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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SC — AGM Information 2018
Jul 3, 2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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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GM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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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 內 郵資已付 台北郵局許可證 台北字第 1304 號 國 內 郵 簡 無法投遞請退回原處 (者,應按信函交付郵資未書寫正確郵遞區號)
1 0 0 4 4 臺北市重慶南路一段2號5樓(親自辦理地址) 臺北郵局第11973號信箱(郵寄專用信箱) 股務代理機構 凱基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股務代理部 股務語音專線:(02)23892999 證券代號:2002 網址: http://www.kgieworld.com.tw 營業時間:週一∼週五 9 : 0 0 ∼ 1 7 : 0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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戶號:
股東 台啟
開會通知書 請即拆閱
堅如鋼鐵的永續信念,是中鋼不變的承諾 http://www.csc.com.tw/csc/hr/csr/index.htm
107-1 出席通知書 貴股東如親自出席請填此聯勿填背面委託書 本股東決定親自出席民國一O七年六月二十一日(星期四)舉行之股東常會,請將出席證交付本人收執。 此 致 中國鋼鐵股份有限公司 股東戶號 股東姓名 (親自參加股東會請簽名或蓋章) 普通股股數 中華民國一O七年 月 日 特別股股數
貴股東如親自出席請填此聯勿填背面委託書
※本次股東常會紀念品:臺灣美印象收納禮盒∼皂到幸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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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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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鋼鐵股份有限公司 現金股利領取方式登記表 61 中國鋼鐵股份有限公司現金股利領取方式登記表 61
請蓋原留印鑑 一、欲選擇將現金股利直接匯入以下銀行帳戶之股東,請就下列銀行擇一
戶號 戶名
填寫並以股東本人帳號為限。
二、無銀行帳號者採郵寄支票及原登記帳號無誤者,不須將此登記表寄回。
原登記 三、如採郵寄支票或因資料不符遭致退匯,或要採匯款(新增)但未寄回本
銀行帳號 登記表者,一律依原留通訊地址郵寄抬頭劃線禁止背書轉讓支票。
銀行代號 帳號(請由左方依序填寫分行別、科目、帳號、檢號,多餘空格留在右方) 四、本登記表請填妥蓋章後於107年6月21日前寄達凱基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五、現金股利在30元(含)以下者凱基證券股份有限公司另寄領取通知書,
茲同意本人每年度現金股 並請蓋妥原留印鑑後親自領取或採郵寄方式辦理。
支票 □取消匯款改為郵寄支票 □現金股利支票取消禁止背書轉讓 利依左列登記資料辦理 六、原登記資料無誤且不變更者不須寄回。
匯款銀行代號及帳號位數如下:
004 台灣銀行(12位) 009 彰化銀行(14位) 021 花旗(台灣)(14位) 809 凱基銀行(12位)
005 土地銀行(12位) 012 台北富邦(12位) 103 新光銀行(13位) 812 台新商銀(14位)
006 合作金庫(13位) 013 國泰世華(11位) 700 郵匯局(14位) 822 中國信託(13位)
007 第一銀行(11位) 016 高雄銀行(12位) 807 永豐銀行(14位)
中國鋼鐵股份有限公司 股東印鑑卡 61 008 華南銀行(12位) 017 兆豐商銀(11位) 808 玉山銀行(13位)
戶號 戶 電 話
姓名 印 鑑 卡 填 寫 須 知
籍
國籍/法定代理人姓名 本股東凡領取股利、轉讓過戶及質權設定等事宜即日起概以下列印鑑為憑 貴股東惠鑒:
地 一、請核對左列「股東印鑑卡」列印資料,於「留存印鑑」欄加蓋印鑑(未成年股
留
東另應由父母加蓋雙方印鑑;或由父母雙方簽立同意書由一方代表蓋印留存者
身分證號碼 通 存 ,方得僅留存一方印鑑),並檢附身分證正反面影本(未成年股東需連同父母
雙方身分證影本一併檢附,未滿十四歲尚未領有身分證之未成年股東得以戶口
訊 印 名簿影本代替。)一份寄回,以保障您權益之行使。
出 生 日 期 處 鑑 二、電腦列印之股東印鑑卡內容如有不符或地址變更,敬請於原處自行訂正並加蓋
印鑑,俾憑更改存檔資料。
凱基證券股務代理部針對當事人提供之個人資料,除法令另有規定外,僅於辦理股務相關業務之目的及範圍內處理及 三、請貴股東自行填寫身分證字號(統一編號)及出生日期。
利用,其餘有關當事人權利及個人資料保護等作業,均依中華民國相關法令辦理。
現 記
金 表
股 填
利 寫
領 說
取 明 新變 匯款
方 詳 更 領取
式 右 登
登 列 記
第
三
聯
印
鑑
卡
填
寫
說
明
詳
右
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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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B01107030503
※股東會紀念品 ( 臺灣美印象收納禮盒∼皂到幸福 ) 領取方式:請詳以下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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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有公開徵求委託書之情事,本公司依規定將於 107 年 5 月 21 日上傳至證基會網址( http://free.sfi.org.tw ),查詢方式請參閱網站上之說明。股東得洽 網址所載之公開徵求人交付委託書,而公司得依委託人數交付紀念品予徵求人,由其轉交股東。
-
依據「公開發行公司出席股東會使用委託書規則」第 14 條之規定,本公司委託股務代理機構凱基證券股份有限公司擔任本次股東會之受託代理人,代 理本公司股東行使本次股東常會之有關權利,並代發紀念品予委託之股東。如股東未克出席股東常會,欲委託凱基證券股務代理機構擔任受託代理人 出席本次股東常會時,可於 107 年 5 月 29 日至 107 年 6 月 6 日(例假日除外)在第五聯委託書於「委託人」欄簽名或蓋章 ( 不得全權委託 ) ,委託凱基證券 股務代理機構擔任受託代理人,並領取紀念品。辦理地點如下:
台北市中正區中華路一段 69 號 ( 國軍文藝活動中心 ) 。 電話: 02-23892999 。 ※紀念品領取時間:早上 9:00 至下午 4:00 台北市中山區南京東路二段 137 號 4 樓。 電話: 02-25166789 。 ※紀念品領取時間:早上 9:00 至下午 4:00 桃園市桃園區成功路一段 32 號 1 樓、 14 樓。 電話: 03-3336622 。 ※紀念品領取時間:早上 9:00 至下午 4:00 新竹縣竹北市仁義路 193 號 2 樓、 3 樓。 電話: 03-5552233#806 。 ※紀念品領取時間:早上 9:00 至下午 4:00 台中市西區台灣大道一段 728 號 3 樓。 電話: 04-22019588 。 ※紀念品領取時間:早上 9:00 至下午 4:00 嘉義市西區垂楊路 620 號 4 樓。 電話: 05-2276879 。 ※紀念品領取時間:早上 9:00 至下午 4:00 臺南市中西區北門路一段 101 號 4 樓。 電話: 06-2228021 。 ※紀念品領取時間:早上 9:00 至下午 4:00 高雄市苓雅區中正二路 74 號 1 樓、 12 樓。 電話: 07-2238792 。 ※紀念品領取時間:早上 9:00 至下午 4:00 高雄市三民區澄清路 466 之 5 號。 電話: 07-7809788 。 ※紀念品領取時間:早上 9:00 至下午 4:00
- 採電子方式行使表決權之股東 (107 年 5 月 22 日至 107 年 6 月 18 日有上網投票且投票成功者 ) ,可於 107 年 6 月 21 日至 107 年 6 月 27 日 ( 例假日除外 ) 持出席通知 書、身分證明文件或「股東會電子投票平台﹣股東 e 票通」網頁之「議案表決情形」頁面全頁印出至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凱基證券股務代理部領取股東 會紀念品,領取地點如下:
台北市重慶南路一段 2 號 1 樓、 5 樓。 電話: 02-23892999 。 ※紀念品領取時間:早上 9:00 至下午 5:00 高雄市苓雅區中正二路 74 號 1 樓、 12 樓。 電話: 07-2238792 。 ※紀念品領取時間:早上 9:00 至下午 4:00
- ※除以上領取方式外,本公司僅於股東會會場發放紀念品 ( 股東可搭乘高雄捷運紅線至 R3 小港站一號出口,搭乘中鋼公司巴士至本公司,接駁時間為 8:00~9:30) 。
開會當日請持開會通知書第二聯正本領取紀念品。開會當日需出示身分證明文件方能補發開會通知書。紀念品發放至會議結束為止。紀念品恕不郵寄, 會後恕不補發。
委託人(股東) 編號 委 託 書 61 股東戶號 持有股數 簽名或蓋章 一、茲委託 君(須由委託人親自填寫,不得以蓋章方式代替) 為本股東代理人,出席本公司107年6月21日舉行之股東常會,代理人並依下列授權行 使股東權利: 姓名或名稱 □ (一)代理本股東就會議事項行使股東權利。(全權委託) □ (二)代理本股東就下列各項議案行使本股東所委託表示之權利與意見,下列議案未 勾選者,視為對各該議案表示承認或贊成。 徵 求 人 簽名或蓋章 1.承認本公司106年度營業報告書、財務報告案。 (1)○承認(2)○反對(3)○棄權 2.承認本公司106年度盈餘分配案。 (1)○承認(2)○反對(3)○棄權 3.討論本公司章程部份條文修正草案。 (1)○贊成(2)○反對(3)○棄權 戶 號 4.討論本公司取得或處分資產處理程序部份條文修正草案。 (1)○贊成(2)○反對(3)○棄權 5.討論翁董事長朝棟兼任轉投資台灣高速鐵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之競業禁止解除案。 (1)○贊成(2)○反對(3)○棄權 姓名或名稱 6.討論林董事弘男兼任轉投資中宇環保工程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Formosa Ha Tinh Cayman Limited(台塑河靜開曼公司)董事與 受 託 代理人 簽名或蓋章 台塑河靜鋼鐵興業責任有限公司董事之競業禁止解除案。 (1)○贊成(2)○反對(3)○棄權 7.討論王董事錫欽兼任轉投資常州中鋼精密鍛材有限公司董事之 競業禁止解除案。 (1)○贊成(2)○反對(3)○棄權 戶 號 8.討論林董事義郎兼任轉投資中鋼機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及新能 風電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之競業禁止解除案。 (1)○贊成(2)○反對(3)○棄權 二、本股東未於前項□內勾選授權範圍或同時勾選者,視為全權委託,但股務代理機構擔任 姓名或名稱 受託代理人者,不得接受全權委託,代理人應依前項(二)之授權內容行使股東權利。 三、本股東代理人得對會議臨時事宜全權處理之。 四、請將出席證(或出席簽到卡)寄交代理人收執,如因故改期開會,本委託書仍屬有效 身分證字號 (限此一會期)。 或統一編號 此 致 中國鋼鐵股份有限公司 住 址 授權日期107年 月 日
徵求場所及人員簽章處:
107-1
中國鋼鐵股份有限公司一○七年股東常會開會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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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本公司訂於中華民國一O七年六月二十一日 ( 星期四 ) 上午九時整,假本公司中正堂 ( 高雄市小港區中鋼 路一號 ) 召開,會議主要內容: 1. 報告事項: ( 一 ) 本公司 106 年度營業報告。 ( 二 ) 審計委員會查核本公司 106 年度決算報告。 ( 三 )106 年度員工酬勞及董事酬勞金分派情形報告。 2. 承認事項: ( 一 ) 承認本公司 106 年度營業報告書、財務報告案。 ( 二 ) 承認本公司 106 年度盈餘分配案。 3. 討論事項: ( 一 ) 討論本公司 章程部份條文修正草案。 ( 二 ) 討論本公司取得或處分資產處理程序部份條文修正草案。 ( 三 ) 討論翁董事 長朝棟兼任轉投資台灣高速鐵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之競業禁止解除案。 ( 四 ) 討論林董事弘男兼任轉投資 中宇環保工程股份有限公司董事、Formosa Ha Tinh Cayman Limited(台塑河靜開曼公司)董事與台塑 河靜鋼鐵興業責任有限公司董事之競業禁止解除案。 ( 五 ) 討論王董事錫欽兼任轉投資常州中鋼精密鍛材 有限公司董事之競業禁止解除案。(六)討論林董事義郎兼任轉投資中鋼機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及新能 風電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之競業禁止解除案。 4. 臨時動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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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有關盈餘分配案,本公司 106 年度盈餘分配案經董事會決議,擬提撥 13,900,252,876 元,按配息基準日 股東名簿記載之股東持股比例,普通股及特別股每仟股分別配發新台幣 880 元與 1,400 元 ( 即現金股利普 通股每股 0.88 元;特別股每股 1.4 元 ) ;前項盈餘分配案擬俟股東會通過後,授權由董事長另訂配息基準 日分派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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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依公司法第一六五條規定,自民國 107 年 4 月 23 日至 107 年 6 月 21 日停止辦理股票過戶登記。 四、檢奉本公司出席通知書及委託書各乙份,如決定親自出席,請於第二聯出席通知書上簽名或蓋章 ( 免寄 回 ) ,於開會當日攜往會場辦理報到 ( 受理股東開始報到時間:上午八時,報到處地點同會議地點 ) ;如 委託代理人出席,請於第五聯委託書上簽名或蓋章,並填妥代理人姓名、地址及簽章後,最遲應於開 會五日前送達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凱基證券股份有限公司股務代理部 ( 台北市重慶南路一段 2 號 5 樓 ) , 以利寄發出席證。會前若未收到出席證,請攜帶身分證明文件逕至會場申請補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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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依證券交易法第二十六條之二規定:「已依本法發行股票之公司,對於持有記名股票未滿壹仟股股東 ,其股東常會之召集通知得於開會三十日前以公告方式為之」,故不另寄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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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本次股東會股東得以電子方式行使表決權,行使期間為:自 107 年 05 月 22 日至 107 年 06 月 18 日止 ,請逕登入臺灣集中保管結算所股份有限公司「股東 e 票通」股東會電子投票平台【網址: http://www.stockvote.com.tw 】,依相關說明投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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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本次股東常會委託書統計驗證機構為凱基證券股份有限公司股務代理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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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本次股東常會如有公開徵求委託書之情事,本公司依規定將於 107 年 5 月 21 日前上傳至證基會網站 (http://free.sfi.org.tw) ,查詢方式請參閱網站上之說明。
九、股東會紀念品 ( 臺灣美印象收納禮盒∼皂到幸福 ) ,領取方式詳第四聯說明。 此 致 貴股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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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鋼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會
委託書使用規則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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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股東親自出席者,不得以另一部份股權委託他人代理,委託書與親自出席通知書 均簽名或蓋章者視為親自出席,但委託書由股東交付徵求人或受託代理人者視為 委託出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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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委託書之委託人、徵求人及受託代理人,應依公開發行公司出席股東會使用委託 書規則及公司法第一七七條規定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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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股東接受他人徵求委託書前,應請徵求人提供徵求委託書之書面及廣告內容資料 ,或參考公司彙總之徵求人書面及廣告資料,切實瞭解徵求人與擬支持被選舉人 之背景資料及徵求人對股東會各項議案之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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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股東委託代理人出席者,應使用本公司印發之委託書用紙,且一股東以出具一委 託書,並以委託一人為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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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請詳填受託代理人戶號、姓名、身分證字號、住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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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徵求委託書之徵求人(除信託事業或股務代理機構外),其代理股數不得超過公 司已發行股份總數之百分之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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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非屬徵求委託書之受託代理人,受託人數不得超過三十人,若其受三人以上股東 委託者,其代理之股數除不得超過其本身持有股數之四倍外,亦不得超過公司已 發行股份總數之百分之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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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委託書應由委託人親自簽名或蓋章,並應由委託人親自填具徵求人或受託代理人 姓名。但信託事業或股務代理機構受委託擔任徵求人,及股務代理機構受委任擔 任委託書之受託代理人者,得以當場蓋章方式代替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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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股東、徵求人及受託代理人應於出席股東會時,攜帶身份證明文件,以備核對。 十、違反委託書使用規則,其代理之表決權不予計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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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一、委託書最遲應於開會五日前送達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凱基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股務代理部(臺北市重慶南路一段二號五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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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二、法人指派代表人出席時,請檢附加蓋印鑑之指派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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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三、委託書送達公司後,股東欲親自出席股東會或欲以書面或電子方式行使表決權 者,應於股東會開會二日前,以書面向公司為撤銷委託之通知;逾期撤銷者, 以委託代理人出席行使之表決權為準。
敬啟
XB0110703050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