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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rystal Clear Electronic Material Co.,Ltd. — 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2021
Mar 22, 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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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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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晶瑞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对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 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法律法 规、规章制度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苏州晶瑞化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对公司及公司全体股东负责的原则,基于实事求是、独 立判断的立场,以科学严谨的工作态度,对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的 相关事项进行了认真地核查,现就本次会议的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企业内部控制评价指引》及《深 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 我们认真审阅了《2020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并结合公司内部控制体系 实际调研情况,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公司已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体系,并得到有效的执行。公司各项 生产经营活动、法人治理活动均严格按照相关内控制度规范运行,有效地提升了 公司经营管理水平和风险防范能力。经审阅,我们认为公司编制的《2020 年度 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体系建设和运作的实 际情况。
二、关于公司 2020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独立意见
经审议,我们认为:《2020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真实、 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报告期内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公司 2020 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符合中国证 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的相关制度及公司《募 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行为,不存在改 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我们同意公司编制的《2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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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至 2020 年年度 股东大会审议。
三、关于续聘公司 2021 年度审计机构的独立意见
经审议,我们认为: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证券业从业资 格和丰富的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经验和职业素养,具备足够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 力、投资者保护能力,自担任本公司审计机构以来,能够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 独立审计准则》,勤勉尽责,并能公允合理地对公司财务状况发表独立审计意见, 较好地履行了双方所约定的责任与义务。
鉴于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总体实力、服务意识、项目收费 等各个方面均符合公司当前的审计工作要求。公司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 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1 年度审计机构有利于提高公司财务报表的审计质量,不 会损害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为保持公司审计工作的连续性和稳 定性,我们一致同意继续聘请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1 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将《关于续聘公司 2021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提交公司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四、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
经审议,我们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的相关规定进行的 相应变更,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 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 响。因此,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五、关于董事 2021 年度薪酬方案的独立意见
通过对公司《董事 2021 年度薪酬方案》的认真审阅,我们认为:该方案综 合考虑了目前公司所处的发展阶段、行业特点、实际经营状况和岗位职责要求, 可以充分调动公司董事的工作积极性,有利于公司的稳定经营和发展。
我们同意公司提出的《董事 2021 年度薪酬方案》,并同意将该方案提交至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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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关于高级管理人员 2021 年度薪酬方案的独立意见
通过对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2021 年度薪酬方案》的认真审阅,我们认为: 该方案兼顾了公正与激励,充分考虑了公司的经营情况及行业薪酬水平,符合公 司的发展阶段,可以充分调动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工作积极性,有利于公司的稳 定经营和发展。我们同意公司提出的《高级管理人员 2021 年度薪酬方案》。
七、关于公司 2020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执行及 2021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 的独立意见
经审议,我们认为:
1、公司 2020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实际发生额低于预计额,主要系公司基于市 场化原则主动降低关联交易金额,有利于促进公司规范运作、提升内部控制及公 司治理水平,保护股东及中小投资者利益。
2、公司 2020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执行及 2021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合理、 定价公允、履行的程序完备,对公司及子公司的生产经营有积极的影响。公司董 事会在审议本次关联交易议案时表决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 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 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子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也不存在公司及子公司主要 业务因关联交易而对关联人形成依赖或被其控制的可能性。我们对公司 2020 年 度日常关联交易执行及 2021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无异议,并同意将该事项提 交至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八、关于 2020 年度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的专项说明和 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 通知》(2017 年修订)、《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证监发【2005】 120 号)、《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章程》、《独 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的要求,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我们对公司控股股东 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和公司对外担保情况进行了认真的核查,发表独立意 见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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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20 年度,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违规资金占用的情况。公 司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的资金往来能够严格遵守《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 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的规定,不存在与相关法律、 法规、规定相违背的情形。
2、2020 年度,公司不存在为股东、股东的控股子公司、股东的附属企业及 其他关联方、任何非法人单位或个人提供担保的情况;也不存在以前年度累计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的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3、我们同意《2020 年度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的专项说 明》的相关内容。
九、关于公司 2020 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预案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本次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预案符合公司目 前的经营状况、盈利水平,并充分考虑了广大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的利益和 合理诉求,有利于优化公司股本结构,有利于全体股东共享公司的经营成果,与 公司经营业绩及未来发展的成长性相匹配,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及《公司章程》 中规定的现金分红政策,有利于公司长远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权益 的情形。因此,我们对该议案无异议,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 2020 年年度股 东大会审议。
十、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独立意见
经审议,我们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 公司日常运营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实施的,不影响公司日常资金周转及公司业务 的正常运营,公司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能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增 加公司资金收益,为公司和股东谋取较好的投资回报。该事项不会对公司经营活 动造成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 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及子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1 亿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 金管理,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短期低风险理财产品,并同意将该议案 提交公司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上述资金额度自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通过之日起,可以在 12 个月内滚动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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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一、关于公司及子公司 2021 年度担保额度的独立意见
经审议,我们认为:公司此次预计 2021 年度担保额度是为了满足合并报表 范围内的子公司经营发展的资金需要,提高融资效率,确保业务顺利开展,符合 公司整体利益。被担保对象均为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公司对其经营状况、 资信及偿债能力有充分了解和控制,风险可控。本次担保事项的审议决策程序符 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 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公司及子公司本次担保事项,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 司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二、关于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并提供抵押、质押担保的独立意
见
经审议,我们认为:本次公司及子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总额不超过 20 亿元 人民币(或等值外币)的综合授信额度并提供抵押、质押担保事项,有助于满足 公司及子公司经营发展中的资金需求,有利于公司开拓业务,提高公司的经营效 率。本事项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 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独立董事一致同意本次公司及子公司向金 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并提供抵押、质押担保事项的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 交公司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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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无正文,为《独立董事对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 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字:
屠一锋
2021 年 3 月 2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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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无正文,为《独立董事对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 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字:
杨光澜
2021 年 3 月 2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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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无正文,为《独立董事对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 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字:
袁 泉
2021 年 3 月 2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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