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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rown Advanced Material Co., Ltd. — Capital/Financing Update 2021
Feb 7, 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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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pital/Financing Upd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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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88560 证券简称:明冠新材 公告编号:2021-009
明冠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明冠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明冠新材”或“公司”)于2021 年2 月6 日分别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 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部 分超募资金人民币4,500 万元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 久补充流动资金不会影响投资项目建设的资金需求,在补充流动资金后的十二个 月内不进行高风险投资以及为控股子公司以外的对象提供财务资助。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保荐机构对本事项出具 了明确的核查意见。
该事项尚需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同意明冠新材 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3064 号)同 意,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4,102.20 万股,每股面值1.00 元,每股发行价格为15.87 元。本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总 额为人民币651,019,140.00 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77,783,573.34 元(不含 增值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573,235,566.66 元。本次募集资金已全部到位,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于2020 年 12 月18 日出具了《验资报告》(天健验[2020]3-146 号)。公司依照规定对募集
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管理,并与保荐机构、募集资金专户监管银行签订了募集资 金三方监管协议。具体情况详见2020 年12 月23 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的《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科创板上市公告书》。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根据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披露,本次募集 资金主要用于“年产3,000 万平方米太阳能电池背板扩建项目”、“年产1,000 万平方米锂电池铝塑膜扩建项目”、“江西省光电复合材料工程技术研究中心扩建 项目”和“补充流动资金项目”,具体使用情况如下:
|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期 | 项目投资总额 (万元) |
拟用募集资金 投资额(万元) |
|---|---|---|---|---|
| 1 | 年产3,000万平方米太阳能电池 背板扩建项目 |
24个月 | 20,000.00 | 20,000.00 |
| 2 | 年产1,000万平方米锂电池铝塑 膜扩建项目 |
12个月 | 8,000.00 | 8,000.00 |
| 3 | 江西省光电复合材料工程技术研 究中心扩建项目 |
36个月 | 3,000.00 | 3,000.00 |
| 4 | 补充流动资金项目 | - | 10,000.00 | 10,000.00 |
| 合计 | 41,000.00 | 41,000.00 |
根据《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如募集资金金额不 能满足上述项目需求,其不足部分由公司自筹资金补充;如果募集资金金额超出 上述项目需求,超出部分将用于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用途。
公司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57,323.56 万元,其中超募资 金为人民币16,323.56 万元。
三、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计划
在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资金需求和募集资金项目正常进行的前提 下,为满足公司流动资金需求,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财务成本,进一 步提升公司盈利能力,维护上市公司和股东的利益,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 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的相关规定,公司拟使用 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用于公司的生产经营,符合公司实际经营发展 的需要,符合全体股东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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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超募资金总额为16,323.56 万元,本次拟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金额 为4,500 万元,占超募资金总额的比例为27.57%。公司最近12 个月内累计使用 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金额不超过超募资金总额的30%,未违反中国证监 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
四、相关说明及承诺
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将用于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的 生产经营,能够满足公司流动资金需求,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财务成本, 进一步提升公司的盈利能力,维护上市公司和股东的利益。符合公司经营发展的 实际需要,符合全体股东的利益。本次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不存在改变募 集资金用途、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行的情形,符合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
公司承诺: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补充流动资金仅在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 经营中使用;在本次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后的12 个月内不进行高风险投 资以及为控股子公司以外的对象提供财务资助。
五、履行决策程序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 《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该事项 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为股东提供网络 投票表决方式。
公司本次将部分超募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事项相关审议程序符合《上市 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 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 适用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
六、专项意见说明
(一)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并用于与主营业务相关 的生产经营,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财务费用,进一步提升公司 盈利能力,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本次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符 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
《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 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 章程》等的规定。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事项涉及的审议程 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并通过了董事会审 议,审议议案内容及表决情况符合相关制度的规定,不存在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 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同意本次公司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并将该议案提交至公司 股东大会审议。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并用于与主营业务相关 的生产经营,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财务费用,符合公司和全体 股东的利益。本次超募资金补充流动资金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 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 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 1 号——规范 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等的规定。本次使用超募资金 补充流动资金事项涉及的审议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其他范性文 件的规定,并通过了董事会审议,审议议案内容及表决情况符合相关制度的规定, 不存在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同意本次公司部分超募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事项,该议案尚需公司股东 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三)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明冠新材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 金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已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 意见,履行了必要的程序,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本次事项符合《上市公 司监管指引第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 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 指引第1 号——规范运作》《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公司本次 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 财务成本,进一步提升公司盈利能力,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综上,民生证券对明冠新材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事 项无异议。
七、上网公告附件
(一)《独立董事关于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 见》;
(二)《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明冠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超募 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明冠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2 月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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