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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rown Advanced Material Co., Ltd. Capital/Financing Update 2025

Feb 28, 20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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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pital/Financing Upd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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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88560 证券简称:明冠新材 公告编号:2025-007

明冠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实际控制人控制的企业增持公司股份计划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及相关股东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 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增持计划的基本情况:明冠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于2024 年8 月29 日披露《明冠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实际控制人控制的企业 增持公司股份计划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46)、于2024 年8 月30 日披露 《明冠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实际控制人控制的企业增持公司股份计划增持 主体调整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47),公司实际控制人控制的企业上海晨 暨鑫实业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上海晨暨鑫”,上海晨暨鑫原名:江西融合 创业投资有限公司,于2024 年12 月完成工商更名登记)拟自2024 年8 月30 日起6 个月内,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系统增持公司股份,合计增持 股份数量不低于300.00 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4903%)股份且不超过319.00 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5847%)股份。

增持计划实施情况:截至2025 年2 月28 日,上海晨暨鑫通过集中竞价交易 方式,累计增持公司588,057 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0.2921%,累计增持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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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537,421.89 元。本次增持计划尚未实施完毕,增持主体上海晨暨鑫将继续按 照相关增持计划,在增持计划实施期间内增持公司股份。

 相关风险提示:本次增持计划实施可能存在因证券市场情况发生变化或 政策因素等,导致增持计划无法实施的风险。

2025 年2 月28 日,公司收到上海晨暨鑫的《关于增持明冠新材料股份有限 公司股份计划进展的告知函》,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现将相关情况 公告如下:

一、增持主体的基本情况

(一)增持主体的名称:上海晨暨鑫实业有限责任公司

(二)本次增持计划实施前,上海晨暨鑫持有公司股份数量0 股。

(三)在本次增持计划披露之前12 个月内,上海晨暨鑫未披露过增持计划。

二、增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本次增持计划的主要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 年8 月29 日、2024 年8 月30 日、 2025 年2 月21 日披露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明冠新材料 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实际控制人控制的企业增持公司股份计划的公告》(公告编号: 2024-046)、《明冠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实际控制人控制的企业增持公司股 份计划增持主体调整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47)、《明冠新材料股份有限 公司关于实际控制人控制的企业增持计划延期暨继续实施的公告》(公告编号: 2025-003)。

三、增持计划的实施进展

公司于2025 年2 月20 日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025 年第一次会议、第四 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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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际控制人控制的企业增持计划延期暨继续实施的议案》,因上海晨暨鑫预计未 能在原定期限内完成增持,但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的信心,本着继续履行增持计 划的原则,上海晨暨鑫拟将本次增持计划的履行期限延长6 个月,即延长期限自 2025 年3 月1 日起至2025 年8 月31 日。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5 年第一次临 时股东大会审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 年2 月21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披露的《明冠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实际控制人控制的企业增持计划延期暨继 续实施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03)。

截至2025 年2 月28 日,上海晨暨鑫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增持公司 588,057 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0.2921%,累计增持金额7,537,421.89 元。本 次增持计划尚未实施完毕,增持主体上海晨暨鑫将继续按照相关增持计划,在增 持计划实施期间内增持公司股份。

四、增持计划实施的不确定性风险

本次增持计划实施可能存在因证券市场情况发生变化或政策因素等,导致增 持计划无法实施的风险。如增持计划实施过程中出现相关风险情形,公司将及时 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五、其他说明

(一)增持主体承诺

上海晨暨鑫承诺:实施增持公司股份计划过程中,将严格遵守中国证券监督 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等关于上市公司权益变动及股票买卖敏感期的相关 规定,在增持计划实施期间及法定期限内不减持所持有的公司股份。

(二)本次增持计划的实施不会导致公司股份分布不具备上市条件,不会导 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影 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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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公司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有关法 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持续关注本次增持计划进展情况, 及时履行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明冠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 年3 月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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