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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rown Advanced Material Co., Ltd. Major Shareholding Notification 2024

Mar 8, 20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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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jor Shareholding Notific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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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88560 证券简称:明冠新材 公告编号:2024-010

明冠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一致行动人增持公司股份进展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及相关股东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 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增持计划的基本情况:闫勇先生为明冠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控股股东闫洪嘉先生一致行动人上海博强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 海博强”)的实际控制人,同时也系公司实际控制人之一。闫勇先生计划自2024 年1 月25 日起3 个月内实施本次增持计划,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 系统增持公司股份,合计增持股份金额不低于人民币1,000.00 万元,不超过人 民币2,000.00 万元。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 年1 月25 日、2024 年1 月27 日披露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明冠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 于控股股东一致行动人增持公司股份计划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01)、《明 冠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一致行动人增持公司股份计划增持主体调 整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02)。

 增持计划的实施进展:截至2024 年3 月8 日,闫勇先生通过上海证券交 易所集中竞价交易系统累计增持公司股份400,000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0.1987%,累计增持金额为人民币5,204,000.00 元(包含交易费用),已超过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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次增持计划下限金额的50%,本次增持计划尚未实施完毕,增持主体将继续按照 相关增持计划,在增持计划实施时间内增持公司股份。

 相关风险提示:本次增持计划实施可能存在因证券市场情况发生变化或 政策因素等,导致增持计划无法实施的风险。如增持计划实施过程中出现相关风 险情形,公司将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2024 年3 月8 日,公司收到闫勇先生的《关于增持明冠新材料股份有限公 司股份进展情况的告知函》,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增持主体的基本情况

(一)增持主体的名称:闫勇

(二)本次增持计划实施前,闫勇直接持有公司0 股;通过上海博强间接控 制公司21,517,700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10.69%,通过滨州嘉博银商贸经销合 伙企业(有限合伙)(企业原名:深圳市博汇银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间 接控制公司1,520,000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0.76%。

(三)在本次增持计划披露之前12 个月内,闫勇先生个人未披露过增持计 划。

二、增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本次增持计划的主要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 年1 月25 日、2024 年1 月27 日 披露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明冠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控股股东一致行动人增持公司股份计划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01)、《明 冠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一致行动人增持公司股份计划增持主体调 整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02)。

三、增持计划的实施进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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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至2024 年3 月8 日,闫勇先生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系统累 计增持了公司股份400,000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0.1987%,累计增持金额为人 民币5,204,000.00 元(包含交易费用),已超过本次增持计划下限金额的50%, 本次增持计划尚未实施完毕,增持主体将继续按照相关增持计划,在增持计划实 施时间内增持公司股份。

截至2024 年3 月8 日,闫勇先生直接持有公司400,000 股,占公司股份总 数的0.1987%;通过上海博强间接控制公司21,517,700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10.69%,通过滨州嘉博银商贸经销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企业原名:深圳市博 汇银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间接控制公司1,520,000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 的0.76%。

四、增持计划实施的不确定性风险

增持计划实施可能存在因证券市场情况发生变化或政策因素等,导致增持计 划无法实施的风险。如增持计划实施过程中出现相关风险情形,公司将及时履行 信息披露义务。

五、其他说明

(一)增持主体承诺

闫勇先生承诺:实施增持公司股份计划过程中,将严格遵守中国证券监督管 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等关于上市公司权益变动及股票买卖敏感期的相关规 定,在增持计划实施期间及法定期限内不减持所持有的公司股份。

(二)本次增持计划的实施不会导致公司股份分布不具备上市条件,不会导 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影 响。

(三)公司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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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有关法 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持续关注本次增持计划进展情况, 及时履行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明冠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 年3 月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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