合同之约定宣布提前到期的,则保证期间为借款提前到 | ||
| 日 | 任保证 | ||||
| 公司 | 期日之次日起两年 | ||||
| 青岛环能沧海生 | 自主合同项下借款期限届满之次日起两年;甲方根据主 | ||||
| 2018年12月18 | 连带责 | ||||
| 态科技有限责任 | 14,000.00 | 616.12 | 合同之约定宣布提前到期的,则保证期间为借款提前到 | ||
| 日 | 任保证 | ||||
| 公司 | 期日之次日起两年 | ||||
| 青岛环能沧海生 | 自主合同项下借款期限届满之次日起两年;甲方根据主 | ||||
| 2019年1月21 | 连带责 | ||||
| 态科技有限责任 | 14,000.00 | 2,046.03 | 合同之约定宣布提前到期的,则保证期间为借款提前到 | ||
| 日 | 任保证 | ||||
| 公司 | 期日之次日起两年 | ||||
| 青岛环能沧海生 | 自主合同项下借款期限届满之次日起两年;甲方根据主 | ||||
| 2019年6月27 | 连带责 | ||||
| 态科技有限责任 | 14,000.00 | 472.56 | 合同之约定宣布提前到期的,则保证期间为借款提前到 | ||
| 日 | 任保证 | ||||
| 公司 | 期日之次日起两年 | ||||
| 青岛环能沧海生 | 自主合同项下借款期限届满之次日起两年;甲方根据主 | ||||
| 2019年9月5 | 连带责 | ||||
| 态科技有限责任 | 14,000.00 | 726.00 | 合同之约定宣布提前到期的,则保证期间为借款提前到 | ||
| 日 | 任保证 | ||||
| 公司 | 期日之次日起两年 | ||||
报告期末,公司为子公司实际提供担保余额为1.75亿元,占公司2019年经审 计净资产的10.30%。公司的担保债务不存在逾期情况,公司不存在通过对外担保 损害公司利益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本报告期内,未发现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非正常占用公司资金 的情况。
二、关于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报告期内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符合中国证监会、深 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的相关规定,不存在募集资金存
==> picture [61 x 28] intentionally omitted <==
放和使用违规的情形。公司董事会编制的《关于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 况的专项报告》内容客观、真实地反映了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的实际情况。
三、关于公司 2019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我们本着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核查了公司内部控制有关的材料,我们 认为:
公司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的规定和其他内部控制监 管要求,结合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和评价办法,在内部控制日常监督和专项监督的 基础上,对公司的内部控制有效性进行了评价。公司根据证监会、深交所的相关 规定,遵循内部控制的基本原则,结合自身的实际情况,建立了较为科学、有效 的内部控制规范体系。报告期内,公司对纳入评价范围的业务与事项均已建立和 实施了较为有效的内部控制,不存在重大缺陷。
公司《2019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比较全面、客观、真实地反映了公 司内部控制体系建设、内控制度执行和监督管理的实际情况。
四、关于公司 2019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独立意见
经过对公司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仔细审核,根据证监会鼓励企业现金分 红的指导意见,结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公司具 体情况,我们认为:
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发展战略和实际情况,董事会审议、决策程 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切实保护了中小股东的利益,同意公司董事会审 议通过的利润分配预案,同意将该预案提交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五、股东未来分红回报规划( 2020-2022 )的独立意见
公司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是在综合公司所处行业特征、公司发展战略和经 营计划、股东回报、社会资金成本以及外部融资环境等因素的基础上制订,充分 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回报,并兼顾公司的业务发展需求,在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发 展的前提下,采取现金、股票或者现金与股票相结合的方式分配股利,为公司建 立了持续、稳定、科学的分红回报规划。该议案的审议、决策程序均符合有关法
==> picture [61 x 28] intentionally omitted <==
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因此,我们同意此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 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六、关于回购注销部分已不符合激励条件的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限的 限制性股票的独立意见
鉴于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冯本建等6人因个人原因离职已不符 合激励条件,根据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我 们认为: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部分已不符合激励条件的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限 的限制性股票,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创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 忘录第8号-股权激励计划》及《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等的相关 规定,程序合法合规,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也不 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勤勉尽职。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部分已不符合激励条件的激励对象已 获授但尚未解限的限制性股票的相关事项。
七、关于公司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解除限售期 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意见
1、经审查,公司及本次拟解限激励对象的各项考核指标均满足公司《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不存在《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 办法》、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不得解除限售的情形, 本次解除限售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2、公司相关决策程序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2017年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审议结果合法有效。
3、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对各激励对象解除限售安排未违反有关法律、 法规的规定,本次解除限售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所述,我们认为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解 除限售期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同意公司为 184名激励对象共计525.83万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办理解除限售手续。
==> picture [61 x 28] intentionally omitted <==
八、关于公司 2020 年度担保额度预计的意见
本次担保事项有利于满足其生产经营和发展所需资金,有利于进一步提升公 司营业收入和盈利水平,有利于公司的持续稳定发展,符合公司和股东利益;被 担保人均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经营情况稳定,具备偿还债务能力, 财务风险处于公司可控制范围内。因此,我们同意该议案,并同意将此议案提交 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九、关于会计政策及会计估计变更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及会计估计变更体现了会计核算真实性与谨慎性原则,能 更加客观、真实、公正地反映公司的经营成果和财务状况,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 的利益,不存在操纵利润、所有者权益等财务指标的情形。公司对该事项的审议 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及会计估计变更。
独立董事:李金惠、闫华红、许昭怡、杜坤伦 2020年4月24日
==> picture [61 x 28] intentionally omitted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