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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rystal Clear Electronic Material Co.,Ltd. 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2021

Dec 24, 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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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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晶瑞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对第二届董事会第五十五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 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法律法 规、规章制度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晶瑞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对公司及公司全体股东负责的原则,基于实事求是、独 立判断的立场,以科学严谨的工作态度,对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五十五次会议的 相关事项进行了认真地核查,现就本次会议的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调整公司 2021 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的独立意

经审核,我们认为:调整后的公司 2021 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 票方案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及《创业板上 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行)》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公司本次发行方案的调整系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及相关监管要求进行,调整后的方 案具有合理性、可操作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 形。我们一致同意该议案。

二、关于与特定对象重新签署附生效条件的股份认购协议的独立意见

经审核,我们认为:公司结合实际情况及相关监管要求对本次发行方案中的 发行数量、募集资金总额及用途进行调整,并根据调整后的发行数量、募集资金 总额及用途,按照各认购对象原获配比例同步调整认购对象的获配股份数量,并 以调整后的获配股份数量与认购对象重新签署附生效条件的股份认购协议,符合 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 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一致同意该议案。

三、关于公司 2021 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预案(二次修订稿) 的独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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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审核,我们认为:公司基于本次发行方案的调整更新后的《2021 年度以 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预案(二次修订稿)》相关内容符合《中华人民共 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 (试行)》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 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 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一致同意该议案。

四、关于公司 2021 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论证分析报告(二 次修订稿)的独立意见

经审核,我们认为:公司基于本次发行方案的调整更新后的《2021 年度以 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论证分析报告(二次修订稿)》综合考虑了公司 所处行业和发展阶段、融资规划、财务状况等情况,充分论证了本次发行实施的 必要性,本次发行对象的选择范围、数量和标准的适当性,本次发行定价的原则、 依据、方法和程序的合理性,本次发行方式的可行性,以及本次发行对于摊薄即 期回报的影响以及填补的具体措施等,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我们一致同意 该议案。

五、关于公司 2021 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的可 行性分析报告(二次修订稿)的独立意见

经审核,我们认为:公司基于本次发行方案的调整更新后的《2021 年度以 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二次修订稿)》 对于募集资金项目的项目概况、实施的可行性及必要性、投资概算等作出了充分 详细的说明,有利于投资者对公司本次发行情况进行全面了解。募集资金项目符 合国家产业政策、符合公司战略目标,有利于拓展公司主营业务、提升盈利能力。 项目实施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 利益的情形。我们一致同意该议案。

六、关于公司 2021 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填 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修订稿)的独立意见

经审核,我们认为:公司基于本次发行方案的调整对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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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填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中涉及募集资金总额、发 行股份数量的部分内容进行了相应修订,符合《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 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3〕110 号)及中国 证监会《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 (证监会公告〔2015〕31 号)等的相关要求,不存在损害公司、公司股东特别 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一致同意该议案。

七、关于修订《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规定》(证监发行字 [2007]500 号)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及监管要求,公司修订了《前次募集资金 使用情况专项报告》,该报告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和重大遗漏,如实反映了公司前次募集资金的实际存放与使用情况。我们 一致同意该议案。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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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无正文,为《独立董事对第二届董事会第五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 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杨光澜

2021 年 12 月 2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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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无正文,为《独立董事对第二届董事会第五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 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李 明

2021 年 12 月 24 日

5

(本页无正文,为《独立董事对第二届董事会第五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 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周庆丰

2021 年 12 月 2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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