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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rown Advanced Material Co., Ltd. — 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2023
Mar 14, 2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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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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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冠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 独立董事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 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 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明冠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 司章程》”)的规定,我们作为明冠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的独立董事,认真阅读了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的相关会议资料并经讨 论,基于独立判断立场,就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如 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1、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符合《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关于支 持上市公司回购股份的意见》《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7 号——回购股份》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 董事会会议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2、公司本次股份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 11,272.80 万元(含),不超过人 民币 21,420.00 万元(含),拟用于本次回购的资金来源为公司自筹资金,不会对 公司的经营、财务和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公司有能力支付回购价款。回购后 公司的股权分布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的条件,不会影响公司的上市地位。
3、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的实施,有利于维护公司和股东利益,有利于建立完 善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充分调动公司员工的积极性,有利于促进公司健康可持续 发展,公司本次股份回购具有必要性。
4、本次回购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实施,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 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我们认为公司本次回购股份合法合规,回购方案具备可行性、合理性 和必要性,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二、 《关于对全资子公司增资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本次增资是为满足全资子公司苏州明冠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资金需求,增强 全资子公司资本实力,促进公司及全资子公司经营发展,加快公司整体战略规划 目标的实现。本次事项的审议程序符合《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 规定。本次增资事项不会对公司财务和经营状况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 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综上,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审议通过该议 案。
明冠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罗书章、郭华军、彭辅顺
2023 年 3 月 1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