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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rown Advanced Material Co., Ltd. — Capital/Financing Update 2022
Mar 10, 2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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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pital/Financing Upd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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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88560 证券简称:明冠新材 公告编号:2022-027
明冠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明冠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明冠新材”或“公司”)于2022 年3 月10 日分别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 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 使用部分超募资金人民币4,500.00 万元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本次使用部分 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不会影响投资项目建设的资金需求,在补充流动资金 后的十二个月内不进行高风险投资以及为控股子公司以外的对象提供财务资助。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保荐机构对本事项出具 了明确的核查意见。
该事项尚需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同意明冠新 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3064 号) 同意,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 4,102.20 万股,每股面值1.00 元,每股发行价格为15.87 元。本次公开发行募 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651,019,140.00 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77,783,573.34 元(不含增值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573,235,566.66 元。本次募集资金 已全部到位,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 并于2020 年12 月18 日出具了《验资报告》(天健验[2020]3-146 号)。公司
依照规定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管理,并与保荐机构、募集资金专户监管银 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具体情况详见2020 年12 月23 日披露于上海 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科创板上市公告书》。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根据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披露,公司首次 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使用计划如下:
|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期 | 项目投资总额 (万元) |
拟用募集资金 投资额(万元) |
|---|---|---|---|---|
| 1 | 年产3,000 万平方米太阳能电池 背板扩建项目 |
24 个月 | 20,000.00 | 20,000.00 |
| 2 | 年产1,000 万平方米锂电池铝塑 膜扩建项目 |
12 个月 | 8,000.00 | 8,000.00 |
| 3 | 江西省光电复合材料工程技术研 究 |
36 个月 | 3,000.00 | 3,000.00 |
| 4 | 补充流动资金项目 | - | 10,000.00 | 10,000.00 |
| 合计 | 41,000.00 | 41,000.00 |
2021 年4 月2 日,公司召开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 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公司本次变更后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 况如下:
| 序 号 |
募集资金变更前 | 募集资金变更前 | 募集资金变更后 | 募集资金变更后 | 募集资金变更后 | |
|---|---|---|---|---|---|---|
| 项目名称 | 项目投 资总额 (万元) |
拟用募 集资金 投资额 (万元) |
项目名称 | 项目投 资总额 (万元) |
拟用募集资 金投资额(万 元) |
|
| 1 | 年产3,000 万平 方米太阳能电池 背板扩建项目 |
20,000.00 | 20,000.00 | 年产3,000万平方 米太阳能电池背 板扩建项目 |
11,699.00 | 11,699.00 |
| 2 | 年产1,000 万平 方米锂电池铝塑 膜扩建项目 |
8,000.00 | 8,000.00 | 年产1,000万平方 米锂电池铝塑膜 扩建项目 |
4,376.41 | 4,376.41 |
| 3 | 江西省光电复合 材料工程技术研 究中心扩建项目 |
3,000.00 | 3,000.00 | 江西省光电复合 材料工程技术研 究中心扩建项目 |
3,000.00 | 3,000.00 |
| 4 | 补充流动资金项 目 |
10,000.00 | 10,000.00 | 补充流动资金项 目 |
10,000.00 | 10,000.00 |
| 5 | 年产1.2亿平米光 伏组件封装用 POE 胶膜扩建项 目 |
19,404.55 | 11,924.5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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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41,000.00 41,000.00 48,479.96 41,000.00
注:图表中数据“年产 1.2 亿平米光伏组件封装用 POE 胶膜扩建项目”拟用募集资金投资额 11,924.59 万元,不包含拟用的超募资金 3,000.00 万元;该项目合计使用募集资金为 14,924.59 万元。
截至2021 年12 月31 日,公司募投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具体详见公司 于2022 年1 月27 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明冠新材料 股份有限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公告编号:2022-012)。
三、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计划
在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资金需求和募集资金项目正常进行的前提 下,为满足公司流动资金需求,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财务成本,进一 步提升公司盈利能力,维护上市公司和股东的利益,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 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 号——规范运作》的相关规定,公司拟使用部分超募资 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用于公司的生产经营,符合公司实际经营发展的需要,符 合全体股东的利益。
公司超募资金总额为16,323.56 万元,本次拟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金额 为4,500.00 万元,占超募资金总额的比例为27.57%。公司最近12 个月内累计 使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金额不超过超募资金总额的30%,未违反中国 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
四、相关说明及承诺
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将用于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的 生产经营,能够满足公司流动资金需求,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财务成本, 进一步提升公司的盈利能力,维护上市公司和股东的利益。符合公司经营发展的 实际需要,符合全体股东的利益。本次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不存在改变募 集资金用途、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行的情形,符合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
公司承诺: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补充流动资金仅在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 经营中使用;在本次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后的12 个月内不进行高风险投 资以及为控股子公司以外的对象提供财务资助。
五、履行决策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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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分别审议通 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该 事项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为股东提供 网络投票表决方式。
公司本次将部分超募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事项相关审议程序符合《上市 公司监管指引第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 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 引第1 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
六、专项意见说明
(一)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本次将部分超募资金4,500.00 万元用于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内容及 审议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 号——规范运 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公司本次使用部分超 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 金用途的行为,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实施,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 利益的情况,同意公司将部分超募资金4,500.00 万元用于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 并同意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并用于与主营业务相关 的生产经营,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财务费用,符合公司和全体 股东的利益。本次超募资金补充流动资金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 号——上 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 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 号——规范运作》等 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等的规定。本次使用超募资金补充流动 资金事项涉及的审议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其他范性文件的规定, 并通过了董事会审议,审议议案内容及表决情况符合相关制度的规定,不存在改 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本次公司部分超募资金永久性补充 流动资金事项。
(三)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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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明冠新材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 金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已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 意见,履行了必要的程序,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本次事项符合《上市公 司监管指引第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 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 指引第1 号——规范运作》《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公司本次 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 财务成本,进一步提升公司盈利能力,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综上,中信建投证券对明冠新材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 的事项无异议。
七、上网公告附件
(一)《明冠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 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二)《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明冠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 超募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明冠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3 月1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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