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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rown Advanced Material Co., Ltd. — Capital/Financing Update 2022
Nov 29, 2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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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pital/Financing Upd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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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 关于明冠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之 发行过程及认购对象合规性的 专项法律意见书
国枫律证字[2022]AN032-35号

GRANDWAY
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 Grandway Law Offices 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 26 号新闻大厦 7 层 邮编: 100005 电话(Tel): 010-88004488/66090088 传真(Fax): 010-66090016
释 义
本专项法律意见书中,除非文义另有所指,下列词语或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 发行人 | 指 | 明冠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
|---|---|---|
| 本次发行 | 指 | 发行人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
| 主承销商 | 指 |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 本所 | 指 | 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 |
| 《缴款通知》 | 指 | 《明冠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度向特定对象 发行 A 股股票缴款通知》 |
| 《认购邀请书》 | 指 | 《明冠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度向特定对象 发行 A 股股票认购邀请书》 |
| 《认购协议》 | 指 | 《明冠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度向特定对象 发行A股股票认购协议》 |
| 《公司法》 | 指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
| 《证券法》 | 指 |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
| 《注册管理办法》 | 指 | 《科创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行)》 |
| 《实施细则》 | 指 | 《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 |
| 《发行承销办法》 | 指 | 《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 |
| 中国证监会 | 指 |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
| 上交所 | 指 | 上海证券交易所 |
| 基金业协会 | 指 | 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 |
| 元 | 指 | 人民币元 |

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
关于明冠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之
发行过程及认购对象合规性的
专项法律意见书
国枫律证字[2022]AN032-35号
致: 明冠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发行人)
根据本所与发行人签订的《法律服务协议》,本所接受发行人的委托, 担任 发行人本次发行的专项法律顾问,并对本次发行的发行过程进行见证。
本所律师根据《公司法》《证券法》《注册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发行 承销办法》《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律师事务所证券法律业 务执业规则(试行)》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按照律师 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对发行人本次发行的发行过程 和认购对象合规性出具本专项法律意见书。
本所律师在《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关于明冠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向特定 对象发行股票的法律意见书》《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关于明冠新材料股份有限公 司申请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律师工作报告》中的声明事项话用干本专项法律意 见书。
本专项法律意见书仅供发行人本次发行之目的使用, 未经本所书面同意, 不 得用于其他用途。

一、本次发行的批准与授权
(一) 发行人董事会和股东大会的批准与授权
根据发行人相关会议通知、议案、表决票、会议决议、会议记录等会议文件 及发行人公告, 发行人针对本次发行履行的内部批准与授权程序如下:
-
发行人分别于 2022 年 1 月 25 日、2022 年 2 月 11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 第二十二次会议、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发行方案及其他 相关议案, 发行人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发行相关事宜;
-
发行人分别于2022年5月5日、2022年5月16日、2022年7月28日 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第四届董事 会第二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方案的 议案》等与本次发行相关议案, 对本次发行方案讲行调整:
-
发行人于 2022 年 10 月 17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 审议同意在 本次发行过程中,如按照竞价程序簿记建档后确定的发行股数未达到认购邀请文 件中拟发行股票数量的70%,授权董事长经与主承销商协商一致,可以在不低于 发行底价的前提下, 对簿记建档形成的发行价格进行调整, 直至满足最终发行股 数达到认购邀请文件中拟发行股票数量的 70%; 如果有效申购不足, 可以启动追 加认购程序。
(二)上交所的审核通过和中国证监会的注册批复
2022年6月23日,上交所科创板上市审核中心出具《关于明冠新材料股份 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审核意见的通知》,上交所科创板上市审核中心认 为发行人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申请符合发行条件、上市条件和信息披露要求。

2022年9月2日,中国证监会出具"证监许可〔2022〕2040号"《关于同 意明冠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中国证监会同意 发行人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注册申请,该批复自同意注册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发行人本次发行已依法取得必要的批准与授权。
二、本次发行的发行过程及发行结果
(一)认购邀请
根据主承销商提供的邮件发送记录, 2022年11月4日至发行簿记前, 主承 销商以电子邮件形式向其与发行人共同确定的 276 名投资者发送了《认购邀请 书》, 邀请该等投资者于 2022 年 11 月 9 日 8:30-11:30 参与本次发行的申购报 价。前述投资者包括:
-
2022年11月4日向上交所报备的投资者: 发行人前20名股东(不含关 联方)20名、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21名、证券公司28名、保险机构15名、 其他已表达认购意向的投资者 172 名, 该等投资者共计 256 名:
-
报送发行方案后、发行簿记前, 发行人及主承销商收到认购意向的20名 投资者,其不属于发行人和主承销商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 级管理人员及其控制或者施加重大影响的关联方。
经查验,本次发行《认购邀请书》及其发送符合《公司法》《证券法》《注 册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发行承销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 的有关规定, 合法有效。
(二) 申购报价

根据发行人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发行方案,本次发行定 价基准日为发行期首日(2022年11月7日),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二 十个交易日发行人股票交易均价的 80% (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股票交易 均价=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股 票交易总量), 即不低于39.10元/股。
经本所律师见证, 2022年11月9日8:30-11:30期间, 发行人共收到26名 投资者的有效申购报价, 其申购报价时间及填写的申购价格、申购资金总额等符 合《认购邀请书》的要求。
经查验, 前述投资者提交的申购报价单符合《公司法》《证券法》《注册管 理办法》《实施细则》《发行承销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有 关规定, 合法有效。
(三)确定发行价格、认购对象、发行数量及分配股数
根据《认购邀请书》所载的发行价格、认购对象及分配股数的确定程序和规 则,结合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需要量,发行人和主承销商确定本次 发行的最终获配投资者共16名,发行价格为45.02元/股,发行数量为37,214,182 股, 认购资金总额为 1,675,382,473.64 元, 各认购对象及其获配股数、认购金额如 下表所示:
| 序号 | 获配投资者名称/姓名 | 获配股数(股) | 认购金额(元) |
|---|---|---|---|
| 1 | 刁春兰 | 1,110,617 | 49,999,977.34 |
| $\overline{2}$ | 黄志强 | 1,121,723 | 50,499,969.46 |
| 3 | 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2,343,402 | 105,499,958.04 |
| $\overline{4}$ | 银河资本-鑫鑫一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 | 1,110,617 | 49,999,977.34 |
| 5 | 青岛华资盛通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 合伙) |
1,776,988 | 79,999,999.76 |
| 6 | JPMorgan Chase Bank, National Association | 1,110,617 | 49,999,977.34 |
| 7 | 海富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2,709,906 | 121,999,968.12 |
| 8 | UBS AG | 1,243,891 | 55,999,972.82 |
| $\mathbf Q$ | 四川资本市场纾困发展证券投资基金合伙企 业(有限合伙) |
1,110,617 | 49,999,977.34 |
GRANDWAY
| 序号 | 获配投资者名称/姓名 | 获配股数(股) | 认购金额(元) |
|---|---|---|---|
| 10 | 魏巍 | 5,553,087 | 249,999,976.74 |
| 11 | 湖南轻盐创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轻盐智选 23 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
1,177,254 | 52,999,975.08 |
| 12 | 南方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 1,287,935 | 57,982,833.70 |
| 13 | 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6,010,661 | 270,599,958.22 |
| 14 | 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4,837,849 | 217,799,961.98 |
| 15 |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2,487,783 | 111,999,990.66 |
| 16 | 济南江山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2,221,235 | 99,999,999.70 |
| 合计 | 37, 214, 182 | 1,675,382,473.64 |
(四)签约、缴款与验资
- 通知缴款
发行人与主承销商于2022年11月9日向认购对象发出了《缴款通知》,通 知内容包括本次发行最终确定的发行价格、各认购对象获配股数和需缴付的认购 款金额、缴款截止时间及指定收款账户等。
经查验,《缴款通知》的内容符合《公司法》《证券法》《注册管理办法》 《实施细则》《发行承销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 合法有效。
- 签署股份认购协议
截至本专项法律意见书出具日,发行人己与各认购对象分别签署《认购协 议》。

经查验,《认购协议》的内容符合《公司法》《证券法》《注册管理办法》 《实施细则》《发行承销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 GRANDWAY 合法有效。
- 缴款与验资
2022 年 11 月 24 日,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出具"天健验 (2022) 3-109号"《验资报告》, 验证截至 2022年11月 22日, 主承销商指定 账户收到本次发行16名认购对象缴纳的认购资金1.675.382.473.64元。
2022 年 11 月 24 日,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出具"天健验 (2022) 3-108号"《验资报告》, 验证截至 2022 年 11 月 22 日, 减除发行费用 不含税金额 19,501,016.02 元, 发行人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净额为 1,655,881,457.62 元, 其中, 计入实收股本 37,214,182.00 元, 计入资本公积(股本溢价) 1,618,667,275.62 元; 截至 2022 年 11 月 22 日, 发行人变更后的注册资本为 201,301,918.00 元, 累计实收股本为 201,301,918.00 元。
经查验,本次发行认购资金的划款及验资符合《证券法》《注册管理办法》 《实施细则》《发行承销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发行人本次发行的过程符合《证券法》《注册管 理办法》《实施细则》《发行承销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有 关规定,发行结果公平、公正。
三、本次发行的认购对象
(一)本次发行认购对象的基本情况


- 刁春兰
刁春兰公民身份号码为370630196502 ******, 住所为山东省乳山市。
- 黄志强
黄志强公民身份号码为331082198612 ******, 住所为浙江省临海市。
- 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名 称 |
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10000631834917Y |
| 法定代表人 | 邱军 |
| 注册资本 | 20,000万元 |
| 成立日期 | 2011年6月21日 |
| 营业期限 | 自2011年6月21日至无固定期限 |
| 企业类型 | 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
| 住 所 |
上海市虹口区吴淞路619号505室 |
| 经营范围 | 基金募集、基金销售、特定客户资产管理、资产管理及中国证监会 许可的其他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 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 开展经营活动】 |
- 银河资本-鑫鑫一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
银河资本-鑫鑫一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为银河资本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管理的 资产管理计划, 其成立于 2015年2月27日, 于 2035年2月26日到期, 在基金 业协会备案的产品编号为 SC5914。

- 青岛华资盛通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名 称 青岛华资盛通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70212MA3U9PPT39
| 执行事务合伙人 | 青岛市科技风险投资有限公司 |
|---|---|
| 注册资本 | 300,000 万元 |
| 成立日期 | 2020年10月30日 |
| 营业期限 | 自 2020年10月30日至无固定期限 |
| 企业类型 | 有限合伙企业 |
| 住 所 |
山东省青岛市崂山区苗岭路 15 号青岛金融中心大厦 1208 室 |
| 经营范围 | 一般项目: 以私募基金从事股权投资、投资管理、资产管理等活动 (须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完成备案登记后方可从事经营活 动)。(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 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 活动) |
- JPMorgan Chase Bank, National Association
| 名 称 |
摩根大通银行 (JPMorgan Chase Bank, National Association) |
|---|---|
| 境外机构编号 | QF2003NA009 |
| 法定代表人 (分支机构负责人) |
Chi Ho Ron Chan |
| 境内期货业务范围 | 境内证券投资 |
- 海富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称 名 |
海富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10000710936241R |
| 法定代表人 | 杨仓兵 |
| 注册资本 | 30,000 万元 |
| 成立日期 | 2003年04月18日 |
| 营业期限 | 自 2003年 04月18日至无固定期限 |
| 企业类型 | 有限责任公司 (中外合资) |
| 所 住 |
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花园石桥路 66 号东亚银行金融大厦 36-37 层 |

| 基金募集、基金销售、资产管理和中国证监会许可的其他业务。 | |
|---|---|
| 经营范围 |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 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8. UBS AG
| 称 名 |
瑞士银行 (UBS AG) |
|---|---|
| 境外机构编号 | QF2003EUS001 |
| 法定代表人 (分支机构负责人) |
房东明 |
| 境内期货业务范围 | 境内证券投资 |
- 四川资本市场纾困发展证券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名 称 |
四川资本市场纾困发展证券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510100MA6ARHNP1L |
| 执行事务合伙人 | 四川发展证券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 注册资本 | 501,000 万元 |
| 成立日期 | 2019年03月15日 |
| 营业期限 | 自 2019年03月15日至2024年03月14日 |
| 企业类型 | 有限合伙企业 |
| 住 所 |
中国 (四川) 自由贸易试验区成都高新区天府二街 151 号 B 座 42 楼 |
| 经营范围 | 项目投资(不得从事非法集资, 吸收公共资金等金融活动); 投资 管理 (不得从事非法集资,吸收公共资金等金融活动) 。 (依法须 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展开经营活动)。 |
10. 魏巍

魏巍公民身份号码为330222197910 ******, 住所为北京市朝阳区。
GRANDWAY
- 湖南轻盐创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轻盐智选 23 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湖南轻盐创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轻盐智选 23 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为湖南 轻盐创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管理的私募证券投资基金,于 2021年9月30日成 立, 于 2021年10月9日在基金业协会备案, 基金编号为 SSX092。
| 称 名 |
南方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440300279533137K |
| 法定代表人 | 周易 |
| 注册资本 | 36,172 万元 |
| 成立日期 | 1998年03月06日 |
| 营业期限 | 自 1998年03月06日至无固定期限 |
| 企业类型 | 股份有限公司(非上市、国有控股) |
| 住 所 |
深圳市福田区莲花街道益田路 5999 号基金大厦 32-42 楼 |
| 经营范围 | 许可经营项目是: 基金募集、基金销售、资产管理、中国证监会许 可的其它业务。 |
-
南方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
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称 名 |
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10000577433812A |
| 法定代表人 | 吴林惠 |
| 注册资本 | 20,000万元 |
| 成立日期 | 2011年6月21日 |
| 营业期限 | 自2011年6月21日至无固定期限 |
| 企业类型 | 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
| 住 所 |
上海市虹口区吴淞路619号505室 |

| 基金募集、基金销售、特定客户资产管理、资产管理及中国证监会 | |
|---|---|
| 经营范围 | 许可的其他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 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 |
| 开展经营活动】 |
14. 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名 称 |
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10000717866186P |
| 法定代表人 | 潘福祥 |
| 注册资本 | 10,000万元 |
| 成立日期 | 2006年6年8日 |
| 营业期限 | 自2006年6年8日至无固定期限 |
| 企业类型 | 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
| 住 所 |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富城路99号18层 |
| 经营范围 | (一)发起、设立和销售证券投资基金;(二)管理证券投资基金; (三) 经中国证监会批准的其他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 经 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名 称 |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1000063159284XQ |
| 法定代表人 | 贺青 |
| 注册资本 | 890,667.163100 万元 |
| 成立日期 | 1999年08月18日 |
| 营业期限 | 自 1999年08月18日至无固定期限 |
| 企业类型 | 其他股份有限公司(上市) |
| 所 住 |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商城路 618号 |
| 经营范围 | 证券经纪;证券自营;证券承销与保荐;证券投资咨询;与证券交 易、证券投资活动有关的财务顾问; 融资融券业务; 证券投资基金 |

| 代销;代销金融产品业务;为期货公司提供中间介绍业务;股票期 |
|---|
| ,权做市业务;中国证监会批准的其他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 |
| 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 济南江山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名 称 |
济南江山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70112MA3U7G7U12 |
| 执行事务合伙人 | 西藏瑞楠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
| 注册资本 | 290,000 万元 |
| 成立日期 | 2020年10月21日 |
| 营业期限 | 2020年10月21日至无固定期限 |
| 企业类型 | 有限合伙企业 |
| 住 所 |
济南市历城区华信路3号鑫苑鑫中心历城金融大厦5楼510-1室 |
| 经营范围 | 一般项目: 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 融资咨询服务(除依法须经 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
据上,本所律师认为,本次发行的认购对象均具有认购本次发行项下新增股 份的主体资格。
(二)认购对象的登记备案情况
根据认购对象提供的居民身份证、《营业执照》《投资者基本信息表》及有 关资质证书,并经本所律师查询基金业协会网站(查询日: 2022年11月21日), 本次发行认购对象的登记备案情况如下:

- 刁春兰、黄志强、魏巍为自然人投资者,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为 证券公司, 济南江山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为有限合伙企业, JPMorgan Chase Bank, National Association 和 UBS AG 为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 前述认购对象以 其自有资金参与认购,均不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 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以及《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试行)》
等法律法规规定的私募投资基金或私募基金管理人,无需进行私募投资基金备案 或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
-
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海富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南方基金管理股份 有限公司、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为公募基金管理公司, 分别以其管理的资产管理计划和/或公募基金产品等参与认购,其用以参与认购 并获得配售的资产管理计划已按照《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私募资产管理业务管理办 法》《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私募资产管理计划备案管理办法(试行)》等法律法规 在基金业协会完成备案。
-
银河资本-鑫鑫一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为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人管理的资产 管理计划, 其已按照《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私募资产管理业务管理办法》《证券期 货经营机构私募资产管理计划备案管理办法(试行)》等法律法规在基金业协会 完成备案。
-
青岛华资盛通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四川资本市场纾困 发展证券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湖南轻盐创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轻盐 智选 23 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为私募投资基金,均已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 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以及《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 记和基金备案办法(试行)》的规定完成了私募投资基金的备案手续,其管理人 己完成基金管理人登记。
(三) 发行对象关联关系的说明
根据认购对象出具的说明并经本所律师核杳,本次发行的认购对象不属于发 行人和主承销商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控制 或者施加重大影响的关联方。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本次发行的认购对象符合《公司法》《证券法》 《注册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发行承销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 文件规定以及发行人股东大会决议确定的认购条件。
四、结论性意见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本次发行已依法取得必要的批准与授权;发行人 本次发行所涉及的认购邀请、申购报价、认购协议签署及缴款等发行过程及最终 确定的认购对象符合《公司法》《证券法》《注册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发 行承销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发行结果公平、公 正; 就本次发行事宜, 发行人尚需办理新增股份登记及注册资本增加的工商变更 登记等相关手续。
本专项法律意见书一式叁份。

$\mathcal{A}$
(此页无正文,为《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关于明冠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 象发行股票之发行过程及认购对象合规性的专项法律意见书》的签署页)





2022年11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