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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rown Advanced Material Co., Ltd. — Capital/Financing Update 2024
Jun 14, 20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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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pital/Financing Upd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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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明冠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定增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之“明冠锂膜公司年产 2 亿平米铝塑膜建设 项目”延期及变更实施地点的核查意见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建投证券”或“保荐机构”) 作为明冠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明冠新材”或者“公司”)2022 年 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持续督导机构,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 市规则》《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 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 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规定,对明冠新材定增募集资金投资项 目之“明冠锂膜公司年产 2 亿平米铝塑膜建设项目”延期及变更实施地点事项 进行了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 2022 年 9 月 2 日核发《关于同意明冠新材 料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2040 号), 同意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 37,214,182 股,发行价格为 45.02 元/股,募 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1,675,382,473.64 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 19,501,016.02 元 (不含增值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1,655,881,457.62 元。上述募集资金已 全部到位,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 审验,并于 2022 年 11 月 23 日出具了《验资报告》(天健验〔2022〕3-108 号)。
为规范本次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与管理,公司及负责实施募投项目的全资 子公司依照规定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管理,并与保荐机构、募集资金专户 监管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
二、募投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根据公司《明冠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募 集说明书(注册稿)》披露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截至 20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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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 6 月 6 日,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 单位:万元 | |||||
|---|---|---|---|---|---|
| 序号 | 项目名称 | 投资总额 | 拟投入募集 资金金额 |
累计投入募 集资金总额 |
募集资金投 入进度 |
| 1 | 明冠锂膜公司年产2亿平米 铝塑膜建设项目 |
136,871.42 | 93,060.00 | 3,554.37 | 3.82% |
| 2 | 嘉明薄膜公司年产1亿平米 无氟背板建设项目 |
55,573.65 | 41,580.00 | 20,602.03 | 49.55% |
| 3 | 补充流动资金 | 31,538.25 | 30,948.15 | 31,193.90 | 100.79% |
| 合计 | 223,983.32 | 165,588.15 | 55,350.30 | 33.43% |
注:“截至 2024 年 6 月 6 日累计投入募集资金总额”未经审计。
三、本次募投项目延期的具体情况及原因
(一)本次募投项目延期的具体情况
公司基于审慎性原则,结合当前募投项目实际进展情况,在募投项目实施主 体、募集资金用途及投资项目规模不发生变更的情况下,拟将募投项目“明冠锂 膜公司年产 2 亿平米铝塑膜建设项目”的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进行调整,具 体如下:
| 序号 | 项目名称 | 原计划达到预定 可使用状态日期 |
延期后达到预定可使用 状态日期 |
|---|---|---|---|
| 1 | 明冠锂膜公司年产2 亿平米铝塑膜 建设项目 |
2024年6月30日 | 2025年12月31日 |
(二)本次募投项目延期的原因
公司募投项目“明冠锂膜公司年产 2 亿平米铝塑膜建设项目”原定项目建设 期为 18 个月,计划于 2024 年 6 月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2023 年以来,受宏观 经济形势和行业发展阶段等因素的影响,国内外汽车动力锂电池和消费电子锂电 池需求增速不及预期,结合公司自身铝塑膜产品的产销情况,公司适当延缓了该 募投项目的建设推进情况。同时,公司结合对锂电池软包行业发展的研究,认为 随着近期低空飞行经济的快速增长和中长期半固态和固态电池发展,铝塑膜产品 总体需求状况良好。公司将同步根据此类应用场景迭代技术路线,研发新产品。 综上,为使公司铝塑膜产品的产能释放与行业需求保持同步,并确保以先进工艺、 先进产能打造具备市场竞争力的新质生产力,公司将募投项目“明冠锂膜公司年 产 2 亿平米铝塑膜建设项目”预定可使用状态延期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后续公 司将按计划推动募投项目建设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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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本次延期募投项目的必要性和可行性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 的相关规定,公司对募投项目的必要性及可行性进行了重新论证,认为募投项目 “明冠锂膜公司年产 2 亿平米铝塑膜建设项目”符合公司战略规划,项目继续实 施仍具备必要性和可行性。
1 、项目必要性分析
铝塑膜是软包电池的核心结构件,与钢壳、铝壳等包装材料相比,它更轻薄 且设计更为灵活,为电池提供有效保护。随着消费电子对高续航、便携化的需求 增加,下游电池厂商对电池容量、设计灵活性以及循环寿命提出了更高要求,预 计软包电池在无人机、智能手机、平板电脑以及智能可穿戴设备市场的渗透率将 继续提升。整体来看,铝塑膜行业目前处于发展阶段未来仍有很大的市场空间。
2 、项目可行性分析
公司铝塑膜产品已通过多家动力电池、3C 智能数码电池厂商的产品测试, 随着公司生产线投产以及市场开拓力度的加强,公司生产的铝塑膜将会得到越来 越多电池制造商的认可和使用,将为本项目的实施提供强有力的支持。
3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论证结论
公司认为募投项目“明冠锂膜公司年产 2 亿平米铝塑膜建设项目”符合公司 战略规划,具备投资的必要性和可行性,公司将继续实施该项目。同时,公司将 密切关注相关条件变化,适时安排募集资金项目的投资。
四、本次募投项目变更实施地点的具体情况及原因
(一)本次募投项目变更实施地点的具体情况
公司拟将募投项目“明冠锂膜公司年产 2 亿平米铝塑膜建设项目”的实施地 点进行调整,具体如下:
| 序号 | 项目名称 | 原计划实施地点 | 变更后实施地点 |
|---|---|---|---|
| 1 | 明冠锂膜公司年产 2 亿平米铝塑膜建 设项目 |
江西省宜春经济技 术开发区春潮路 666号 |
宜春市经开区春和路以南宜商大道以 东(地块面积共219.96亩,不动产证号 为:“赣(2019)宜春市不动产权第 0010432号”、“赣(2023)宜春市不 动产权第0022352 号”) |
(二)本次募投项目变更实施地点的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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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冠锂膜公司年产 2 亿平米铝塑膜建设项目”实施地点变更前后均位于宜 春市经济开发区,本次变更实施地点是为了满足公司扩大规模及经营发展需要, 从而保证募投项目实施场地的合理性及整体方案的顺利实施,助力公司长远发展。
本次变更募投项目实施地点后,尚需履行政府有关部门的备案、审批等程序, 公司将严格按照国家法律法规规定执行。该项目变更项目建设用地后,前期已投 入使用的募集资金将由公司以自有资金替换后返还给“明冠锂膜公司年产 2 亿平 米铝塑膜建设项目”募集资金专户,继续用于该募投项目的建设。
五、本次募投项目延期及变更实施地点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募投项目“明冠锂膜公司年产 2 亿平米铝塑膜建设项目”延期及变更实 施地点是公司根据项目实施的实际情况做出的审慎决定,未改变募投项目的投资 内容、投资总额、实施主体等,不会对募投项目的实施造成实质性的影响。本次 调整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的 正常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符合公司铝塑膜产业基地布局。公司后续将按建设 计划推进募投项目建设。
六、监事会意见
公司本次“明冠锂膜公司年产 2 亿平米铝塑膜建设项目”延期及变更实施地 点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 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的长远发展规划。该事项的决策和审批程序符合《上市 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 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规 范性文件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募投项目延 期及变更实施地点事项。
七、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本次“明冠锂膜公司年产 2 亿平米铝塑膜建设项目”延期及变更实施地点是 公司根据项目实施的实际情况做出的审慎决定,项目的延期未改变募投项目的投 资内容、投资总额、实施主体,不会对募投项目的实施造成实质性的影响;本次 募投项目延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募投项 目延期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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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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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募投项目延期及变更实施地点事项无异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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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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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无正文,为《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明冠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定增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之“明冠锂膜公司年产 2 亿平米铝塑膜建设项目”延期 及变更实施地点的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
武 楠 陈 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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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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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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