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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rystal Clear Electronic Material Co.,Ltd. Capital/Financing Update 2017

Dec 25, 2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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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pital/Financing Upd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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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300655 证券简称:晶瑞股份 公告编号:2017-055

苏州晶瑞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并提供抵押、质押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苏州晶瑞化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7 年 12 月 25 日召 开的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 并提供抵押、质押担保的议案》,同意公司(含子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总额不 超过 10 亿元人民币(或等值外币)的综合授信。现将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 申请授信额度的具体事宜

为满足公司生产经营的资金需求,公司(含子公司)拟向金融机构申请总额 不超过 10 亿元人民币(或等值外币)的综合授信(最终以实际审批的综合授信 额度为准),用于非流动资金贷款、流动资金贷款、开立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 保函等、办理商业(银行)承兑汇票贴现、出口保理等,授信期限为 1 年或 5 年(以银行批准的实际授信期限为准)。上述公司非流动资金贷款以公司位于苏 州市吴中经济开发区善丰路 168 号的厂房和土地进行抵押担保或以公司所持有 的子公司股权进行质押担保。实际融资金额将视公司生产经营的实际资金需求而 定(最终以金融机构与公司实际发生的融资金额为准)。

上述综合授信额度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在综合 授信额度范围内,授权公司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指定的授权代理人代表公司 办理相关手续,与金融机构签署上述综合授信的有关合同、协议、凭证等各项法 律文件。同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原2017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 《关于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和2017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 议通过的《关于增加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并提供抵押、质押担保的议案》不 再执行。相关内容详见公司于2017 年7 月6 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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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披露的 《关于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公告》(公告编号:2017-012) 和公司于2017 年10 月9 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 《关 于增加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并提供抵押、质押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 2017-040)。

二、 相关审核、批准程序和意见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2017 年 12 月 25 日,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 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并提供抵押、质押担保的议案》。同意公司(含子公 司)向金融机构申请总额不超过 10 亿元人民币(或等值外币)的综合授信(最 终以实际审批的综合授信额度为准)。用于非流动资金贷款、流动资金贷款、开 立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保函等、办理商业(银行)承兑汇票贴现、出口保理 等,授信期限为 1 年或 5 年(以银行批准的实际授信期限为准)。上述公司非流 动资金贷款以公司位于苏州市吴中经济开发区善丰路 168 号的厂房和土地进行 抵押担保或以公司所持有的子公司股权进行质押担保。实际融资金额将视公司生 产经营的实际资金需求而定(最终以金融机构与公司实际发生的融资金额为准)。

(二)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含子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并提供抵押、 质押担保的事项进行了认真核查,认为公司上述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并 提供抵押、质押担保的事项符合公司战略发展规划及生产经营的实际需要,有利 于促进公司发展及业务的拓展,且目前公司经营状况良好,具备较好的偿债能力, 本次申请综合授信额度不会给公司带来重大财务风险,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 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以及《公 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行为;

同意公司(含子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总额不超过 10 亿元人民币(或等值 外币)的综合授信(最终以实际审批的综合授信额度为准),用于非流动资金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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款、流动资金贷款、开立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保函等、办理商业(银行)承 兑汇票贴现、出口保理等,授信期限为 1 年或 5 年(以银行批准的实际授信期限 为准);同意公司上述非流动资金贷款以公司位于苏州市吴中经济开发区善丰路 168 号的厂房和土地进行抵押担保或以公司所持有的子公司股权进行质押担保。 实际融资金额将视公司生产经营的实际资金需求而定(最终以金融机构与公司实 际发生的融资金额为准)。

该等事项尚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三、 备查文件

  • 1、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 2、公司独立董事对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苏州晶瑞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7 年 12 月 2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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