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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rown Advanced Material Co., Ltd. Major Shareholding Notification 2025

Apr 23, 20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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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jor Shareholding Notific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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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简称:明冠新材

公告编号:2025-010

证券代码:688560

明冠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实际控制人控制的企业增持公司股份计划

增加增持主体及其获得增持专项贷款承诺函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及相关股东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 责任。

明冠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 年8 月29 日披露《明 冠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实际控制人控制的企业增持公司股份计划的公告》 (公告编号:2024-046)、于2024 年8 月30 日披露《明冠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实际控制人控制的企业增持公司股份计划增持主体调整的公告》(公告编号: 2024-047)、于2025 年2 月21 日披露《明冠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实际控制 人控制的企业增持计划延期暨继续实施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03),公司 实际控制人控制的企业上海晨暨鑫实业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上海晨暨鑫”, 上海晨暨鑫原名:江西融合创业投资有限公司,于2024 年12 月完成工商更名登 记)拟自2024 年8 月30 日起至2025 年8 月31 日,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集中竞 价交易系统增持公司股份,合计增持股份数量不低于300.00 万股(占公司总股 本的1.4903%)股份且不超过319.00 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5847%)股份。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上海晨暨鑫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累计增持公司 股份1,012,7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5031%,累计增持金额13,698,705.27 元 (含印花税、交易佣金等交易费用)。本次增持计划仍在实施中。

一、关于本次增持股份计划增加增持主体的情况概述

2025 年4 月22 日,公司收到上海晨暨鑫和上海博强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上海博强”)共同出具的《关于明冠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股份增持计划增加 增持主体的告知函》,本次增持计划的实施主体增加上海博强,本次增持计划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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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晨暨鑫与上海博强共同实施。上海博强为公司实控人闫洪嘉先生、闫勇先生 的一致行动人。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上海博强直接持有公司21,517,700 股,占公司股份总 数的10.69%;通过滨州嘉博银商贸经销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企业原名:深 圳市博汇银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间接控制公司1,520,000 股,占公司股 份总数的0.76%。

除上述增持主体增加情况外,本次增持计划涉及的增持股份数、增持计划的 实施期限、交易方式等情况与前述增持计划公告(公告编号:2025-003)内容一 致。本次增持计划主体将严格遵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等 关于上市公司权益变动及股票买卖敏感期的相关规定,在增持计划实施期间及法 定期限内不减持所持有的公司股份。

二、上海博强增持资金来源

上海博强本次增持事项已获得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昌分行出具的股票 增持专项贷款承诺函,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昌分行承诺向上海博强提供金额 最高不超过人民币贰仟叁佰玖拾万元(¥23,900,000.00)的股票增持专项贷款, 贷款期限3 年,贷款用途为仅限于增持公司股票。在上海博强签署正式贷款合同 且上海博强满足贷款合同项下的贷款条件后,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昌分行将 予发放贷款。具体安排由相关融资协议进行约定。

三、增持计划实施的不确定性风险

本次增持计划存在因资金未能到位或资本市场情况发生变化等因素导致增 持计划无法实施等风险。如增持计划实施过程中出现上述风险,公司将及时履行 信息披露义务。

四、其他说明

(一)增持主体承诺

“上海晨暨鑫”和“上海博强”承诺:实施增持公司股份计划过程中,将严 格遵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等关于上市公司权益变动及股 票买卖敏感期的相关规定,在增持计划实施期间及法定期限内不减持所持有的公 司股份。

(二)本次增持计划的实施不会导致公司股份分布不具备上市条件,不会导 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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响。

(三)公司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有关法 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持续关注本次增持计划进展情况, 及时履行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明冠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 年4 月2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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