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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rystal Clear Electronic Material Co.,Ltd. Director's Dealing 2025

Nov 17, 20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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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irector's Deali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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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300655 证券简称:晶瑞电材 公告编号:2025-114 债券代码:123124 债券简称:晶瑞转2

晶瑞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部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计划的预披露公告

公司董事长李勍先生、董事兼总经理胡建康先生及财务总监顾友楼先生保证 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 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特别提示:

1、持有本公司股份 696,670 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为 0.0649%)的公司董 事长李勍先生计划通过集中竞价、大宗交易等合法方式减持本公司股份,减持期 间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十五个交易日后的三个月内(即 2025 年 12 月 9 日至 2026 年 3 月 8 日,根据法律法规等相关规定禁止减持的期间除外),减持数量不超过 174,000 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为 0.0162%)。

2、持有本公司股份 1,462,396 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为 0.1363%)的公司 董事兼总经理胡建康先生计划通过集中竞价、大宗交易等合法方式减持本公司股 份,减持期间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十五个交易日后的三个月内(即 2025 年 12 月 9 日至 2026 年 3 月 8 日,根据法律法规等相关规定禁止减持的期间除外),减 持数量不超过 365,000 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为 0.0340%)。

3、持有本公司股份 69,666 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为 0.0065%)的公司财 务总监顾友楼先生计划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减持本公司股份,减持期间自本公告披 露之日起十五个交易日后的三个月内(即 2025 年 12 月 9 日至 2026 年 3 月 8 日, 根据法律法规等相关规定禁止减持的期间除外),减持数量不超过 17,000 股(占

本公司总股本比例为 0.0016%)。

4、本公告中涉及的公司总股本均为截至 2025 年 11 月 14 日收市后公司总股 本 1,072,974,716 股。

“ ” “ ” “ ” 晶瑞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 、 本公司 及 发行人 )于近 日分别收到公司董事长李勍先生,董事兼总经理胡建康先生及财务总监顾友楼先 生出具的《关于公司股份减持计划的告知函》,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的基本情况

股东姓名 持股数量(股) 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
李勍 696,670 0.0649%
胡建康 1,462,396 0.1363%
顾友楼 69,666 0.0065%

二、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一)本次减持计划

1、拟减持原因:个人资金需求。

2、拟减持股份来源:

(1)李勍先生股份来源为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的股份及资本公积转增 股本取得的股份。

(2)胡建康先生股份来源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的股份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取得的股份。

(3)顾友楼先生股份来源为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的股份及资本公积转 增股本取得的股份。

3、拟减持方式:李勍先生拟通过集中竞价、大宗交易等合法方式减持;胡 建康先生拟通过集中竞价、大宗交易等合法方式减持;顾友楼先生拟通过集中竞

价方式减持。

4、拟减持期间: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十五个交易日后的三个月内(即 2025 年 12 月 9 日至 2026 年 3 月 8 日,根据法律法规等相关规定禁止减持的期间除外)。

5、拟减持价格:按照减持期间的市场价格确定。

  • 6、拟减持数量及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李勍先生拟减持数量不超过 174,000

  • 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为 0.0162%);胡建康先生拟减持数量不超过 365,000 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为 0.0340%);顾友楼先生拟减持数量不超过 17,000 股 (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为 0.0016%)。

7、若在减持计划期间公司发生送红股、转增股本、配股等事项的,上述股 东减持股份数量将相应进行调整。

三、本次计划减持股份的股东承诺及履行情况

1、胡建康先生

(1)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首次公开 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上市公告书》中做出如下承诺:

“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内,本人将不转 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 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本人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 的股份;且在发行人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所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 股份总数的 25%;在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

在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日起六个月内申报离职,自申 报离职之日起十八个月内本人将不转让所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在首次 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日起第七个月至第十二个月之间申报离职,自申 报离职之日起十二个月内本人将不转让所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

本人所持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其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公司 上市后 6 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 后 6 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 6 个月。

上述承诺不因本人职务的变更或离职等原因而改变。

本人所持股票在锁定期满两年内减持的,将提前 5 个交易日向发行人提交减 持原因、减持数量、减持方式、未来减持计划、减持对发行人治理结构及持续经 营影响的说明,并由发行人在减持前 3 个交易日予以公告。

本人减持发行人股票时,将依照《公司法》、《证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 委员会和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执行。若公司股票在此期间发生除权、除息的, 上述发行价格将作相应调整。”

(2)在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载元派尔森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现 已更名为晶瑞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100%股权并募集配套资金事项时承诺如下:

“在本次重组期间,本人持有上市公司股份的,本人承诺自上市公司首次召 开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重组方案并作出董事会决议之日起至本次重组实施完毕 的期间内不会减持上市公司股份,本人无自上市公司首次召开董事会审议通过本 次重组方案并作出董事会决议之日起至本次重组实施完毕期间内减持上市公司 股份的计划。”(该项承诺已履行完毕)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胡建康先生严格履行了相应承诺,未发生违反上述承诺 的行为。

2、李勍先生、顾友楼先生

不涉及相关承诺事项。

四、其他说明及相关风险提示

1、本次拟减持股份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 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8 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第五条至第 九条规定的情形。

2、本次拟减持股份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将根据市场情况、公司股价情况 等因素决定在减持期间是否实施本次减持计划,本次减持计划是否实施以及是否 按期实施完成存在不确定性。在上述减持计划实施期间,公司将严格遵守并督促 上述减持股东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规章制度,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3、本次减持计划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上市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 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 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8 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 份》等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的要求。

4、本次拟减持股份的公司董事长李勍先生系公司实际控制人罗培楠女士的 配偶,考虑到本次拟减持数量及比例较小,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不会导致公司控 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重大影响;本次拟减持股份 的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属于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本次减持计划 的实施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重大 影响。

  • 5、在本减持计划实施期间,上述减持股东将严格遵守相应法律法规等的规

  • 定,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五、备查文件

李勍先生、胡建康先生、顾友楼先生分别出具的《关于公司股份减持计划的 告知函》。

特此公告。

晶瑞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 年 11 月 1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