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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rystal Clear Electronic Material Co.,Ltd. Capital/Financing Update 2017

Jul 5, 2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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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pital/Financing Upd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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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300655 证券简称:晶瑞股份 公告编号:2017-010

苏州晶瑞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苏州晶瑞化学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 复》(证监许可[2017]581 号)核准,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苏州晶瑞化学股 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7 年 5 月 23 日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 通股(A 股)2,206.25 万股,发行价格为每股人民币 6.92 元,募集资金总额人民 币 15,267.25 万元,扣除发行费用 2,996.38 万元,募集资金净额为 12,270.87 万 元。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大华”)已于 2017 年 5 月 17 日对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验资报告》 (大华验字[2017]000324 号)。

二、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情况

根据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股票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将用于以下项目的投资建设:

单位:万元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计划投资规模 募集资金使用量
1 超净高纯试剂、光刻胶等新型精细
化学品的技术改造项目
19,960 5,937.15
2 研发中心项目 2,950 1,336.99
3 销售技术服务中心项目 4,025 1,824.20
4 补充流动资金项目 7,000 3,172.52
合计 33,935 12,270.87

在募集资金到位前,为保证项目的正常实施,公司已使用自筹资金进行了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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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相关项目的投资。根据大华出具的《苏州晶瑞化学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 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鉴证报告》(大华核字[2017]002759 号),截至 2017 年 5 月 17 日止,公司募投项目自筹资金已累计投入 4,484.62 万元。根据公司的 实际情况,公司拟以 4,484.62 万元的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具体情 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名称 计划投
资规模
募集资金承
诺金额
截止2017.5.17
自筹资金已投入
金额
拟使用本次
募集资金金
1 超净高纯试剂、光刻
胶等新型精细化学品
的技术改造项目
19,960 5,937.15 2,826.18 2,826.18
2 研发中心项目 2,950 1,336.99 537.17 537.17
3 销售技术服务中心项
4,025 1,824.20 1,121.27 1,121.27
4 补充流动资金项目 7,000 3,172.52 - -
合计 33,935 12,270.87 4,484.62 4,484.62

公司已在招股说明书中对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资金作出了安排,即“本次 募集资金到位之前,公司将根据项目进度的实际情况通过自有资金和银行贷款先 行支付上述项目款项,募集资金到位后再予以置换”,本次拟置换金额与上述发 行申请文件的内容一致。

公司本次拟置换先期投入资金为自筹资金,募集资金置换的时间距募集资金 到账时间未超过 6 个月。本次募集资金置换行为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 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监管 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以 及发行申请文件的相关安排,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也不存在变 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

三、相关审核、审批程序及专项意见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2017 年 7 月 5 日,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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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的议案》, 经全体董事表决,一致同意 公司以募集资金 4,484.62 万元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

(二)监事会意见

2017 年 7 月 5 日,公司第一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募集 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以募集资金 4,484.62 万元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

公司监事会对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情况进行 了认真核查后,认为:公司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 置换金额和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公司《募 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的规定,以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 未与募投项目的实施计划抵触,不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 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的行为有助于加快募投项目的建设,符合公司发展战略和全体股东利益的需要。 因此,同意使用募集资金 4,484.62 万元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

该等事项尚需提请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三)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情况进 行了认真核查后,认为:公司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 置换金额和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公司《募 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的规定,以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 未与募投项目的实施计划抵触,不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 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的行为有助于加快募投项目的建设,符合公司发展战略和全体股东利益的需要。 因此,同意使用募集资金 4,484.62 万元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

该等事项尚需提请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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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公司董事会决议、监事会决议、独立董事发表的独立意见、大华出具 的鉴证报告等资料,保荐机构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认为:本次公司以募集资金 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自筹资金事项于 2017 年 7 月 5 日经公司董 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并由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意见,大华对公司以自筹资金 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进行了审核,并出具了《苏州晶瑞化学股份有 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鉴证报告》(大华核字 [2017]002759 号),本次募集资金置换时间距离本次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六 个月,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与募集资金使用计划相违背 的情形,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之情形。

综上,保荐机构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 4,484.62 万元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 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

四、备查文件

  • 1、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 2、公司第一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 3、公司独立董事对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 4、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

  • 筹资金的核查意见;

5、大华出具的《苏州晶瑞化学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 投资项目的鉴证报告》(大华核字[2017]002759 号)。

特此公告。

苏州晶瑞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7 年 7 月 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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