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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rystal Clear Electronic Material Co.,Ltd. — Capital/Financing Update 2017
Aug 18, 2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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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pital/Financing Upd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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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300655 证券简称:晶瑞股份 公告编号:2017-018
苏州晶瑞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与成眉石化园区管理委员会签订《成眉石化园区工业项目 投资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签订的《成眉石化园区工业项目投资协议》(以下简称“投资协议”), 具体的实施内容和进度尚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2、本次签订的《投资协议》对公司 2017 年度的营业收入、净利润等生产经 营不构成重大影响,对公司长期收益的影响具有不确定性。
一、协议的基本情况
1 、协议签订的基本情况
2017 年 8 月 17 日,苏州晶瑞化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成 眉石化园区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园区管委会”)就公司在成眉石化园区投资 新建年产 5.2 万吨光电显示、半导体用新材料项目达成合作共识,在彭山区签署 了《成眉石化园区工业项目投资协议》。
2 、协议对方的基本情况
成眉石化园区位于眉山市彭山区西南面,紧临成都天府新区,距成都市区 50 公里,距眉山市区 13 公里。园区属于天府新区成眉战略新兴产业功能区扩展区, 是经国家发改委、国土资源部公告确认的省级经济开发区,也是四川省规划的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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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石化基地之一。园区总体规划面积 21.59 平方公里,以精细化工、光电配套新 材料、新能源材料为主导产业。
成眉石化园区管理委员会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本次公司对外投资的资金 来源为自有资金,不构成关联交易和重大资产重组。
3 、签订协议已履行的审议决策程序
本次公司对外投资事项已经公司 2017 年 8 月 17 日召开的第一届董事会第 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该事项仍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协议的主要内容
1 、项目概况
项目名称:年产 5.2 万吨光电显示、半导体用新材料项目。
项目内容:建设光电显示、半导体用新材料生产基地
投资规模:计划总投资 5 亿元,其中落地投资额 3.6 亿元,固定资产投资 2.52 亿元。
建设周期:约 24 个月。
预期效益:项目建成投产后,可实现产值 3 亿元/年,税收 3000 万元/年,可 解决就业 50 人。
2 、协议各方的权利和义务
( 1 )园区管委会的义务和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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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为该项目成立协调工作机构,全面协调该项目的有关事宜,为公司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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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站式”优质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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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负责协调公司项目进场时的水、电、气、路等基础设施配套施工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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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线外基础设施配套施工费用由园区管委会承担。
- 3)协助公司办理税务登记、企业代码登记、银行开户等相关证照和手续。
4)园区管委会已对公司拟投资建设的包括但不限于企业生产性质、可能产 生的环境影响等有较为充分了解,认为符合该园区的产业政策,同意负责协调公 司与政府相关部门之间的关系,在不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前提下,使公司尽快取 得开展生产经营活动所必备的政府批复或许可(不包括生产经营特种许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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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在收到公司预付土地费用 15 个工作日内交付土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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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协助公司参与项目用地招拍挂竞买工作及相关手续的办理。
7)为公司在彭山区新注册成立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依法办理国有土 地使用权证,办理期限为项目建成投产后一年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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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有权对公司项目投资总额、投资强度、税收密度的有效性进行核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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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有权督促公司按双方约定要求建设项目。
( 2 )公司义务和权利
- 1)公司须按照本协议的约定支付履约保证金,预付土地费用。
2)公司须在本协议签订后 8 个月内完成工商核名、立项、环评等手续,并 在彭山区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在经营期内须将生产经营所产生的全 部税收依法在彭山区缴纳。
3)公司须在具备开工条件之日起个 18 月内完成主体建筑, 21 个月内完成 设备安装, 24 个月内投入生产。
4)公司须将本项目施工建筑税费缴纳在彭山区,并将此作为工程招标文件 中的必备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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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为保证项目在协议期限内竣工投产,公司向园区管委会指定账号所支付 的履约保证金待项目按约定建设投产后 30 个工作日内由园区管委会全额退还 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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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公司有权享受园区管委会提供的服务约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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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本项目实施完毕,公司如进行技改、扩能,园区管委会需要全力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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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因履行本协议所产生的债务,由公司及所设项目企业承担连带责任。
3 、协议各方的违约责任
双方在履行协议的过程中非因法定事由不得违约,否则按合同法的有关规定 追究违约责任。
若公司未按期支付履约保证金,自第二日起每日按约定保证金额的千分之一 向园区管委会支付违约金。若超过一个月未支付保证金,则本协议自动终止;若 公司未按期支付土地费用,自第二日起每日按土地费金额的万分之三向园区管委 会支付违约金。若超过三个月未支付土地费,则本协议自动终止,公司已缴纳的 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所造成的损失概由公司承担。
若园区管委会未按约定将项目用地交付给公司进场建设超过 30 个工作日, 公司有权解除本协议,园区管委会无条件退还已缴纳的土地费用及履约保证金。
有下列情形之一,园区管委会有权解除本协议及本项目所涉相关协议,收回 土地使用权及其地上建筑物、构筑物及其他附着物等不动产:
- (1)因公司主动放弃该建设项目;
(2)因公司原因逾期 3 个月以上未动工建设,或逾期 5 个月以上未建成 投产;
- (3)未经园区管委会同意,公司擅自更改项目建设内容或未按本协议第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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条 5.1、5.2 等要求之一进行建设;
(4)公司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未通过或建设投产后环保不达标、出现偷 排漏排现象,限期整改未达要求。
(5)本项目建成投产后,该企业停产、歇业连续两年以上(含本数)。
因前款所列情形收回土地使用权及其地上建筑物、构筑物及其他附着物等不 动产,该资产由园区管委会按下列标准给予补偿:
(1)土地使用权由园区管委会退还公司剩余年期的土地出让金,标准按公 司取得本项目土地使用权时的价格计算;
(2)地上建筑物、构筑物及其他附着物等不动产由园区管委会委托有资质 的中介机构对该资产的建筑成本进行评估,由园区管委会按建筑成本折旧后的净 值进行补偿,评估费由公司全额承担;
(3)已安装的设备设施由公司在本协议解除后 6 个月内自行处置,超过时 间未作处置的则由园区管委会按无主资产进行处置。
公司未按核准的项目总平面图进行建设,造成土地闲置,园区管委会有权督 促公司对闲置用地进行整改;如公司未按期整改,园区管委会有权终止项目,按 前款方式收回项目用地,所造成的一切损失概由公司承担。
公司有项目外迁、转让、出租土地使用权等行为,须经园区管委会书面同意 方可实施。
4 、协议的生效条件
本协议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人签字,单位盖章,同时经公司内部 有权机构审议通过,并于园区管委会收到公司履约保证金之日起生效。
本协议约定与本项目《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互为补充,如有相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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矛盾不一致的 ,按《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及其补充合同执行。未尽 事宜,双方另行协商并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5 、协议的其他重要约定
协议约定公司应在园区成立项目公司,项目公司成立后,公司保证促使项目 公司向园区管委会出具书面承诺文件或由园区管委会、公司和项目公司三方共同 签署书面确认协议,确认由新公司承继公司在本协议项下的全部权利义务并作为 本协议的当事人。
另外,协议就项目选址、土地费用、付款方式、项目建设要求等具体事项进 行了约定。
三、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1 、对上市公司业绩的影响
项目分期投资建设,本次签订的《投资协议》对公司 2017 年度的营业收入、 净利润等生产经营不构成重大影响,对公司长期收益的影响具有不确定性。
2 、对上市公司经营的影响
本投资协议的签署,符合公司的战略发展需要,有利于提升未来发展空间, 为公司未来的发展注入动力。本项目如顺利实施将有助于公司的业务拓展,为公 司持续发展提供支持和保障,通过积累项目的建设和运营经验,提升公司的核心 竞争力和行业影响力。
四、重大风险提示
1、本项目投资和建设具有一定周期,尚存在不确定性风险。本次对外投资 项目实施如因国家或地方有关政策调整、项目审批等实施条件发生变化,项目的 实施可能存在顺延、变更或终止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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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本协议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尚需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后,园区管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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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收到公司履约保证金方可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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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本次对外投资项目建设投资较大,可能会对公司现金流造成压力,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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将统筹资金安排,把控投资节奏,确保项目顺利实施;
关于本协议涉及的各项后续事宜,公司将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和本公司 《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履行相应的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 者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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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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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成眉石化园区工业项目投资协议。
特此公告。
苏州晶瑞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7 年 8 月 1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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