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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rystal Clear Electronic Material Co.,Ltd. — Management Reports 2024
Apr 28, 20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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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nagement Report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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晶瑞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李晓强)
本人作为晶瑞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严格按 照《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 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 《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相关规定和要求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在2023年度工 作中,恪尽职守、勤勉履职,依法促进公司的规范运作,维护公司和股东特别是 中小股东的利益,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现就本人2023年度履行独立董事的 职责的情况报告如下:
一、本人的基本情况
李晓强,男,1963 年出生,中国香港籍,有境外永久居留权,香港及新西 兰注册会计师,为澳大利亚新西兰特许会计师协会会员及香港会计师公会资深会 员,拥有华中科技大学工程学士学位、怀卡托理工学院会计深造文凭及南哥伦比 亚大学工商管理硕士学位, 具有丰富的财会、税务、融资、内控等经验。李晓强 先生曾先后担任江苏省电力局计划处工程师、普华永道会计师事务所新西兰办事 处高级审计师、罗兵咸永道(普华永道)会计师事务所香港办事处经理、贵州中 电电力有限责任公司总会计师、中电广西防城港电力有限公司总会计师、中电控 股(HK.00002)旗下中国再生能源总经理、中电控股(HK.00002)中国区高级 副总裁-财务及行政、财务及发展、中国区高级副总裁兼财务及行政高级总监, 并曾在中电控股(HK.00002)旗下的 60 多家控股或全资子公司担任董事或监事 职务、10 多家中电控股(HK.00002)参股或联营企业担任董事等职。现任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报告期内,本人任职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公司章程》等 规定的独立性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本人年度履职概况
1、出席董事会及股东大会情况
2023 年度公司共召开了 20 次董事会,本人除了有一次委托其他独立董事出 席外,其他均按时出席。对提交董事会的议案,本人均认真审议,并与公司经营 管理层保持了充分沟通,以审慎的态度行使表决权,本人认为公司董事会的召集 召开及表决均符合法定程序,审议的各项议案内容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 股东利益的情形,重大经营事项均履行了相关审批手续,合法有效,故对本年度 董事会的各项议案均投了赞成票,无提出异议的事项,也没有反对、弃权的情形。
2023 年度公司共召开了 8 次股东大会,本人均按时出席,认真听取了与会 股东的意见和建议,并在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上做了述职报告。
2、任职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工作情况
公司董事会设立了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董事会审 计委员会、董事会战略发展委员会。本人为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董事会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
2023 年,公司共召开了 6 次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会议,本人均按时出席,积 极参与审计委员会的日常工作,与其他委员共同对公司定期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自我评价报告、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内审部门相关报告及计划等事项进行审议, 对公司财务状况和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及执行情况进行监督,与会计师事务所就 公司财务、业务状况进行沟通,及时掌握 2023 年度审计工作安排及审计工作进 展情况,充分发挥了审计委员会的作用。
2023 年,公司共召开 6 次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本人均按时出席, 会议审议通过了股权激励计划相关授予、作废、调整授予数量及价格、董监高薪 酬方案、修订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议事规则等事项。股权激励计划相关授予、 作废、调整授予数量及价格的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会议程序合法、决议有效,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董监高薪酬方案综合考 虑了目前公司所处的发展阶段、行业特点、实际经营状况和岗位职责要求,可以 充分调动公司董监高的工作积极性,有利于公司的稳定经营和发展;修订董事会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议事规则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规定。
3、出席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情况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公司先后 于 2023 年 12 月 13 日、2013 年 12 月 29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 2023 年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制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制 度>的议案》、《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对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召 开情形等进行了约定,故报告期内未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公司将在后续严格 按照相关要求开展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
4、对公司进行现场调查的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定期到公司现场进行实地考察,认真听取公司管理层关于公 司生产经营情况、募集资金管理、内部控制、规范运作、对外投资、资本运作等 方面工作的介绍与汇报。日常通过电话、邮件、微信等多种交流工具与公司其他 董事、高管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保持密切联系,关注各种传媒渠道对公司的相关 报道,及时获悉公司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积极对公司经营管理提出建议。公司 管理层高度重视与独立董事的沟通交流,能及时汇报公司生产经营及重大事项进 展情况,征求意见,听取建议,对独立董事提出的问题能够做到及时落实和纠正, 为独立董事更好地履职提供了必要的条件和大力支持。
5、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2023 年,本人与公司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进行积极沟通,促进加 强公司内部审计人员业务知识和审计技能培训,加强内部审计人员与审计委员会 各委员的沟通汇报频次,与财务负责人、内部审计人员、会计师事务所就年度审 计工作安排、审计重点、初步审计情况等进行了多次沟通,维护了审计结果的客 观、公正。
6、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其他工作
持续关注公司的信息披露及内部控制建设工作。报告期内,本人督促公司严 格按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等法律法规的要求开展信息披露工作,保证公司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
及时、公正。持续督促公司加强内部控制制度建设,公司已于 2023 年底修订了 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议事规则、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并制定了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工作制度。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 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忠实勤勉义务,及时审议公司 各项议案,主动参与公司决策,就相关问题进行充分沟通,促进公司的良性发展 和规范运作。在此基础上凭借自身的专业知识,独立、客观、审慎的行使表决权, 切实维护公司和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报告期内,重点关注事项如下:
1、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2023 年 1 月 18 日,公司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公司 2022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执行及 2023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根 据实际经营发展的需要,公司预计 2023 年度将与关联方发生日常关联交易。作 为独立董事,已事前认可并出具了独立意见,相关关联交易对公司及子公司(含 孙公司)日常生产经营有积极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子公司(含孙公司)和股 东利益的情形。本人已就本次关联交易相关的定价、交易的背景、必要性与公司 管理层进行了及时沟通,建议公司尽量降低关联交易的金额。
公司先后于 2023 年 3 月 14 日、2023 年 7 月 18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 次会议、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放弃子公司定向发行 股票认购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关于放弃控股子公司定向发行股票认购权暨关 联交易的议案》,因子公司瑞红(苏州)电子化学品股份有限公司引入投资者(含 关联方),公司放弃定向发行股票认购权。作为独立董事,已事前认可并出具了 独立意见,该项交易有利于增强子公司的资本实力,完善其股权结构,为其日常 经营提供资金支持,提高其市场竞争力,符合子公司及公司整体的战略发展规划, 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2023 年 9 月 26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购买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公司及关联方拟购买潜江益和化学品有限公司
多数股权并由关联方进行增资。作为独立董事,已事前认可并出具了独立意见, 本次购买股权暨关联交易事项有利于保障公司原材料采购安全,提高公司盈利水 平及竞争力,减少企业经营风险,符合公司的战略发展需要。本次交易定价原则 客观公允,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除上述情况外,公司未在报告期内发生其他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2、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依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 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 求,按时编制并披露了《2022 年年度报告》、《2022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2023 年第一季度报告》、《2023 年半年度报告》、《2023 年第三季度报告》,准 确披露了相应报告期内的财务数据和重要事项,向投资者充分揭示了公司经营情 况。上述报告均经公司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通过,报告的审议和表决程序合法合 规,其中《2022 年年度报告》经公司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董事、 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均对公司定期报告签署了书面确认意见。
报告期内,本人积极配合董事会审议公司定期报告,保证了公司及时、准确、 完整的披露定期报告,与公司内部审计人员及会计师事务所进行多次沟通,与会 计师事务所就定期报告及财务问题进行了深度探讨和交流,维护了审计结果的客 观、公正。
3、聘用、解聘承办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公司于 2023 年 4 月 25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续聘公司 2023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 合伙)为 2023 年度审计机构。为保持公司审计工作的连续性和稳定性,公司续 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3 年度审计机构,有利于提高 公司财务报表的审计质量,不会损害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相关 审议程序的履行充分、恰当。
4、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
2023 年度本人任职期间,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符合公司制度规 定,严格按照股东大会和董事会决议执行,薪酬方案符合行业薪酬水平与公司实
际,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5、股权激励情况
公司先后于 2023 年 4 月 12 日、2023 年 11 月 8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 一次会议、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第二期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第二期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第二期限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第三个归属期归属条件已经成就。 归属事宜符合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相关草案的有关规定,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 象符合归属的资格条件,其作为本次归属的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不存 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 规定,会议程序合法、决议有效,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作为独立董事,本人持续关注公司关联交易的公允性、必要性,关注公司对 外融资担保的相关风险,要求公司持续加强规范运作,完善公司内部控制制度; 要求公司严格执行信息披露的有关规定,保证公司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 及时和公正。本人对公司的生产经营等情况详实听取公司高管及相关人员汇报, 及时了解公司的日常经营状态和可能产生的经营风险;注重加强公司内部审计与 外部审计人员之间的联系,保障年报审计工作的顺利开展,维护了审计结果的客 观、公正;注重学习最新的法律、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加深对相关法规尤其是 涉及到规范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和社会公众股东权益保护等相关法规的认识和理 解;积极在董事会上发表意见,行使职权,有效地履行了独立董事职责,维护了 公司股东的合法权益;推动公司内控制度进一步完善,有效保障了公司平稳运行。 2023 年度,本人未发生对本年度的董事会议案提出异议、未发生提议召开董事 会、未发生提议解聘会计事务所、未发生提议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 等情形。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忠实地履行自己的职责,积极参与公司重大事项 的决策。今后将继续勤勉尽职,认真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 维护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此页无正文,为 2023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李晓强:
2024年4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