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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scec Scimee Sci.&Tech. Co.,Ltd Audit Report / Information 2014

Apr 12, 2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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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udit Report /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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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环能德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4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四川环能德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全体成员在报告期内,依据 《公司法》、《证券法》、《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及其它法律、法规赋予的职权, 本着向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严格履行职责,对公司财务以及公司董事、经理和其他高级管 理人员履行职责的合法合规性进行监督,促进了公司规范运作。

现将监事会在2014 年度的主要工作报告如下:

一、 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共召开四次会议,会议情况如下:

(一) 第一届监事会第七次会 议

会议于2014 年1 月5 日在成都市武侯区武兴一路三号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出席监事 3 人,实际出席监事3 人,与会监事为汤志钢、李曦、崔燮钧,会议由汤志钢主持,符合《公 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与会监事审议,一致通过以下决议: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监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

(二)第二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

会议于2014 年1 月22 日在成都市武侯区武兴一路三号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出席监事 3 人,实际出席监事3 人,与会监事为汤志钢、李曦、崔燮钧,会议由汤志钢主持,符合《公 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与会监事审议,一致通过以下决议:

审议通过《关于选举公司第二届监事会主席的议案》。

(三)第二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

会议于2014 年2 月7 日在成都市武侯区武兴一路三号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出席监事 3 人,实际出席监事3 人,与会监事为汤志钢、李曦、崔燮钧,会议由汤志钢主持,符合《公 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与会监事审议,一致通过以下决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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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3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 2.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3 年度财务报告的议案》。

(四)第二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

会议于2014 年12 月31 日在成都市武侯区武兴一路三号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出席监 事3 人,实际出席监事3 人,与会监事为汤志钢、李曦、崔燮钧,会议由汤志钢主持,符合《公 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与会监事审议,一致通过以下决议: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4 年度前三季度财务报告的议案》。

二、 监事会报告期内发表的独立意见

公司监事会依照《证券法》、《公司法》、《公司章程》所赋予的职责,认真履行监督职能, 检查了公司经营和财务活动情况,并列席了年度内公司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全部会议,公司监事 会对股东大会的决议执行情况进行了监督,认为公司董事会能够认真执行股东大会的有关决 议。

(一)公司依法运作情况

报告期内,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和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公司监事会对公 司股东大会、董事会的召开程序、决议事项与程序,董事会对股东大会决议执行情况,公司高 级管理人员的执行职务情况及公司管理制度执行情况进行了监督,并列席了股东大会和董事会 会议。监事会认为,公司董事会能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创业板股票上 市规则》、《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依法运作,决策程序规范、合法,工作负责,能认真 执行股东大会的各项决议;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能够严格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公 司章程规定履行职务,无违反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损害公司和公司利益的行为。

(二)检查公司财务情况

监事会对报告期内公司的财务管理和财务状况进行了认真细致的监督、检查和审核,监事 会认为,公司财务制度健全、财务运作规范、财务状况良好。2014 年度财务报告能够真实地 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由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经审计出具的标准无保留意见的财务审计 报告是客观公正和真实可靠的。

(三)公司收购、出售资产交易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无收购、出售资产交易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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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关联交易情况

报告期内,关联方为公司的银行贷款提供担保,具体情况如下:

1、2013 年8 月28 日,公司与光大银行成都分行签订编号为“2513 综-014”的《综合授 信协议》,光大银行成都分行向公司提供3,500 万元的最高授信额度,有效使用期限为2013 年8 月28 日至2014 年8 月27 日。同日,倪明亮、潘涛分别与光大银行成都分行签订编号为 “2513 综保-014-01”和“2513 综保-014-02”的《最高额保证合同》,倪明亮、潘涛为编号 “2513 综-014”的《综合授信协议》提供最高额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同日,成都环能德美环 保装备制造有限公司与光大银行成都分行签订编号为“2513 综抵-014”的《最高额抵押合同》, 成都环能德美环保装备制造有限公司为编号“2513 综-014”的《综合授信协议》提供最高额 连带责任抵押担保。

2、公司与民生银行成都分行签订编号为“公授信字第ZH1300000161881 号”的《综合授 信合同》,民生银行成都分行向公司提供1,000 万元的最高授信额度,有效使用期限为2013 年8 月15 日至2014 年8 月14 日。同日,成都环能德美环保装备制造有限公司与民生银行成 都分行签订编号为“公高保字第ZH1300000161881 号”的《最高额保证合同》,成都环能德美 环保装备制造有限公司为编号“公授信字第ZH1300000161881 号”的《综合授信协议》提供 最高额连带责任保证;同日,倪明亮与民生银行成都分行签订编号为“个高保字第 ZH1300000161881 号”的《最高额保证合同》,倪明亮为编号“公授信字第ZH1300000161881 号”的《综合授信协议》提供最高额连带责任保证。

3、2014 年7 月30 日,倪明亮、潘涛与成都银行武侯支行签订《最高额保证合同》,倪 明亮、潘涛为成都银行武侯支行于2014 年7 月30 日至2015 年7 月29 日期间向环能德美发 放授信而发生的一系列债权提供最高额保证担保,担保的最高限额为3,850 万元。

4、2014 年9 月11 日,环能德美与光大银行成都分行签订《综合授信协议》和《贸易融 资综合授信协议》,光大银行成都分行向环能德美提供4,500 万元的最高授信额度,该授信额 度的有效使用期限为2014 年9 月11 日至2015 年9 月10 日。同日,倪明亮、潘涛分别与光 大银行成都分行签订《最高额保证合同》,为环能德美以上授信额度提供最高额连带责任保证 担保。

报告期内公司未与关联方发生材料采购和产品销售方面的经常性关联交易,支付给董事、 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核心人员的薪酬公平合理。关联交易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 果无不利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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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对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意见

公司的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的建立健全及其执行情况,公司 内部控制自我评价符合公司内部控制的实际情况。

2015 年监事会将一如既往地支持配合董事会和经营层依法开展工作,充分发挥监督职能, 维护股东利益,促进公司的发展。

以上报告,请审议。

四川环能德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二零一五年四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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