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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rystal Clear Electronic Material Co.,Ltd. Management Reports 2025

Apr 23, 20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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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nagement Report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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晶瑞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周庆丰)

本人作为晶瑞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严格按 照《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 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 《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相关规定和要求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在2024年度工 作中,恪尽职守、勤勉履职,依法促进公司的规范运作,维护公司和股东特别是 中小股东的利益,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现就本人2024年度履行独立董事的 职责的情况报告如下:

一、本人的基本情况

周庆丰,男,1978 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硕士学历,高 级会计师,现为上海清华国际创新中心主任助理、浙江双环传动机械股份有限公 司独立董事、常州晟威机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基因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2021 年 6 月至今,在公司担任独立董事。曾供职于清华控股,担任 过浙江省台州市黄岩区委常委、副区长,在浙江清华长三角研究院先后担任财务 部部长、发展建设与资产运营部部长、国内合作部部长、智库中心主任等职。本 人具有国家部委、大型国企、科研院所、区县政府工作经历,长期致力于区域创 新、科技金融等领域研究与实践。

报告期内,本人任职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公司章程》等规 定的独立性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本人年度履职概况

1、出席董事会及股东大会情况

2024 年度公司共召开了 10 次董事会,本人均按时出席,无缺席和委托其他 董事出席会议的情况。对提交董事会的议案,本人均认真审议,并与公司经营管 理层保持了充分沟通,以审慎的态度行使表决权,本人认为公司董事会的召集召

开及表决均符合法定程序,审议的各项议案内容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 东利益的情形,重大经营事项均履行了相关审批手续,合法有效,故对本年度董 事会的各项议案均投了赞成票,无提出异议的事项,也没有反对、弃权的情形。

2024 年度公司共召开了 3 次股东大会,本人均按时出席,认真听取了与会 股东的意见和建议,并在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上做了述职报告。

2、任职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工作情况

公司董事会设立了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董事会审 计委员会、董事会战略发展委员会。本人为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董事会 审计委员会委员。

2024 年,公司共召开 1 次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会议,本人按时出席,与其他 委员共同对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年度履职情况评估事项进行审议。认为现有 团队具有丰富的行业经验和管理经验,能够胜任各自的工作,充分履行了董事会 提名委员会的职责。

2024 年,公司共召开了 7 次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会议,本人均按时出席,积 极参与审计委员会的日常工作,与其他委员共同对公司定期报告、内部控制自我 评价报告、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内审部门相关报告及计划等事项进行审议,对公 司财务状况和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及执行情况进行监督,与会计师事务所就公司 财务、业务状况进行沟通,及时掌握 2024 年度审计工作安排及审计工作进展情 况,充分发挥了审计委员会的作用。

3、出席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情况

2024 年度,公司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2 次,本人均 按时出席,会议审议通过 2023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执行及 2024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 预计、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等事项。本人基于独立立场对上述相关 事项进行审议,未发现上述事项存在损害公司、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 情形。

4、对公司进行现场调查的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定期到公司现场进行实地考察,认真听取公司管理层关于公 司生产经营情况、募集资金管理、内部控制、规范运作、对外投资、资本运作等 方面工作的介绍与汇报。日常通过电话、邮件、微信等多种交流工具与公司其他 董事、高管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保持密切联系,关注各种传媒渠道对公司的相关 报道,及时获悉公司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积极对公司经营管理提出建议。公司 管理层高度重视与独立董事的沟通交流,能及时汇报公司生产经营及重大事项进 展情况,征求意见,听取建议,对独立董事提出的问题能够做到及时落实和纠正, 为独立董事更好地履职提供了必要的条件和大力支持。

5、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2024 年,本人与公司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进行积极沟通,促进加 强公司内部审计人员业务知识和审计技能培训,与会计师事务所就年度审计工作 安排、审计重点、初步审计情况等进行了多次沟通,维护了审计结果的客观、公 正。

6、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其他工作

持续关注公司的信息披露及内部控制建设工作。报告期内,本人督促公司严 格按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等法律法规的要求开展信息披露工作,保证公司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 及时、公正。亦通过出席公司股东大会等方式,与中小股东进行互动交流,听取 中小股东诉求,就中小投资者关注度高的问题与管理层深入探讨,有效发挥独立 董事的作用,有效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尤其是广大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 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忠实勤勉义务,及时审议公司 各项议案,主动参与公司决策,就相关问题进行充分沟通,促进公司的良性发展 和规范运作。在此基础上凭借自身的专业知识,独立、客观、审慎的行使表决权, 切实维护公司和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报告期内,重点关注事项如下:

1、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2024 年 1 月 18 日,公司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公司 2023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执行及 2024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上述议案提前经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2024 年第一次专门会议审议,全体独立 董事认为:公司 2023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执行及 2024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合理、 定价公允、履行的程序完备,对公司及子公司(含孙公司)的生产经营有积极的 影响。日常关联交易遵循客观公平、平等自愿、互利互惠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 司、子公司(含孙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也不存在公司及子公司(含孙公司) 主要业务因关联交易而对关联人形成依赖或被其控制的可能性。

2024 年 11 月 17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四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方案的议案》等议案,公司拟以发行股 份方式购买交易对方湖北长江(潜江)产业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国 家集成电路产业投资基金二期股份有限公司、厦门闽西南弘盛科创基金合伙企业 (有限合伙)、深圳市国信亿合新兴产业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合计持有的晶瑞(湖北)微电子材料有限公司 76.0951%股权。上述议案提前经 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2024 年第二次专门会议审议,审核意见已在《发行股份 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预案》中详细披露。

除上述情况外,公司未在报告期内发生其他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2、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依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 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 求,按时编制并披露了《2023 年年度报告》、《2023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2024 年第一季度报告》、《2024 年半年度报告》、《2024 年第三季度报告》,准 确披露了相应报告期内的财务数据和重要事项,向投资者充分揭示了公司经营情 况。上述报告均经公司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通过,报告的审议和表决程序合法合 规,其中《2023 年年度报告》经公司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董事、 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均对公司定期报告签署了书面确认意见。

报告期内,本人积极配合董事会审议公司定期报告,保证了公司及时、准确、 完整的披露定期报告,与公司内部审计人员及会计师事务所进行多次沟通,与会

计师事务所就定期报告及财务问题进行了深度探讨和交流,维护了审计结果的客 观、公正。

  • 3、聘用、解聘承办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公司于 2024 年 4 月 26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续聘公司 2024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 伙)为 2024 年度审计机构。为保持公司审计工作的连续性和稳定性,公司续聘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4 年度审计机构,有利于提高公 司财务报表的审计质量,不会损害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相关审 议程序的履行充分、恰当。

4、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

2024 年度本人任职期间,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符合公司制度规 定,严格按照股东大会和董事会决议执行,薪酬方案符合行业薪酬水平与公司实 际,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5、股权激励情况

公司先后于 2024 年 5 月 17 日、2024 年 10 月 29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四 十一次会议、第三届董事会第四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 但尚未归属的第二期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不会对公司 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技术团队及管理团队的勤 勉尽责。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程序合法、决议 有效,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作为独立董事,本人持续关注公司内部治理、规范运作水平、公司信息披露 质量,要求公司严格执行信息披露的有关规定,保证公司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 完整、及时和公正。本人对公司的生产经营等情况详实听取公司高管及相关人员 汇报,及时了解公司的日常经营状态和可能产生的经营风险;与公司内部审计机 构及会计师事务所进行积极沟通,维护了审计结果的客观、公正;积极在董事会 上发表意见,行使职权,有效地履行了独立董事职责,维护了公司股东的合法权

益;推动公司内控制度进一步完善,有效保障了公司平稳运行。2024 年度,本 人未发生对本年度的董事会议案提出异议、未发生提议召开董事会、未发生提议 解聘会计师事务所、未发生提议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等情形。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忠实地履行自己的职责,积极参与公司重大事项 的决策。今后将继续勤勉尽职,认真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 维护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 2024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周庆丰:

2025年4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