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I assistant
Crown Advanced Material Co., Ltd. — Major Shareholding Notification 2025
Aug 29, 2025
58488_rns_2025-08-29_5fdddeb8-5e8a-445b-8d60-951fc24be9ce.PDF
Major Shareholding Notification
Open in viewerOpens in your device viewer
证券简称:明冠新材
公告编号:2025-032
证券代码:688560
明冠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实际控制人控制的企业增持公司股份计划的结
果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及相关股东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 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已披露增持计划情况
明冠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 年8 月29 日披露《明 冠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实际控制人控制的企业增持公司股份计划的公告》 (公告编号:2024-046)、于2024 年8 月30 日披露《明冠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实际控制人控制的企业增持公司股份计划增持主体调整的公告》(公告编号: 2024-047)、于2025 年2 月21 日披露《明冠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实际控制 人控制的企业增持计划延期暨继续实施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03)、于2025 年4 月24 日披露《明冠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实际控制人控制的企业增持公 司股份计划增加增持主体及其获得增持专项贷款承诺函的公告》(公告编号: 2025-010)。公司实际控制人控制的企业上海晨暨鑫实业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 称“上海晨暨鑫”,上海晨暨鑫原名:江西融合创业投资有限公司,于2024 年 12 月完成工商更名登记)和上海博强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博强”)拟 自2024 年8 月30 日起至2025 年8 月31 日,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 系统增持公司股份,合计共同增持股份数量不低于300.00 万股(占公司总股本 的1.4903%)股份且不超过319.00 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5847%)股份。
增持计划的实施结果
自2025 年1 月23 日至2025 年8 月27 日,上海晨暨鑫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
式,累计增持公司股份1,012,7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5031%,累计增持金额 为13,698,705.27 元(含印花税、交易佣金等交易费用)。自2025 年5 月21 日至 2025 年8 月27 日,上海博强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增持公司股份 1,987,3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9872%,累计增持金额为28,871,043.85 元(含 印花税、交易佣金等交易费用)。上海晨暨鑫和上海博强合计增持3,000,000 股, 占公司总股本的1.4903%,合计增持金额为42,569,749.12 元(含印花税、交易 佣金等交易费用)。本次增持计划已实施完毕。
一、增持主体的基本情况
| 增持主体名称 | 上海博强投资有限公司 |
|---|---|
| 增持主体身份 | 控股股东、实控人 是否 控股股东、实控人的一致行动人 √是否 直接持股5%以上股东 √是否 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是否 其他:____ |
| 增持前持股数量 | 21,517,700 股 |
| 增持前持股比例 (占总股本) |
10.69% |
| 增持主体名称 | 上海晨暨鑫实业有限责任公司 |
| 增持主体身份 | 控股股东、实控人 是否 控股股东、实控人的一致行动人 √是否 直接持股5%以上股东 是否 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是否 其他:____ |
| 增持前持股数量 | 0 股 |
| 增持前持股比例 (占总股本) |
0% |
上述增持主体存在一致行动人:
| 股东名称 | 持股数量 (股) |
持股比例 | 一致行动关系形成原因 | |
|---|---|---|---|---|
| 第一组 | 闫洪嘉 | 51,000,000 | 25.34% | 闫洪嘉、闫勇为兄弟关 系,且双方签署了《一 致行动协议》。上海博强 为闫勇控制的企业;滨 州嘉博银商贸经销合伙 企业(有限合伙)为上 海博强担任普通合伙 人、执行事务合伙人的 合伙企业;上海晨暨鑫 为闫洪嘉控制的企业。 因此,上述构成一致行 动关系。 |
| 闫勇 | 830,000 | 0.41% | ||
| 上海博强投 资有限公司 |
21,517,700 | 10.69% | ||
| 滨州嘉博银 商贸经销合 伙企业(有限 合伙) |
1,520,000 | 0.76% | ||
| 上海晨暨鑫 实业有限责 任公司 |
0 | 0% | ||
| 合计 | 74,867,700 | 37.19% | - |
二、增持计划的实施结果
(一)增持计划的实施结果
| 增持主体名称 | 上海晨暨鑫实业有限责任公司 |
|---|---|
| 增持计划首次披露日 | 2024 年8 月29 日 |
| 增持计划拟实施期间 | 2024 年8 月30 日~2025 年8 月31 日 |
| 增持计划拟增持金额 | 不适用 |
| 增持计划拟增持数量 | A 股:300.00 万股~319.00 万股 |
| 增持计划拟增持比例 | 1.4903%~1.5847% |
| 增持股份实施期间 | 2025 年1 月23 日~2025 年8 月27 日 |
| 增持股份结果 对应方式及数量 |
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增 持公司股份1,012,700 股 |
| 累计增持股份金额 | 13,698,705.27 元(含印花税、交易佣金等交易费用) |
| 累计增持股份比例 (占总股本) |
0.5031% |
|---|---|
| 增持计划完成后 增持主体(及其一致行 动人)持股数量 |
77,867,700 股 |
| 增持计划完成后 增持主体(及其一致行 动人)持股比例 |
38.6820% |
| 增持主体名称 | 上海博强投资有限公司 |
| 增持计划首次披露日 | 2024 年8 月29 日 |
| 增持计划拟实施期间 | 2025 年4 月24 日~2025 年8 月31 日 |
| 增持计划拟增持金额 | 不适用 |
| 增持计划拟增持数量 | A 股:300.00 万股~319.00 万股 |
| 增持计划拟增持比例 | 1.4903%~1.5847% |
| 增持股份实施期间 | 2025 年5 月21 日~2025 年8 月27 日 |
| 增持股份结果 对应方式及数量 |
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增 持公司股份1,987,300 股 |
| 累计增持股份金额 | 28,871,043.85 元(含印花税、交易佣金等交易费用) |
| 累计增持股份比例 (占总股本) |
0.9872% |
| 增持计划完成后 增持主体(及其一致行 动人)持股数量 |
77,867,700 股 |
| 增持计划完成后 增持主体(及其一致行 动人)持股比例 |
38.6820% |
备注:1、“上海晨暨鑫”和“上海博强”拟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 易系统增持公司股份,合计增持股份数量不低于300.00 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1.4903%)股份且不超过319.00 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5847%)股份。具体内
容详见2025 年4 月24 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明冠新材料股份有限公 司关于实际控制人控制的企业增持公司股份计划增加增持主体及其获得增持专 项贷款承诺函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10)。
2、上海晨暨鑫和上海博强合计增持3,000,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4903%, 合计增持金额为42,569,749.12 元(含印花税、交易佣金等交易费用)。本次增持 计划已实施完毕。
(二)实际增持数量是否达到增持计划下限 √是 否
三、其他说明
(一)本次增持计划的实施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 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 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等有关规定。
(二)本次增持计划的实施不触及要约收购,不会导致公司股份分布不具备 上市条件,亦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三)北京国枫(深圳)律师事务所就本次增持出具了专项核查意见,具体 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披露的《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关于明冠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实际控制人控制的企业增持公司股份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明冠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 年8 月3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