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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rystal Clear Electronic Material Co.,Ltd. — Capital/Financing Update 2024
Apr 28, 20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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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pital/Financing Upd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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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晶瑞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调整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核查意见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信证券”、“保荐人”)作为晶瑞电子 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晶瑞电材”、(“公司”)2021 年向不特定对象发行 可转换公司债券、2022 年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及 2024 年向特定对象 发行股票持续督导的保荐人,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 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 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的 要求,对公司本次调整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核 查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晶瑞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 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 2023〕2695 号),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人 民币普通股((A 股)61,643,835 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 7.30 元/股,募集资金总额 为人民币 449,999,995.50 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不含增值税)人民币 6,226,456.44 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443,773,539.06 元。天健会计师事务所 特殊普通 合伙)已就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的到位情况出具了(《验资报告》 (天健验 2024〕88 号)。
二、本次调整公司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具体情况
根据公司(《晶瑞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创业板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说明 书(注册稿)》(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 81,535.00 万元 含本数),在扣除相关发行费用后的募集资金净额将全部用于以 下项目:
| 单位:万元 | 单位:万元 | ||
|---|---|---|---|
| 序号 | 项目名称 | 项目总投资 | 拟使用募集资金金额 |
| 1 | 年产2万吨γ-丁内酯、10万吨电子级N-甲基吡咯烷酮、2万吨N-甲基 | 85,000.00 | 59,535.00 |
P A G E
| 吡咯烷酮回收再生及1万吨导电浆项目 | |||
|---|---|---|---|
| 2 | 补充流动资金或偿还银行贷款 | 32,000.00 | 22,000.00 |
| 合计 | 117,000.00 | 81,535.00 |
注:本次年产 2 万吨 γ-丁内酯、10 万吨电子级 N-甲基吡咯烷酮、2 万吨 N-甲基吡咯烷 酮回收再生及 1 万吨导电浆项目中导电浆生产线拟使用自有资金投资建设,不涉及本次募 集资金。
若本次募集资金净额少于上述项目拟使用募集资金金额,公司将根据募集 资金净额,按照项目的轻重缓急等情况,调整并最终决定募集资金的具体投资 项目、优先级及各项目的具体投资额,募集资金不足部分由公司以自有资金或 通过其他融资方式解决。
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可根据项目进度的实际需要以自筹资金先行投入, 并在募集资金到位后按照相关法规规定的程序予以置换。
根据实际发行结果,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61,643,835 股,募集资金 总额为人民币 449,999,995.50 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不含增值税)人民币 6,226,456.44 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443,773,539.06 元,少于《募集说明 书》披露的拟募集资金总额。现拟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作出 相应调整,具体如下:
| 单位:元 | 单位:元 | ||
|---|---|---|---|
| 序号 | 项目名称 | 项目总投资 | 拟使用募集资金金额 |
| 1 | 年产2万吨γ-丁内酯、10万吨电子级N-甲基吡咯烷酮、2万吨N-甲基吡咯烷酮回收再生及1万吨导电浆项目 | 850,000,000.00 | 313,773,539.06 |
| 2 | 补充流动资金或偿还银行贷款 | 320,000,000.00 | 130.000.000.00 |
| 合计 | 1,170,000,000.00 | 443,773,539.06 |
注:本次年产 2 万吨 γ-丁内酯、10 万吨电子级 N-甲基吡咯烷酮、2 万吨 N-甲基吡咯烷 酮回收再生及 1 万吨导电浆项目中导电浆生产线拟使用自有资金投资建设,不涉及本次募 集资金。
三、本次调整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调整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是根据实际发行结果及实际募 集资金净额作出的调整,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 划的正常进行,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况。
P A G E
四、相关审议程序及意见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2024 年 4 月 26 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议案》,同意公司根据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实际 发行结果及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对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进行调整。本事 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监事会审议情况
2024 年 4 月 26 日,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募 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议案》,公司监事会认为:本次调整是根据实际募 集资金净额进行的,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 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 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的有关 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综上,监事会同意 公司本次调整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事项。
(三)保荐人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人认为:公司本次调整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已经第三 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会议审议通过,晶瑞电材监事会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无需股 东大会会议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 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 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 求》等文件的规定,保荐人对公司本次调整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事项无 异议。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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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无正文,为(《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晶瑞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调整 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
刘(伟((((((((((((((庞海涛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 4 月 2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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