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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SC — Capital/Financing Update 2013
Dec 18, 2013
51937_rns_2013-12-18_3a4f91eb-9fbf-4d6a-8483-d0736de9fb93.pdf
Capital/Financing Upd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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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債券名稱:中國鋼鐵股份有限公司一一四年度第一期無擔保普通公司債。(以下簡稱「本 公司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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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行總額及面額:本公司債發行總額為新臺幣伍拾捌億元整,票面金額為新臺幣壹佰萬 元整壹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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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行期間及發行價格:本公司債發行期間為五年期,依票面金額十足發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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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計、付息方式:本公司倩自發行日起依票面利率,每年單利計、付息乙次。以每壹佰萬 元倩券為基準計付利息至元為止,元以下四捨五入。本公司倩還本付息日如為付款地銀 行業停止營業日時,則於停止營業日之次一營業日給付本息,且不另付利息。如逾還本 付息日領取本息者,亦不另計付遲延利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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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還本方式:本公司倩自發行日起屆滿到期日一次還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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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擔保方式:本公司債為無擔保普通公司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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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債券形式:本公司債採無實體發行,並洽臺灣集中保管結算所股份有限公司登錄。
- (五)公開承銷比例:百分之百對外公開承銷。
- (六)承銷及配售方式︰委託承銷商對外公開承銷(洽商銷售)。
- (七)銷售對象:僅限財團法人中華民國證券櫃檯買賣中心外幣計價國際債券管理規則所定之 專業投資人。
- 四、本次資金運用計畫之用途與預計可能產生效益之概要︰本次資金用途為償還債務及充 實營運資金;詳見本公開說明書第3頁:參、資金用途。
- 五、本次發行之相關費用:
- (一)承銷費用:約新臺幣 5,800,000元。
- (二)其他費用:約新臺幣1,360,000元。
- 六、有價證券之生效,不得藉以作為證實申報事項或保證證券價值之宣傳。
- 七、本公開說明書之內容如有虛偽或隱匿之情事者,應由發行人及其負責人與其他曾在公 開說明書上簽名或蓋章者依法負責。
- 八、投資人投資前應至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指定之資訊申報網站詳閱本公開說明書之內 容,並應注意本公司之風險事項。
- 九、查詢本公開說明書之網址:公開資訊觀測站 http://mops.twse.com.tw
- 十、本公司股票面額:每股面額新臺幣10元整。
中國鋼鐵股份有限公司 編製
中華民國一一四年四月二十二日刊印
一、本次發行前實收資本之來源:
| 實 | 收 | 資 | 本 | 之 | 來 | 源 | 金額(新臺幣元) | 占實收資本額比率(%) |
|---|---|---|---|---|---|---|---|---|
| 設 | 立 | 登 | 記 | 資 | 本 | 400,000,000 | 0.25 | |
| 現 | 金 | 增 | 資 | 66,698,123,910 | 42.29 | |||
| 盈 | 餘 | 轉 | 增 | 資 | 70,920,900,170 | 44.96 | ||
| 資 | 本 | 公 | 積 | 轉 | 增 | 資 | 13,952,355,130 | 8.85 |
| 股 | 份 | 轉 | 換 | 增 | 資 | 5,759,910,750 | 3.65 | |
| 合 | 計 | 157,731,289,960 | 100.00 |
二、公開說明書之分送計畫:
陳列處所:依規定函送有關單位外,另放置於本公司(高雄市小港區中鋼路 1 號)以供查 閱。
分送方式:依證券主管機關之規定辦理。
索取方法:至上列處所索取或透過網路下載檔案(http://mops.twse.com.tw)
- 三、證券承銷商之名稱、地址、網址及電話:
- 名稱:元大證券股份有限公司為主辦承銷商
- 地址:臺北市中山區南京東路三段 219 號 11 樓
- 網址:https://www.yuanta.com.tw/
- 電話:(02) 2718-1234
- 四、公司債保證機構之名稱、地址、網址及電話:不適用。
- 五、公司債受託機構之名稱、地址、網址及電話:
- 名稱:台北富邦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 地址:臺北市民生東路三段 138 號
- 網址:https://www.fubon.com/banking/about/index.htm
- 電話:(02)2771-6699
- 六、股票或公司債簽證機構之名稱、地址、網址及電話:不適用。
- 七、辦理股票過戶機構之名稱、地址、網址及電話:
- 名稱:凱基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 地址:臺北市重慶南路一段 2 號 5 樓
- 網址:https://www.kgi.com.tw/zh-tw/
- 電話:(02)2389-2999
- 八、信用評等機構之名稱、地址、網址及電話:
- 名稱:中華信用評等股份有限公司
- 地址:臺北市敦化北路 167 號 2 樓
- 網址:http://www.taiwanratings.com
- 電話:(02)2175-6800
- 名稱:澳洲商惠譽國際信用評等股份有限公司臺灣分公司
- 地址:臺北市忠孝東路 5 段 68 號 23 樓
- 網址:http://www.fitchratings.com.tw/zh/
-
電話:(02)8175-7600
-
九、公司債簽證會計師及律師姓名、事務所名稱、地址、網址及電話:
- 會計師姓名:許瑞軒會計師
- 事務所名稱:勤業眾信聯合會計師事務所
- 地址: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 100 號 20 樓
- 網址:http://www.deloitte.com.tw
- 電話:(02)2725-9988
- 律師姓名:洪紹恒律師
- 事務所名稱:建業法律事務所
- 地址:臺北市信義路五段 7 號 62 樓
- 網址:http://www.chienyeh.com.tw
- 電話:(02)8101-1973
- 十、最近年度財務報告簽證會計師姓名、事務所名稱、地址、網址及電話: 簽證會計師:許瑞軒會計師、柯志賢會計師 事務所名稱:勤業眾信聯合會計師事務所 地址: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 100 號 20 樓 網址:http://www.deloitte.com.tw
- 電話:(02)2725-9988
- 十一、複核律師姓名、事務所名稱、地址、網址及電話:不適用。
- 十二、本公司發言人、代理發言人姓名、職稱、聯絡電話及電子郵件信箱: 發言人/職稱:鄭際昭/執行副總經理 聯絡電話:(07)337-1111 電子郵件信箱:[email protected] 代理發言人/職稱:楊岳崑/財務副總經理 聯絡電話:(07)337-1023 電子郵件信箱:[email protected] 股東服務免費專線電話:0800-746-006 十三、本公司網址:http://www.csc.com.tw
目 錄
| 壹、公開說明書摘要及發行人基本資料………………………………… 1 | ||||||||||
|---|---|---|---|---|---|---|---|---|---|---|
| 貳、發行辦法……………………………………………………………… 2 | ||||||||||
| 參、資金用途……………………………………………………………… 3 | ||||||||||
| 附錄一、本次發行之董事會議事錄………………………………………11 | ||||||||||
| 附錄二、證券承銷商總結意見……………………………………………12 | ||||||||||
| 附錄三、證券承銷商出具不收取退佣之聲明書…………………………13 |
註:依「發行人募集與發行有價證券處理準則」第二十條規定,發行人申報發 行普通公司債,如銷售對象僅限財團法人櫃檯買賣中心國際債券管理規則 所定之專業投資人者,所檢具之公開說明書編製內容,應依公司募集發行 有價證券公開說明書應行記載事項準則第六條第三項規定辦理。
壹、公開說明書摘要及發行人基本資料
| 中國鋼鐵股份有限公司公開說明書摘要 | ||
|---|---|---|
| 實收資本額:新臺幣 157,731 百萬元 公司地址:高雄市小港區中鋼路一號 | 電話:(07)802-1111 | |
| 設立日期:60 年 12 月 3 日 | 網址:http:// www.csc.com.tw | |
| 上市日期:63 年 12 月 26 日 上櫃日期:無 |
公開發行日期:63 年 8 月 19 日 | 管理股票日期:不適用 |
| 負責人: 董事長 黃建智 總經理 陳守道 |
發言人及代理發言人: 鄭際昭/執行副總經理 楊岳崑/財務副總經理 |
|
| 股票過戶機構:凱基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 電話:(02)2389-2999 | 網址:https://www.kgi.com.tw/zh-tw/ |
| 地址:臺北市重慶南路一段 2 號 5 樓 | ||
| 股票承銷機構:不適用 | 電話:(02)2718-1234 | 網址:https://www.yuanta.com.tw/ |
| 公司債承銷機構:元大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 地址:臺北市中山區南京東路三段 219 號 11 樓 | |
| 最近年度簽證會計師:勤業眾信聯合會計師事務所 許瑞軒、柯志賢會計師 |
電話:(02)2725-9988 地址: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 100 號 20 樓 |
網址:http:// www.deloitte.com.tw |
| 複核律師:不適用 | 電話:- 網址:- |
|
| 地址:- | ||
| 信用評等機構:中華信用評等股份有限公司 | 電話:(02)2175-6800 | 網址:http:// www.taiwanratings.com |
| 地址:臺北市敦化北路 167 號 2 樓 | ||
| 澳洲商惠譽國際信用評等股份有 | 電話:(02)8175-7600 | 網址:http://www.fitchratings.com.tw/zh/ |
| 限公司臺灣分公司 | 地址:臺北市忠孝東路 5 段 68 號 23 樓 | |
| 發行公司:中國鋼鐵股份有限公司 評等標的 |
無□ ; 有■,評等日期:113 年 4 月 29 日 評等等級:twAA- | 評等日期:114 年 4 月 14 日 評等等級:AA(twn) |
| 本次發行公司債: | 無■ ; 有□,評等日期: - | 評等等級:- |
| 董事選任日期: 111 年 6 月,任期: 3 |
年 監察人選任日期:不適用 | |
| 全體董事持股比例:20.11%(114 年 3 月 31 日)全體監察人持股比率:不適用 | ||
| 董事、監察人及持股超過 10%股東及其持股比例:(114 年 3 月 31 日) | ||
| 持股 職稱 姓名 職稱 比例 |
持股 姓名 比例 |
持股 職稱 姓名 比例 |
| 董事長 經濟部代表人:黃建智 20.00% 董事 |
景裕國際(股)公司 代表人:鄭際昭 | 0.03% 獨立董事 高蘭芬 0 |
| 董事 經濟部代表人:賴建信 20.00% 董事 |
鴻高投資開發(股)公司 0.01% 代表人:翁政義 |
監察人 |
| 董事 經濟部代表人:胡文中 20.00% 董事 |
高雄市中國鋼鐵(股)公司企業工會 0.05% 代表人:陳春生 |
監察人 |
| 群裕投資(股)公司代表 董事 0.01% 獨立董事 洪敏雄 人:陳冠富 |
0 | |
| 高瑞投資(股)公司代 董事 0.01% 獨立董事 張學斌 表人:陳守道 |
0 | |
| 工廠地址:高雄市小港區中鋼路一號 | 電話:(07)802-1111 | |
| 主要產品:鋼板、條鋼、線材、熱軋鋼品、冷軋鋼品等。 | 參閱本文之頁次 | |
| 市場結構:內銷 57%、外銷 43% | 不適用 | |
| 風 險 事 項 不適用 |
參閱本文之頁次 不適用 |
|
| 營業收入:360,535,714 仟元 買賣業: 加工業: 去 ( 1 1 3 ) 年 度 製造業: 稅前純益: 4,577,565 仟元 |
-仟元 -仟元 -仟元 每股盈餘:0.13 元 |
不適用 |
| 本次募集發行有價證券 | 一一四年度第一期無擔保普通公司債,總額為新臺幣伍拾捌億元整。 | |
| 種 類 及 金 額 發 行 條 |
件 五年期,固定年利率 2.06%;詳請參閱本公開說明書第貳章發行辦法 | |
| 資金用途:償還債務及充實營運資金。 | ||
| 募集資金用途及預 | 預計效益:本次發行無擔保普通公司債係為固定利率,可降低利率波動風險、鎖定中長期 | |
| 計 產 生 效 益 概 述 |
資金成本、改善財務結構。詳請參閱本公開說明書第參章資金用途。 | |
| 本次公開說明書刊印日期:114 年 4 月 22 日 | 刊印目的:發行一一四年度第一期無擔保普通公司債 | |
| 其他重要事項之扼要說明及參閱本文之頁次:請參閱本公開說明書目錄 |
註:如最近年度簽證會計師與現任簽證會計師不同者,尚應列示刊印時現任簽證會計師姓名、事務所名稱、地址、網 址及電話等資訊。
貳、發行辦法
中國鋼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本公司」)經呈奉 財團法人中華民國證券櫃檯買賣中 心 114 年 4 月 22 日證櫃債字第 11400024721 號函通知申報生效發行公司債,訂定發行辦法 如下:
- 一、債券名稱:中國鋼鐵股份有限公司一一四年度第一期無擔保普通公司債(以下稱「本公 司債」)。
- 二、發行總額:本公司債發行總額為新臺幣伍拾捌億元整。
- 三、票面金額:本公司債之票面金額為新臺幣壹佰萬元整。
- 四、發行價格:本公司債於發行日依票面金額十足發行。
- 五、發行期限:本公司債發行期限為 5 年期,自民國 114 年 4 月 29 日開始發行,至民國 119 年 4 月 29 日到期。
- 六、票面利率:本公司債票面利率為固定年利率 2.06%。
- 七、還本方式:本公司自發行日起屆滿到期日一次還本。
- 八、計付息方式:本公司債自發行日起依票面利率,每年單利計、付息乙次。以每壹佰萬元 債券為基準計付利息至元為止,元以下四捨五入。本公司債還本付息日如 為付款地銀行業停止營業日時,則於停止營業日之次一營業日給付本息, 且不另付利息。如逾還本付息日領取本息者,亦不另計付遲延利息。
- 九、擔保方式:本公司債為無擔保普通公司債。
- 十、債券形式:本公司債採無實體發行,並洽臺灣集中保管結算所股份有限公司登錄。
- 十一、受託人:本公司債由台北富邦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為債權人之受託人,代表債權人 之利益行使查核監督本公司履行公司債發行事項之權責,並訂定受託契約。 凡持有本公司債之債權人,不論係於發行時認購或中途買受者,對於本公司 與受託人間簽訂之受託契約規定受託人之權利義務及本公司債發行辦法均 予同意承認,並授與受託人有關受託事項之全權代理,此項授權並不得中途 撤銷。至於受託契約內容,債權人得在規定營業時間內隨時至本公司或受託 人營業處所查閱。
- 十二、還本付息代理機構:本公司債委託台北富邦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市府分公司代理還 本付息事宜及製作扣繳憑單寄發債權人,並依臺灣集中保管結算 所股份有限公司提供之債券所有人名冊資料,辦理本息款項劃撥 作業。
- 十三、承銷方式:委託承銷商對外公開承銷。
- 十四、承銷機構:元大證券股份有限公司為主辦承銷商。
- 十五、通知方式:有關本公司債應通知債權人之事項,除法令另有規定者外,均於公開資訊 觀測站(http://mops.twse.com.tw)公告之。
- 十六、銷售對象:本公司債之銷售對象僅限財團法人中華民國證券櫃檯買賣中心外幣計價國 際債券管理規則所定之專業投資人。
參、資金用途
一、本次發行公司債資金運用計劃分析
(一)資金來源
- 1.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核准日期及文號:不適用。
- 2.計畫所需資金總額:新臺幣伍拾捌億元整。
- 3.資金來源:發行一一四年度第一期無擔保普通公司債總額為新臺幣伍拾捌億元整。本 次公司債如未足額發行,導致資金不足時,其差額將以銀行借款支應。
- 4.計畫項目及預定運用進度:
單位:新臺幣仟元
| 預定資金運用進度 | |||||||||||
|---|---|---|---|---|---|---|---|---|---|---|---|
| 計畫項目 | 預定完成 | 所需 | 114 年度 |
||||||||
| 日期 | 資金總額 | 第一季 | 第二季 | 第三季 | 第四季 | ||||||
| 償還債務 | 114 年第二季 |
3,000,000 | - | 3,000,000 | - | - | |||||
| 充實營運資金 | 114 年第二季 |
2,800,000 | - | 2,800,000 | - |
(二)本次發行公司債依照公司法第二百四十八條規定,應行揭露事項:
- 1.公司名稱:中國鋼鐵股份有限公司。
- 2.公司債總額及票面金額:本次公司債發行總額為新臺幣伍拾捌億元整,票面金額為新 臺幣壹佰萬元整壹種。
- 3.公司債之利率:本公司債票面利率為固定年利率 2.06%。
- 4.公司債償還方法及期限:本公司債之發行期限為五年期,自發行日起屆滿到期日一次 還本。本公司債自發行日起依票面利率,每年單利計、付息乙次。
- 5.償還公司債款之籌集計畫及保管方法:
- (1)本次公司債存續期間之償債款項來源,將由營業收入、銀行借款或資本市場籌資支應。 (2)為確保償債款項來源無虞,本次公司債存續期間所擬支應款項來源,除備供提撥標的
- 之公司債支付本息外,所為運用標的將注意評估風險及必要性。
- (3)本公司將依規定持續於公開訊觀測站辦理相關資訊之公開。
- 6.公司債券募得價款之用途及運用計畫:充實營運資金及償還債務;資金運用計畫詳本 公開說明書第 6 頁~第 10 頁。
- 7.前已募集公司債者,其未償還之數額:截至 113 年 12 月 31 日止,公司債未償還餘額 共計新臺幣 44,132,500 仟元整。(截至 114 年 4 月 11 日止,公司債未償還餘額共計新 臺幣 44,132,500 仟元整)
- 8.公司債發行價格:本公司債於發行日依票面金額十足發行。
- 9.公司股份總數與已發行股份總數及其金額:截至 113 年 12 月 31 日止,額定資本總額 定為新臺幣 170,000,000,000 元整,分為 17,000,000,000 股。實收資本額新臺幣 157,731,289,960 元整,已發行股份總額 15,773,128,996 股,每股面額均為 10 元。
- 10.公司現有全部合併資產減去全部合併負債後之餘額:截至 113 年 12 月 31 日止為 新臺幣 341,485,894 仟元。
- 11.證券管理機關規定之財務報表:不適用。
- 12.公司債權人之受託人名稱及其約定事項:本公司債由台北富邦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為債權人之受託人,約定事項如受託契約所定。
13.代收款項之銀行或郵局名稱及地址:不適用。
- 14.有承銷或代銷機構者,其名稱及約定事項:以元大證券股份有限公司為主辦承銷商, 並依簽訂之承銷契約辦理相關事宜。
- 15.有發行擔保者,其種類、名稱及證明文件:不適用。
- 16.有發行保證人者,其名稱及證明文件:不適用。
- 17.對於前已發行之公司債或其他債務,曾有違約或遲延支付本息之事實或現況:無。
- 18.可轉換股份者,其轉換辦法:不適用。
- 19.附認股權者,其認購辦法:不適用。
- 20.董事會之議事錄:詳本公司民國 113 年 8 月 13 日第十八屆第十三次董事會會議紀錄。 21.公司債其他發行事項,或證券管理機關規定之其他事項:無。
- 22.還本付息代理機構名稱:台北富邦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市府分公司。
- 23.長期發行人信用評等:
- (1)信用評等機構:中華信用評等股份有限公司。
- 信用評等日期:113 年 4 月 29 日。
- 信用評等結果:twAA-。
- (2)信用評等機構:澳洲商惠譽國際信用評等股份有限公司臺灣分公司。
- 信用評等日期:114 年 4 月 14 日。
- 信用評等結果:AA(twn)。
- (三)本次計畫之可行性、必要性及合理性,並應分析各種資金調度來源對公司申報年度 及未來一年度每股盈餘稀釋影響
- 1.可行性、必要性及合理性
- (1)可行性
本公司本次發行普通公司債,計畫發行總額為新臺幣伍拾捌億元整,每張面額為新臺 幣壹佰萬元,按面額十足發行。本公司債係採行委託證券承銷商百分之百對外公開承 銷,並以洽商銷售方式配售予專業投資人,足以確保本次資金募集之完成,故本次資 金募集計畫應屬可行。
(2)必要性
考量本公司透過發行公司債所募得資金係屬公司之中長期負債,相較來自銀行貸放之 借款,實有助於提升公司資金運用之穩定性,並可將銀行借款額度保留以備隨時支應 資金需求,進而提升公司未來之資金調度彈性,降低景氣循環對本公司籌資及理財活 動之衝擊;此外,考量目前國內仍處於升息後之利率高檔區,且央行升/降息態度不 明確,銀行借款成本利率波動風險高,為鎖定中長期資金成本,提升資金來源之穩定 性,故本次資金募集計畫有其必要性。
(3)合理性
為健全財務結構並取得穩定且成本較低之中長期資金,以降低利率的變動風險,故發 行固定利率計價之普通公司債應屬合理。
- 2.分析各種資金調度來源對公司申報年度及未來一年度每股盈餘稀釋影響
- (1)分析比較各種資金調度來源
一般上市(櫃)公司較常採用之財務調度方式,包括普通股或特別股現金增資、發行 海外存託憑證(GDR)、國內外轉換公司債、普通公司債及銀行貸款等,茲將各籌資 方式利弊說明如下:
| 項 目 |
有 | 利 | 因 | 素 | 不 | 利 | 因 | 素 |
|---|---|---|---|---|---|---|---|---|
| 銀行借款 | 1.資金調度運用彈性較大。 2.有效運用財務槓桿,創造較高的利 潤。 3.程序簡便,公司取得資金迅速。 4.利息可產生節稅效果。 |
品。 | 1.利息負擔較重,將使負債增加。 2.財務結構惡化,致競爭力下降。 4.限制條款較多且嚴格。 |
3.融通期限一般較短,且需提供擔保 | ||||
| 普通公司債 | 1.每股盈餘無被稀釋之顧慮。 2.公司債債權人不會對公司經營之掌 3.可取得中、長期穩定之資金。 4.債息列為費用,有節稅效果。 |
控帶來潛在威脅。 | 公司獲利。 大資金還本壓力。 |
1.利息負擔較重,負債增加,易侵蝕 2.公司債期限屆滿後,公司將面臨龐 |
||||
| 轉換公司債 | 1.因其附有轉換權,票面利率較長期 2.債權人請求轉換時點不一,將延緩 3.轉換公司債經債權人請求轉換後, 大資金壓力。 4.轉換公司債轉換價格一般較發行轉 |
借款為低,故其資金募集成本較低。 對每股盈餘及股權之稀釋效果。 即由負債轉變成資本,除可節省利 息支出外,亦可避免到期還本之龐 換公司債時之普通股時價為高,相 當於以較高價格溢價發行股票。 |
力。 | 需支付利息或提列利息補償金, 對財務結構改善有限。 轉換與否之主權屬債權人,發行 公司難掌握資金調度計畫。 3.債權人要求贖回或到期無人轉 換,發行公司將面臨較大資金壓 |
1.轉換公司債未全數轉換前,公司仍 2.依目前市場發行之轉換公司債,其 |
|||
| 海外存託憑 證(GDR) |
1.藉海外市場募集資金動作,提昇國 際知名度。 2.發行價格一般高於發行海外存託憑 多。 3.募資對象以國外法人為主,避免國 響。 4.提高自有資本比率,改善財務結構。 |
證時點之國內普通股價格,相當於以 較高價格溢價發行股票,籌募資金較 內籌碼膨脹太多,對股價產生不利影 |
否。 | 1.公司海外知名度高低及其產業成 長性將影響資金募集計畫成功與 雖可轉換為普通股,惟手續繁 募集計畫將受影響。 3.固定成本高,為符合規模經濟效 益,募集資金不宜過低。 4.股本膨脹,將稀釋每股盈餘。 |
2.目前國內法令規定,海外存託憑證 雜,買賣易受限,致流通性不高, |
|||
| 現金增資 發行新股 |
1.降低負債比率,改善財務結構,減 風險。 2.募集成本較低,且流通性高,故投 3.員工依法得優先認購10%~15%,員 4.無到期日,毋須面對還本之資金壓 力。 |
少利息支出,提升競爭,避免財務 資者接受程度較高。 工成為公司股東之一份子,可提高 員工對公司之認同感及向心力。 |
獲利。 | 易受威脅。 3.股利無節稅效果。 |
1.股本膨脹速度快,將直接稀釋每股 2.對股權較不集中的公司,其經營權 |
(2)各種資金調度來源對本公司每股盈餘稀釋之影響
基於上述各項籌資方式分析,本公司以普通公司債籌集資金,除可掌握長期資金 來源,亦可避免每股盈餘過度稀釋。
(四)本次發行價格之訂定方式:經本公司董事會決議,並參考櫃買中心公佈之殖利率曲
線與同年期利率交換合約,再依據投資人對未來利率判斷後審慎定價。
(五)資金運用概算及可能產生之效益
- 1.收購其他公司、擴建或新建不動產、廠房及設備者,應說明本次計畫完成後,預計可 能增加之產銷量、值、成本結構(含總成本及單位成本)、獲利能力之變動情形、產 品品質之改善情形及其他可能產生之效益:不適用。
- 2.轉投資其他公司者應列明事項:不適用
- 3.如為充實營運資金、償還債務者,應列明下列事項:
- (1)公司債務逐年到期金額、償還計畫及預計財務負擔減輕情形、目前營運資金狀況、所 需之資金額度及預計運用情形,並列示所編製之申報(請)年度及未來一年度各月份之 現金收支預測表。
- A.公司債務逐年到期金額及償債計畫:截至 114 年 4 月 11 日止,本公司流通在外之 普通公司債,其債務逐年到期金額如下表
單位:新臺幣仟元
| 項目 | 114 年 | 115 年 | 116 年 | 117 年 | 118 年 | 119 年及 以後年度 |
償還計畫 |
|---|---|---|---|---|---|---|---|
| 一○二年度第一期無 擔保普通公司債丙券 |
1,080,000 | 1,080,000 | 1,440,000 | 由自有資金、銀 行借款或資本 市場籌資方式 支應 |
|||
| 一○三年度第一期無 擔保普通公司債丙券 |
2,700,000 | 2,700,000 | 3,600,000 | 由營業收入、銀 行借款或資本 市場籌資方式 支應 |
|||
| 一○七年度第一期無 擔保普通公司債 |
3,000,000 | 由營業收入、銀 行借款或資本 市場籌資方式 支應 |
|||||
| 一○七年度第二期無 擔保普通公司債 |
2,800,000 | 2,800,000 | 由營業收入、銀 行借款或資本 市場籌資方式 支應 |
||||
| 一○七年度第三期無 擔保普通公司債甲券 |
3,112,500 | 由營業收入、銀 行借款或資本 |
|||||
| 一○七年度第三期無 擔保普通公司債乙券 |
1,125,000 | 1,125,000 | 市場籌資方式 支應 |
||||
| 一○九年度第一期無 擔保普通公司債甲券 |
800,000 | 由營業收入、銀 行借款或資本 |
|||||
| 一○九年度第一期無 擔保普通公司債乙券 |
2,940,000 | 1,260,000 | 市場籌資方式 支應 |
||||
| 一一二年度第一期無 擔保普通公司債甲券 |
7,200,000 | 由營業收入、銀 | |||||
| 一一二年度第一期無 擔保普通公司債乙券 |
1,900,000 | 1,900,000 | 行借款或資本 市場籌資支應 |
||||
| 一一三年度第一期無 擔保普通公司債 |
1,570,000 | 由營業收入、銀 行借款或資本 市場籌資支應 |
|||||
| 一一四年度第一期無 擔保普通公司債(擬發 行) |
5,800,000 | 由營業收入、銀 行借款或資本 市場籌資支應 |
|||||
| 合計 | 6,912,500 | 11,220,000 | 10,865,000 | 9,965,000 | 5,170,000 | 5,800,000 | - |
單位:新臺幣仟元
| 貸款機構 | 利率 | 契約期間 | 原貸款 | 原貸款 | 114 第二季 |
年度 | 合計 | ||
|---|---|---|---|---|---|---|---|---|---|
| (%) | 用途 | 金額 | 償還 金額 |
減少 利息 |
償還 金額 |
減少 利息 |
|||
| 一○七年度第 一期無擔保普 通公司債 |
0.95 | 107.5.28~ 114.5.28 |
充實營運資金 | 6,000,000 | 3,000,000 | - | 3,000,000 | - |
註:本次募資計畫,預計於 114 年度第二季募集完成,用以調整財務結構及償還債務新臺幣 30 億元整,本次發行以新臺幣計價固定利率之公司債,主係考量目前全球政經局勢不穩 且金融環境前景不明,藉由本次發行固定利率之公司債,可提高長期資金來源及改善財 務結構,現階段雖無節省利息效果,但可降低利率波動風險、鎖定資金成本,對本公司 整體營運發展具正面助益。
D.所需資金額度與預計運用情形:
本次募資計畫資金係用於償還債務及充實營運資金,資金運用計畫詳如下表。
單位:新臺幣仟元
| 預定完成 | 所需資 | 預定資金運用情形 | |||||||
|---|---|---|---|---|---|---|---|---|---|
| 計劃項目 | 日期 | 金總額 | 114 年度 |
||||||
| 第一季 | 第二季 | 第三季 | 第四季 | ||||||
| 償還債務 | 114 年第二季 |
3,000,000 | - | 3,000,000 | - | - | |||
| 充實營運資金 | 114 年第二季 |
2,800,000 | - | 2,800,000 | - | - |
E.申報年度及未來一年度各月份之現金收支預測表:請參閱第 9~10 頁。
- (2)申報年度及預計未來一年度應收帳款收款與應付帳款付款政策、資本支出計畫、財務 槓桿及負債比率(或自有資本與風險性資產比率),說明償債或充實營運資金之原因: A.申報年度及預計未來一年度應收帳款收款與應付帳款付款政策:本公司賒銷產生之 應收帳款,業與銀行簽定無追索權之「應收帳款承購約定書」。依據合約,於本公 司出貨予客戶後,即產生應收帳款移轉銀行之效力,雙方並依約於次一銀行營業日 完成相關手續。
- B.資本支出計畫:114 年度資本支出計畫預計為新臺幣 13,541,403 仟元,115 年度預 計資本支出計畫為新臺幣 8,849,474 仟元。
- C.財務槓桿與負債比率:
| 項目/年度 | 114 年度 |
115 年度(預估) |
|---|---|---|
| 財務槓桿 | 1.19 | 1.18 |
| 負債比率 | 34% | 33% |
D.償債原因:本次發行公司債部分資金係用以償還一○七年度第一期無擔保普通公司 債,主要考量發行中長期公司債可強化財務結構,加上發行以新臺幣計價之國內無 擔保普通公司債,不僅無匯率風險,亦可鎖定長期資金成本,提升資金來源之穩定 性,對本公司整體營運發展具正面助益。
C.目前資金營運狀況:本公司至 113 年 12 月 31 日止,帳上現金及約當現金為新臺幣 4,002,599 仟元,營運資金十分穩定。
- E.充實營運資金之原因:發行普通公司債鎖定中、長期資金成本,規避利率變動風險, 使更符合長期穩健經營之原則,強化財務結構,並取代銀行借款,增加籌資管道, 減少銀行對公司授信總額度限制所造成資金調度之困擾。
- (3)增資計畫如用於償債者,應說明原借款用途及其效益達成之情形:本次發行無擔保通 公司債其中新臺幣 3,000,000 仟元係用以償還一○七年度第一期無擔保普通公司債 乙類券,原始募資計畫用途係用於充實營運資金,該債券發行期限七年期、票面利率 0.95%,適度鎖定中長期所需營運資金,有助於本公司強化財務結構、提升公司資金 調度彈性,符合長期穩健經營之原則,並取代銀行借款,增加籌資管道,減少銀行對 公司授信總額度限制所造成資金調度之困擾。
- (4)現金收支預測表中,未來如有重大資本支出及長期股權投資合計之金額達本次募資 金額百分之六十者,應敘明其必要性、預計資金來源及效益:
- A.必要性:主要資本支出包含煉焦爐、乾式淬火建造工程及新建煤礦封閉式建築工程 等多項生產設備更新及改善工程,因設備屆齡汰舊換新,並引進新技術以改善生產 流程,相關資本投入有其必要性。。
- B.預計資金來源:以自有資金或銀行借款方式支應。
- C.預計效益:促使公司經營成本下降,更具競爭力,維持營運獲利穩定性,並預期將 精進節能環保,以達成企業永續經營之目標。
- 4、如為購買營建用地或支付營建工程款者︰不適用。
- 5、如為購買未完工程並承受賣方未履行契約者︰不適用。
- 二、本次受讓他公司股份發行新股應記載事項:不適用。
三、本次併購發行新股應記載事項:不適用
114 年度各月份現金收支預測表 單位:新臺幣億元
| 項 目 / 月 份 |
一月 | 二月 | 三月 | 四月 | 五月 | 六月 | 七月 | 八月 | 九月 | 十月 | 十一月 | 十二月 | 全年 | |
|---|---|---|---|---|---|---|---|---|---|---|---|---|---|---|
| 期初現金餘額 | 1 | 40.0 | 32.7 | 30.6 | 50.0 | 50.0 | 50.0 | 50.0 | 50.0 | 50.0 | 50.0 | 50.0 | 50.0 | 40.0 |
| 加:非融資性收入 | ||||||||||||||
| 銷貨收入 | 131.4 | 148.0 | 157.2 | 155.7 | 157.2 | 158.3 | 160.9 | 160.9 | 168.0 | 169.9 | 165.2 | 165.2 1,897.9 | ||
| 財務收入 | 0.9 | 1.0 | 0.4 | 0.4 | 0.4 | 7.2 | 14.3 | 30.1 | 0.4 | 0.4 | 0.4 | 6.4 | 62.3 | |
| 其他收入 | 0.3 | 0.2 | 0.8 | 0.8 | 0.8 | 0.8 | 0.8 | 0.8 | 0.8 | 0.8 | 0.7 | 0.7 | 8.3 | |
| 合計 | 2 | 132.6 | 149.2 | 158.4 | 156.9 | 158.4 | 166.3 | 176.0 | 191.8 | 169.2 | 171.1 | 166.3 | 172.3 1,968.5 | |
| 減:非融資性支出 | ||||||||||||||
| 營運支出 | 120.9 | 131.9 | 144.1 | 142.0 | 141.6 | 141.0 | 144.9 | 144.9 | 150.9 | 152.7 | 149.3 | 149.4 1,713.6 | ||
| 各項稅捐支出 | 4.1 | 1.3 | 2.4 | 7.8 | ||||||||||
| 短期借款利息 | 1.0 | 0.4 | 0.4 | 0.4 | 0.4 | 0.4 | 0.4 | 0.4 | 0.4 | 0.3 | 0.3 | 0.3 | 5.1 | |
| 現金股利 | 52.0 | 52.0 | ||||||||||||
| 資本支出及長投 | 17.8 | 25.7 | 9.5 | 10.7 | 9.5 | 9.5 | 9.5 | 9.5 | 9.5 | 9.5 | 9.5 | 9.5 | 139.7 | |
| 合計 | 3 | 139.7 | 158.0 | 154.0 | 153.1 | 155.6 | 150.9 | 154.8 | 206.8 | 162.1 | 162.5 | 161.5 | 159.2 1,918.2 | |
| 要求最低現金餘額 | 4 | 50.0 | 50.0 | 50.0 | 50.0 | 50.0 | 50.0 | 50.0 | 50.0 | 50.0 | 50.0 | 50.0 | 50.0 | 50.0 |
| 所需資金總額 | 5=3+4 | 189.7 | 208.0 | 204.0 | 203.1 | 205.6 | 200.9 | 204.8 | 256.8 | 212.1 | 212.5 | 211.5 | 209.2 1,968.2 | |
| 融資前可供支用現金 餘額(短絀) |
6=1+2-5 | -17.1 | -26.1 | -15.0 | 3.8 | 2.8 | 15.4 | 21.2 | -15.0 | 7.1 | 8.6 | 4.8 | 13.1 | 40.3 |
| 融資淨額 | ||||||||||||||
| 短期融資淨額 | 7.7 | 7.3 | 15.8 | -61.2 | 27.9 | -14.7 | -39.0 | 15.7 | -6.4 | 23.2 | -4.2 | -8.0 | -35.9 | |
| 現金增資及發行公 司債 |
30.0 | 58.0 | 88.0 | |||||||||||
| 公平價值列入損益 之金融資產 |
18.5 | 3.5 | 22.0 | |||||||||||
| 長期借款還本付息 | -37.9 | -0.6 | -0.8 | -0.6 | -0.7 | -0.7 | -0.7 | -0.7 | -0.7 | -0.7 | -0.6 | -0.6 | -45.3 | |
| 公司債還本付息 | -30.0 | -31.1 | -8.0 | -69.1 | ||||||||||
| 合計 | 7 | -0.2 | 6.7 | 15.0 | -3.8 | -2.8 | -15.4 | -21.2 | 15.0 | -7.1 | -8.6 | -4.8 | -13.1 | -40.3 |
| 期末現金餘額 | 8=1+2-3+7 | 32.7 | 30.6 | 50.0 | 50.0 | 50.0 | 50.0 | 50.0 | 50.0 | 50.0 | 50.0 | 50.0 | 50.0 | 50.0 |
註:有關銷貨收入、營運支出、資本支出,係以 114 年 1~2 月為實際數,114 年 3~12 月估列數為基礎。
115 年度各月份現金收支預測表 單位:新臺幣億元
| 項 目 / 月 份 |
一月 | 二月 | 三月 | 四月 | 五月 | 六月 | 七月 | 八月 | 九月 | 十月 | 十一月 | 十二月 | 全年 | |
|---|---|---|---|---|---|---|---|---|---|---|---|---|---|---|
| 期初現金餘額 | 1 | 50.0 | 50.0 | 50.0 | 50.0 | 50.0 | 50.0 | 50.0 | 50.0 | 50.0 | 50.0 | 50.0 | 50.0 | 50.0 |
| 加:非融資性收入 | ||||||||||||||
| 銷貨收入 | 144.9 | 137.8 | 149.6 | 161.5 | 161.5 | 161.5 | 170.6 | 170.6 | 175.4 | 175.4 | 170.6 | 168.9 1,948.3 | ||
| 財務收入 | 0.0 | 0.0 | 0.0 | 0.0 | 0.0 | 6.9 | 15.9 | 32.8 | 0.0 | 0.0 | 0.0 | 0.0 | 55.7 | |
| 其他收入 | 1.0 | 1.0 | 1.0 | 1.0 | 1.0 | 1.0 | 1.0 | 1.0 | 1.0 | 1.0 | 1.0 | 1.0 | 12.0 | |
| 合計 | 2 | 145.9 | 138.8 | 150.6 | 162.5 | 162.5 | 169.4 | 187.5 | 204.4 | 176.4 | 176.4 | 171.6 | 169.9 2,016.0 | |
| 減:非融資性支出 | ||||||||||||||
| 營運支出 | 130.2 | 124.7 | 133.3 | 143.9 | 143.9 | 143.9 | 152.5 | 152.4 | 156.9 | 156.9 | 152.4 | 150.9 1,741.9 | ||
| 各項稅捐支出 | 16.5 | 7.5 | 2.3 | 26.3 | ||||||||||
| 短期借款利息 | 0.6 | 0.6 | 0.6 | 0.6 | 0.6 | 0.6 | 0.6 | 0.6 | 0.6 | 0.6 | 0.6 | 0.6 | 7.2 | |
| 現金股利 | 55.1 | 55.1 | ||||||||||||
| 資本支出及長投 | 7.4 | 7.3 | 7.3 | 7.4 | 7.4 | 7.4 | 7.4 | 7.4 | 7.4 | 7.4 | 7.3 | 7.4 | 88.5 | |
| 合計 | 3 | 138.2 | 132.6 | 141.2 | 151.9 | 168.4 | 151.9 | 160.5 | 215.5 | 172.4 | 164.9 | 162.6 | 158.9 1,919.0 | |
| 要求最低現金餘額 | 4 | 50.0 | 50.0 | 50.0 | 50.0 | 50.0 | 50.0 | 50.0 | 50.0 | 50.0 | 50.0 | 50.0 | 50.0 | 50.0 |
| 所需資金總額 | 5=3+4 | 188.2 | 182.6 | 191.2 | 201.9 | 218.4 | 201.9 | 210.5 | 265.5 | 222.4 | 214.9 | 212.6 | 208.9 1,969.0 | |
| 融資前可供支用現金 餘額(短絀) |
6=1+2-5 | 7.7 | 6.2 | 9.4 | 10.6 | -5.9 | 17.5 | 27.0 | -11.1 | 4.0 | 11.5 | 9.0 | 11.0 | 97.0 |
| 融資淨額 | ||||||||||||||
| 短期融資淨額 | -6.6 | -5.1 | -8.3 | -9.5 | 7.0 | -16.4 | 56.9 | 12.2 | -2.9 | -10.4 | -7.9 | 19.4 | 28.4 | |
| 現金增資及發行公 | ||||||||||||||
| 司債 | ||||||||||||||
| 公平價值列入損益 | ||||||||||||||
| 之金融資產 | ||||||||||||||
| 長期借款還本付息 | -1.1 | -1.1 | -1.1 | -1.1 | -1.1 | -1.1 | -1.1 | -1.1 | -1.1 | -1.1 | -1.1 | -1.1 | -13.2 | |
| 公司債還本付息 | -82.8 | -29.3 -112.1 | ||||||||||||
| 合計 | 7 | -7.7 | -6.2 | -9.4 | -10.6 | 5.9 | -17.5 | -27.0 | 11.1 | -4.0 | -11.5 | -9.0 | -11.0 | -96.9 |
| 期末現金餘額 | 8=1+2-3+7 | 50.0 | 50.0 | 50.0 | 50.0 | 50.0 | 50.0 | 50.0 | 50.0 | 50.0 | 50.0 | 50.0 | 50.0 | 50.0 |

肆、出席:王錫欽、連錦漳(視訊)、劉明忠(視訊)、黃建智(視訊)、翁政義(視 訊)、陳守道、陳春生(陳守道代)、張學斌(視訊)、洪敏雄(視訊)、 高蘭芬(視訊)等10人
伍、列席:黃副總經理一中、陳副總經理銘源(視訊)、楊副總經理岳崑(視訊)、 陳副總經理冠富(視訊)、鄭副總經理際昭、陳副總經理瑞騰、黃主 任稽核凱靖(視訊)、張處長容綺(視訊)、劉代理處長信邦、李管理 師碩晉、勤業眾信聯合會計師事務所許會計師瑞軒(報告事項第十 六案、討論事項第一案)(視訊)、李代理處長振維(討論事項第十二 案)等 12 人
陸、議事經過要領及決議方法
討論事項
$( )$
第八案
案由:本公司擬於 113年至114年9月底前發行國內無擔保普通公司債 或永續發展債券,發行總額不超過新臺幣300億元,並於募集完
成後向財團法人中華民國證券櫃檯買賣中心申請上櫃,提請核議。 說明:
一、因應資金規劃需求,擬於113年至114年9月底前發行國內無擔保 普通公司債或永續發展債券,其發行總額不超過新臺幣300億元。 二、依公司法第246條第1項規定:「公司經董事會決議後,得募集公 司債。但須將募集公司債之原因及有關事項報告股東會。 | 擬請
同意授權董事長,依說明三發行條件,得視市場狀況及資金需求 適時發行。若發行當時因市場變化等原因需變更發行條件 (二)~(六),得授權董事長代行之,實際發行情形,待募集完成後 再向董事會及股東會報告。
- 三、發行條件如下:
- (一)發行總額:最高不超過新臺幣300億元,得採一次或分次發行。
- (二)票面利率:視公司債市場狀況,採有利方式發行。
- (三)發行天期:以不超過10年為原則。
- (四)還本付息方式:還本方式將視市場狀況,得採分次還本或到期 一次還本;付息方式將自發行日起,依票面利率,每年單利計 付息一次。
- (五)預定進度:預計114年9月底前募集發行完成。
- (六)預計用途與可能產生效益:充實營運資金及/或償還債務及/或
- 支應業務擴展相關資本支出及/或轉投資事業及/或符合證券櫃
- 檯買賣中心永續發展債券作業要點涵蓋之商品範圍等中長期
資金需求,以強化財務結構。
四、依公司法第246條第2項規定,募集公司債決議,應由三分之二以
上董事之出席,及出席董事過半數之同意行之。
決議:經主席徵詢全體出席董事無異議通過。
柒、散會:上午11時
主席:王 錫 欽
承銷商總結意見
(發行普通公司債委託證券承銷商對外公開銷售且銷售對象僅限專業投資人者適用)
中國鋼鐵股份有限公司本次為發行一一四年度第一期無擔保普通公司債, 發行總額為新臺幣伍拾捌億元整。並委託本承銷商對外公開銷售,向財團 法人中華民國證券櫃檯買賣中心提出申報,業依規定填報案件檢查表,並 經本承銷商採取必要程序予以複核,特依「證券商管理規則」及「發行人 募集與發行有價證券處理準則」規定,出具本承銷商總結意見。
依本承銷商之意見,中國鋼鐵股份有限公司本次募集與發行普通公司 債委託證券承銷商對外公開銷售符合「發行人募集與發行有價證券處理準 則 , 及相關法令之規定, 暨其計書具可行性及必要性, 其資金用途、進度 及預計可能產生效益亦具合理性。
$( )$

本公司受中國鋼鐵股份有限公司委託,擔任中國鋼鐵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與發行一一四年度第一期無擔保普通公司債乙案之證券承銷商,茲 聲明將善盡注意下列事項,絕無虛偽或隱匿之情事:
一、中國鋼鐵股份有限公司本次募集與發行有價證券價格之訂定及相關 作業程序,應遵守「中華民國證券商業同業公會承銷商會員輔導發
行公司慕集與發行有價證券自律規則」及「中華民國證券商業同業
公會證券商承銷或再行銷售有價證券處理辦法」等相關規定。
- 二、本公司絕無直接或間接要求、行求、期約、交付賄賂及收受賄賂之 行為,且承銷相關費用之收取,不以其他方式或名目補償或退還予 發行人或其關係人或前二者所指定之人等。
- 三、如有上開情事者,涉及違反證券交易法第二十條及第三十二條等規 定,除依中華民國證券商業同業公會訂定之相關規定處理,並應負 證券交易法第五十六條、第六十六條、第一百七十一條、第一百七 十四條及其他相關法律責任。
證券承銷商 :元大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負責人 :董事長 陳修偉
期 : 114年4月16日 $\mathbf{H}$
本公司受中國鋼鐵股份有限公司季託,擔任中國鋼鐵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與發行一一四年度第一期無擔保普通公司債乙案之證券承銷商,茲 聲明將善盡注意下列事項,絕無虛偽或隱匿之情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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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公司募集與發行有價證券自律規則」及「中華民國證券商業同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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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如有上開情事者,涉及違反證券交易法第二十條及第三十二條等規 定,除依中華民國證券商業同業公會訂定之相關規定處理,並應負 證券交易法第五十六條、第六十六條、第一百七十一條、第一百七 十四條及其他相關法律責任。
證券承銷商 :群益金鼎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負責人 :董事長 周秀真 期 : 114年4月16日 $\boxdot$
本公司受中國鋼鐵股份有限公司委託,擔任中國鋼鐵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與發行一一四年度第一期無擔保普通公司債乙案之證券承銷商,茲 聲明將善盡注意下列事項,絕無虛偽或隱匿之情事:
一、中國鋼鐵股份有限公司本次募集與發行有價證券價格之訂定及相關
作業程序,應遵守「中華民國證券商業同業公會承銷商會員輔導發
行公司慕集與發行有價證券自律規則」及「中華民國證券商業同業
- 二、本公司絕無直接或間接要求、行求、期約、交付賄賂及收受賄賂之 行為,且承銷相關費用之收取,不以其他方式或名目補償或退還予 發行人或其關係人或前二者所指定之人等。
- 三、如有上開情事者,涉及違反證券交易法第二十條及第三十二條等規. 定,除依中華民國證券商業同業公會訂定之相關規定處理,並應負 證券交易法第五十六條、第六十六條、第一百七十一條、第一百七 十四條及其他相關法律責任。

本公司受中國鋼鐵股份有限公司委託,擔任中國鋼鐵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與發行一一四年度第一期無擔保普通公司債乙案之證券承銷商,茲 聲明將善盡注意下列事項,絕無虛偽或隱匿之情事:
一、中國鋼鐵股份有限公司本次募集與發行有價證券價格之訂定及相關 作業程序,應遵守「中華民國證券商業同業公會承銷商會員輔導發 行公司募集與發行有價證券自律規則」及「中華民國證券商業同業 公會證券商承銷或再行銷售有價證券處理辦法」等相關規定。
- 二、本公司絕無直接或間接要求、行求、期約、交付賄賂及收受賄賂之 行為,且承銷相關費用之收取,不以其他方式或名目補償或退還予 發行人或其關係人或前二者所指定之人等。
- 三、如有上開情事者,涉及違反證券交易法第二十條及第三十二條等規 定,除依中華民國證券商業同業公會訂定之相關規定處理,並應負 證券交易法第五十六條、第六十六條、第一百七十一條、第一百七 十四條及其他相關法律責任。

本公司受中國鋼鐵股份有限公司委託,擔任中國鋼鐵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與發行一一四年度第一期無擔保普通公司債乙案之證券承銷商,茲 聲明將善盡注意下列事項,絕無虛偽或隱匿之情事:
一、中國鋼鐵股份有限公司本次募集與發行有價證券價格之訂定及相關 作業程序,應遵守「中華民國證券商業同業公會承銷商會員輔導發
行公司募集與發行有價證券自律規則」及「中華民國證券商業同業
公會證券商承銷或再行銷售有價證券處理辦法」等相關規定。
- 二、本公司絕無直接或間接要求、行求、期約、交付賄賂及收受賄賂之 行為,且承銷相關費用之收取,不以其他方式或名目補償或退還予 發行人或其關係人或前二者所指定之人等。
- 三、如有上開情事者,涉及違反證券交易法第二十條及第三十二條等規 定,除依中華民國證券商業同業公會訂定之相關規定處理,並應負 證券交易法第五十六條、第六十六條、第一百七十一條、第一百七 十四條及其他相關法律責任。
證券承銷商 :統一綜合證券服务 植眼公司 負責人 :董事長 林寬成 期 : 114年4月16日 $\mathbf{H}$
本公司受中國鋼鐵股份有限公司委託,擔任中國鋼鐵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與發行一一四年度第一期無擔保普通公司債乙案之證券承銷商,茲 聲明將善盡注意下列事項,絕無虛偽或隱匿之情事:
- 一、中國鋼鐵股份有限公司本次募集與發行有價證券價格之訂定及相關 作業程序,應遵守「中華民國證券商業同業公會承銷商會員輔導發 行公司慕集與發行有價證券自律規則」及「中華民國證券商業同業 公會證券商承銷或再行銷售有價證券處理辦法」等相關規定。
- 二、本公司絕無直接或間接要求、行求、期約、交付賄賂及收受賄賂之 行為,且承銷相關費用之收取,不以其他方式或名目補償或退還予 發行人或其關係人或前二者所指定之人等。
- 三、如有上開情事者,涉及違反證券交易法第二十條及第三十二條等規 定,除依中華民國證券商業同業公會訂定之相關規定處理,並應負 證券交易法第五十六條、第六十六條、第一百七十一條、第一百七 十四條及其他相關法律責任。
- 證券承銷商 :富邦綜合證券股份有限公 負責人 :董事長 程明乾 期 : 114年4月16日 $\mathbf{H}$
本公司受中國鋼鐵股份有限公司委託,擔任中國鋼鐵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與發行一一四年度第一期無擔保普通公司債乙案之證券承銷商,茲 聲明將善盡注意下列事項,絕無虛偽或隱匿之情事:
- 一、中國鋼鐵股份有限公司本次募集與發行有價證券價格之訂定及相關
- 作業程序,應遵守「中華民國證券商業同業公會承銷商會員輔導發 行公司募集與發行有價證券自律規則」及「中華民國證券商業同業
公會證券商承銷或再行銷售有價證券處理辦法」等相關規定。
- 二、本公司絕無直接或間接要求、行求、期約、交付賄賂及收受賄賂之 行為,且承銷相關費用之收取,不以其他方式或名目補償或退還予 發行人或其關係人或前二者所指定之人等。
- 三、如有上開情事者,涉及違反證券交易法第二十條及第三十二條等規 定,除依中華民國證券商業同業公會訂定之相關規定處理,並應負 證券交易法第五十六條、第六十六條、第一百七十一條、第一百七 十四條及其他相關法律責任。
證券承銷商 :國票綜合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負責人 :董事長 王祥文 期 : 114年4月16日 $\mathsf{B}$
本公司受中國鋼鐵股份有限公司委託,擔任中國鋼鐵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與發行一一四年度第一期無擔保普通公司債乙案之證券承銷商,茲 聲明將善盡注意下列事項,絕無虛偽或隱匿之情事:
- 一、中國鋼鐵股份有限公司本次募集與發行有價證券價格之訂定及相關 作業程序,應遵守「中華民國證券商業同業公會承銷商會員輔導發 行公司慕集與發行有價證券自律規則,及「中華民國證券商業同業 公會證券商承銷或再行銷售有價證券處理辦法」等相關規定。
- 二、本公司絕無直接或間接要求、行求、期約、交付賄賂及收受賄賂之 行為,且承銷相關費用之收取,不以其他方式或名目補償或退還予 發行人或其關係人或前二者所指定之人等。
- 三、如有上開情事者,涉及違反證券交易法第二十條及第三十二條等規 定,除依中華民國證券商業同業公會訂定之相關規定處理,並應負 證券交易法第五十六條、第六十六條、第一百七十一條、第一百七 十四條及其他相關法律責任。
證券承銷商 :合作金庫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負責人 :董事長 袁中越 期 : 114年4月16日 $\mathsf{B}$
本公司受中國鋼鐵股份有限公司委託,擔任中國鋼鐵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與發行一一四年度第一期無擔保普通公司債乙案之證券承銷商,茲 聲明將善盡注意下列事項,絕無虛偽或隱匿之情事:
一、中國鋼鐵股份有限公司本次募集與發行有價證券價格之訂定及相關 作業程序,應遵守「中華民國證券商業同業公會承銷商會員輔導發
行公司募集與發行有價證券自律規則」及「中華民國證券商業同業
- 二、本公司絕無直接或間接要求、行求、期約、交付賄賂及收受賄賂之 行為,且承銷相關費用之收取,不以其他方式或名目補償或退還予 發行人或其關係人或前二者所指定之人等。
- 三、如有上開情事者,涉及違反證券交易法第二十條及第三十二條等規 定,除依中華民國證券商業同業公會訂定之相關規定處理,並應負 證券交易法第五十六條、第六十六條、第一百七十一條、第一百七 十四條及其他相關法律責任。

本公司受中國鋼鐵股份有限公司委託,擔任中國鋼鐵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與發行一一四年度第一期無擔保普通公司債乙案之證券承銷商,茲 聲明將善盡注意下列事項,絕無虛偽或隱匿之情事:
- 一、中國鋼鐵股份有限公司本次募集與發行有價證券價格之訂定及相關 作業程序,應遵守「中華民國證券商業同業公會承銷商會員輔導發 行公司募集與發行有價證券自律規則」及「中華民國證券商業同業 公會證券商承銷或再行銷售有價證券處理辦法」等相關規定。
- 二、本公司絕無直接或間接要求、行求、期約、交付賄賂及收受賄賂之 行為,且承銷相關費用之收取,不以其他方式或名目補償或退還予 發行人或其關係人或前二者所指定之人等。
- 三、如有上開情事者,涉及違反證券交易法第二十條及第三十二條等規 定,除依中華民國證券商業同業公會訂定之相關規定處理,並應負 證券交易法第五十六條、第六十六條、第一百七十一條、第一百七 十四條及其他相關法律責任。

本公司受中國鋼鐵股份有限公司委託,擔任中國鋼鐵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與發行一一四年度第一期無擔保普通公司債乙案之證券承銷商,茲 聲明將善盡注意下列事項,絕無虛偽或隱匿之情事:
- 一、中國鋼鐵股份有限公司本次募集與發行有價證券價格之訂定及相關 作業程序,應遵守「中華民國證券商業同業公會承銷商會員輔導發 行公司慕集與發行有價證券自律規則」及「中華民國證券商業同業 公會證券商承銷或再行銷售有價證券處理辦法」等相關規定。
- 二、本公司絕無直接或間接要求、行求、期約、交付賄賂及收受賄賂之 行為,且承銷相關費用之收取,不以其他方式或名目補償或退還予 發行人或其關係人或前二者所指定之人等。
- 三、如有上開情事者,涉及違反證券交易法第二十條及第三十二條等規 定,除依中華民國證券商業同業公會訂定之相關規定處理,並應負 證券交易法第五十六條、第六十六條、第一百七十一條、第一百七 十四條及其他相關法律責任。
證券承銷商 :台新國際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負責人 :總經理 林淑真 期 : 114年4月16日 $\mathsf{B}$
本公司受中國鋼鐵股份有限公司委託,擔任中國鋼鐵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與發行一一四年度第一期無擔保普通公司債乙案之證券承銷商,茲 聲明將善盡注意下列事項,絕無虛偽或隱匿之情事:
- 一、中國鋼鐵股份有限公司本次募集與發行有價證券價格之訂定及相關 作業程序,應遵守「中華民國證券商業同業公會承銷商會員輔導發 行公司慕集與發行有價證券自律規則」及「中華民國證券商業同業 公會證券商承銷或再行銷售有價證券處理辦法」等相關規定。
- 二、本公司絕無直接或間接要求、行求、期約、交付賄賂及收受賄賂之 行為,且承銷相關費用之收取,不以其他方式或名目補償或退還予 發行人或其關係人或前二者所指定之人等。
- 三、如有上開情事者,涉及違反證券交易法第二十條及第三十二條等規 定,除依中華民國證券商業同業公會訂定之相關規定處理,並應負 證券交易法第五十六條、第六十六條、第一百七十一條、第一百七 十四條及其他相關法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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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事長 黄建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