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kip to main content

AI assistant

Sign in to chat with this filing

The assistant answers questions, extracts KPIs, and summarises risk factors directly from the filing text.

Crystal Clear Electronic Material Co.,Ltd. Director's Dealing 2020

Jun 24, 2020

55634_rns_2020-06-24_abf3b852-5e38-488d-8abb-14015d83298e.PDF

Director's Dealing

Open in viewer

Opens in your device viewer

证券代码:300655 证券简称:晶瑞股份 公告编号:2020-110 债券代码:123031 债券简称:晶瑞转债

苏州晶瑞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东股份减持计划的预披露公告

公司监事会主席常磊、总经理薛利新、副总经理胡建康及常延武、董事兼董 事会秘书及财务总监程欢瑜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 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特别提示:

1、持有公司股份 1,421,482 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 0.75%)的公司监事会 主席常磊先生计划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减持本公司股份,减持期间自本减持计划公 告之日起十五个交易日后的六个月内,减持数量合计不超过 350,000 股(占公司 总股本比例为 0.19%)。

2、持有公司股份 811,698 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 0.43%)的公司总经理薛 利新先生计划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减持本公司股份,减持期间自本减持计划公告之 日起十五个交易日后的六个月内,减持数量合计不超过 200,000 股(占公司总股 本比例为 0.11%)。

3、持有公司股份 386,890 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 0.21%)的公司副总经理 胡建康先生计划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减持本公司股份,减持期间自本减持计划公告 之日起十五个交易日后的六个月内,减持数量合计不超过 90,000 股(占公司总 股本比例为 0.05%)。

4、持有公司股份 169,200 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 0.09%)的公司副总经理 常延武先生计划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减持本公司股份,减持期间自本减持计划公告 之日起十五个交易日后的六个月内,减持数量合计不超过 40,000 股(占公司总 股本比例为 0.02%)。

==> picture [61 x 28] intentionally omitted <==

5、持有公司股份 259,210 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 0.14%)的公司董事兼董 事会秘书及财务总监程欢瑜女士计划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减持本公司股份,减持期 间自本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十五个交易日后的六个月内,减持数量合计不超过 60,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 0.03%)。

6、本公告中涉及的公司总股本均指截至 2020 年 6 月 23 日收市后公司总股 本 188,718,085 股。

苏州晶瑞化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及“发行人”) 于近日分别收到公司监事会主席常磊先生、总经理薛利新先生、副总经理胡建康 先生及常延武先生、董事兼董事会秘书及财务总监程欢瑜女士出具的《关于公司 股份减持计划的告知函》。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持股情况

截至 2020 年 6 月 23 日,公司监事会主席常磊先生、总经理薛利新先生、副 总经理胡建康先生及常延武先生、董事兼董事会秘书及财务总监程欢瑜女士的具 体持股情况如下:

股东名称 持股数量(股) 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 股份来源
常磊 1,421,482 0.75%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取得的股份
薛利新 811,698 0.43%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和限制性股票激励授予的股份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取得的股份
胡建康 386,890 0.21%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和限制性股票激励授予的股份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取得的股份
常延武 169,200 0.09% 限制性股票激励授予的股份
程欢瑜 259,210 0.14%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和限制性股票激励授予的股份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取得的股份

二、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一)本次拟减持相关情况

==> picture [61 x 28] intentionally omitted <==

1、本次拟减持原因:常磊先生、薛利新先生、胡建康先生、常延武先生、 程欢瑜女士减持股份原因均为个人资金需求。

2、减持股份来源:

(1)常磊先生、薛利新先生、胡建康先生、程欢瑜女士股份来源为公司首 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取得的股份。

(2)常延武先生股份来源为限制性股票激励授予的股份。

3、减持方式:集中竞价方式。

4、减持期间:自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十五个交易日后的六个月内(窗口期 不减持)。

5、拟减持数量及比例如下:常磊先生拟减持股份的数量合计不超过 350,000 股,减持比例合计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0.19%;薛利新先生拟减持股份的数量合 计不超过 200,000 股,减持比例合计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0.11%;胡建康先生拟 减持股份的数量合计不超过 90,000 股,减持比例合计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0.05%; 常延武先生拟减持股份的数量合计不超过 40,000 股,减持比例合计不超过公司 总股本的 0.02%;程欢瑜女士拟减持股份的数量合计不超过 60,000 股,减持比例 合计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0.03%。

6、拟减持价格:按照减持实施时的市场价格确定。

7、若在减持计划期间公司发生派发红利、送红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或 配股等事项的,上述股东减持股份数量及减持价格将相应进行调整。

三、本次计划减持股东的承诺及其履行情况

1、监事会主席常磊先生、总经理薛利新先生、副总经理胡建康先生、董事 兼董事会秘书及财务总监程欢瑜女士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 招股说明书》、《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上市公告书》中做出如下承诺:

“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内,本人将不 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 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本人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

==> picture [61 x 28] intentionally omitted <==

行的股份;且在发行人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所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 人股份总数的 25%;在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

在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日起六个月内申报离职,自申 报离职之日起十八个月内本人将不转让所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在首次 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日起第七个月至第十二个月之间申报离职,自申 报离职之日起十二个月内本人将不转让所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

本人所持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其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公司 上市后 6 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 后 6 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 6 个月。 上述承诺不因本人职务的变更或离职等原因而改变。

本人所持股票在锁定期满两年内减持的,将提前 5 个交易日向发行人提交减 持原因、减持数量、减持方式、未来减持计划、减持对发行人治理结构及持续经 营影响的说明,并由发行人在减持前 3 个交易日予以公告。

本人减持发行人股票时,将依照《公司法》、《证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 委员会和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执行。若公司股票在此期间发生除权、除息的, 上述发行价格将作相应调整。”

2、监事会主席常磊先生、总经理薛利新先生、副总经理胡建康先生及常延 武先生、董事兼董事会秘书及财务总监程欢瑜女士在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 买载元派尔森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100%股权并募集配套资金事项时承诺如下:

“在本次重组期间,本人持有上市公司股份的,本人承诺自上市公司首次召 开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重组方案并作出董事会决议之日起至本次重组实施完毕 的期间内不会减持上市公司股份,本人无自上市公司首次召开董事会审议通过本 次重组方案并作出董事会决议之日起至本次重组实施完毕期间内减持上市公司 股份的计划。”该项承诺已履行完毕。

  • 3、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常磊先生、薛利新先生、胡建康先生、常延武先生、

  • 程欢瑜女士严格履行了相应承诺,未发生违反上述承诺的行为。

四、其他相关说明

==> picture [61 x 28] intentionally omitted <==

1、上述减持股东将根据市场情况、公司股价情况等因素决定在减持期间是 否实施本次减持计划,本次减持计划是否实施以及是否按期实施完成存在不确定 性。在上述减持计划实施期间,公司将严格遵守并督促上述减持股东遵守有关法 律法规及公司规章制度,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2、本次减持计划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 运作指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 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及相关 规定的要求。

3、上述减持股东不属于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本次减持计划的实 施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4、在本减持计划实施期间,上述减持股东将严格遵守相应法律法规等的规 定,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五、备查文件

常磊先生、薛利新先生、胡建康先生、常延武先生、程欢瑜女士分别出具的 《关于公司股份减持计划的告知函》。

特此公告。

苏州晶瑞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 年 6 月 24 日

==> picture [61 x 28] intentionally omitted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