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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SC Capital/Financing Update 2015

Feb 13, 2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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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pital/Financing Upd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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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開資訊觀測站

本資料由  (上市公司) 2002 中鋼 公司提供

序號 2 發言日期 104/02/13 發言時間 17:22:01
發言人 林弘男 發言人職稱 執行副總經理 發言人電話 07-8021111 ext:2003
主旨 公告本公司參與台灣車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台車公司) 股權投資事宜
符合條款 20 事實發生日 104/02/13
說明 1.標的物之名稱及性質(屬特別股者,並應標明特別股約定發行條件,如股息率等):
台灣車輛股份有限公司股權
2.事實發生日:104/2/13~104/2/13
3.交易數量、每單位價格及交易總金額:
1.舊股交易:本公司將在唐榮公司董事會同意的前提下,以每股不高於10.6元向唐榮
購買其持有的台車股份24,610千股,投資金額以260,866千元為上限。
2.新股交易:本公司將參與台車公司於民國104年度舉辦之現金增資案,以每股10元
認購台車公司現金增資,認購上限為60,800千股,投資金額上限為
608,000千元。
前兩項交易總金額以不超過868,866仟元為原則。
4.交易相對人及其與公司之關係(交易相對人如屬自然人,且非公司之
關係人者,得免揭露其姓名):
1.舊股交易:唐榮鐵工廠股份有限公司,本公司為唐榮公司董事。
2.新股交易:台灣車輛股份有限公司,本公司為台車公司董事。
5.交易相對人為關係人者,並應公告選定關係人為交易對象之原因及前次移
轉之所有人、前次移轉之所有人與公司及交易相對人間相互之關係、前次
移轉日期及移轉金額:
1.舊股交易:
(1)選定關係人為交易對象之原因:因唐榮公司為台車公司股東。
(2)前次移轉之所有人(含與公司及相對人間相互之關係):不適用,本案前未曾
有移轉案例。
(3)移轉價格及取得日期:不適用,本案前未曾有移轉案例。
2.新股交易:
(1)選定關係人為交易對象之原因:台車公司辦理現金增資。
(2)前次移轉之所有人(含與公司及相對人間相互之關係):不適用,認購新發行
現金增資股,不屬於舊有股權移轉。
(3)移轉價格及取得日期:不適用,不屬於舊有股權移轉。
6.交易標的最近五年內所有權人曾為公司之關係人者,尚應公告關係人之取
得及處分日期、價格及交易當時與公司之關係:
不適用
7.本次係處分債權之相關事項(含處分之債權附隨擔保品種類、處分債權
如有屬對關係人債權者尚需公告關係人名稱及本次處分該關係人之債權
帳面金額:
不適用
8.處分利益(或損失)(取得有價證券者不適用)(原遞延者應列表說明
認列情形):
不適用
9.交付或付款條件(含付款期間及金額)、契約限制條款及其他重要約定
事項:
1.舊股交易:投資金額以260,866千元為上限,交付及付款條件依中鋼及唐榮兩家
公司董事會決議辦理。
2.新股交易:投資金額以608,000千元為上限,交付及付款條件依中鋼及台車兩家
公司董事會決議辦理。
10.本次交易之決定方式、價格決定之參考依據及決策單位:
依可行性研究報告辦理;本公司董事會。
11.迄目前為止,累積持有本交易證券(含本次交易)之數量、金額、持股
比例及權利受限情形(如質押情形):
若順利購得唐榮讓售之24,610千股(舊股),並悉數認購本次台車現金增資之
60,800千股(新股),加計中鋼原持有股份,則預估合計持有台車111,378千股
,佔55.69%股權,無權利受限情形。
12.迄目前為止,依「公開發行公司取得或處分資產處理準則」第三條所列
之有價證券投資(含本次交易)占公司最近期財務報表中總資產及歸屬
於母公司業主之權益之比例暨最近期財務報表中營運資金數額(註二):
51.84%;80.40%;13,560,803,000。
13.經紀人及經紀費用:

14.取得或處分之具體目的或用途:
為培植爭取後續海內外軌道產業標案的能量,確保台車能達成如期如質交付新北市
淡海輕軌運輸系統計畫第一期統包工程案輕軌車輛的任務,達成國車國造之目標。
15.本次交易表示異議董事之意見:

16.本次交易為關係人交易:是
17.董事會通過日期:
民國104年02月13日
18.監察人承認日期:
民國104年02月13日
19.本次交易會計師出具非合理性意見:否
20.其他敘明事項:

以上資料均由各公司依發言當時所屬市場別之規定申報後,由本系統對外公佈,資料如有虛偽不實,均由該公司負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