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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rystal Clear Electronic Material Co.,Ltd. — 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2021
Mar 22, 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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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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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晶瑞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对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
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 司治理准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及《公司章程》等有 关规定,我们作为苏州晶瑞化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 在认真审阅了有关资料和听取有关人员汇报的基础上,对公司拟于 2021 年 3 月 21 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审议的《关于续聘公司 2021 年度审计 机构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0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执行及 2021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 预计的议案》等议案进行了事前审阅,并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一、关于续聘公司 2021 年度审计机构的事前认可意见
我们认为: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证券业从业资格和丰富 的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经验和职业素养,具备足够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 者保护能力,自担任公司的审计机构以来,能够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独立审计 准则》,勤勉尽责,并能公允合理地对公司财务状况发表独立审计意见,较好地 履行了双方所约定的责任与义务。
鉴于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总体实力、服务意识、项目收费 等各个方面均符合公司当前的审计工作要求。公司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 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1 年度审计机构不会影响公司财务报表的审计质量,不会 损害全体股东和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为保持公司审计工作的连续性和稳定性,我 们同意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1 年度审计机构,并 同意将本次《关于续聘公司 2021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提交公司第二届董事会 第三十七次会议审议。
二、关于公司 2020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执行及 2021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 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我们认真审阅了公司提交的《关于公司 2020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执行及 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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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并了解了相关关联交易的背景情况,认为相关 关联交易对公司及子公司日常生产经营有积极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子公司和 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一致同意将该议案提交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审议。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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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无正文,为《独立董事对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 可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杨光澜
2021 年 3 月 1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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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无正文,为《独立董事对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 可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屠一锋
2021 年 3 月 1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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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无正文,为《独立董事对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 可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袁 泉
2021 年 3 月 1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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