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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rown Advanced Material Co., Ltd. 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2022

Jan 26, 2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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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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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88560 证券简称:明冠新材 公告编号:2022-008

明冠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明冠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 议于2022 年1 月25 日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方式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通知于 2022 年1 月22 日以邮件和微信方式送达全体董事,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8 名, 实际参会董事8 名,会议由董事长闫洪嘉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通知、召集、召 开及审议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明冠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公司 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 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与会董事经认真审查和表决,一致形成并通过了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符合向特定对象发行A 股股票条件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对照科创板上市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A 股股票的有关规定,对公 司的实际情况进行了逐项自查,认为公司符合向特定对象发行A 股股票的有关条 件。

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8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逐项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A 股股票方案的议案》

与会董事对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 股股票(以下简称“本次发行”)方

1

案进行逐项表决:

1.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

本次发行的股票种类为境内上市的人民币普通股(A 股),每股面值为人民 币1.00 元。

表决结果:8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2.发行方式及发行时间

本次发行全部采取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方式,公司将在中国证监会予以注 册决定的有效期内择机发行。

表决结果:8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3.发行对象及认购方式

本次发行的对象不超过35 名,包括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的证券投资基金管 理公司、证券公司、信托公司、财务公司、保险机构、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 及其他法人、自然人或其他合法投资者。

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合格境外 机构投资者以其管理的二只以上产品认购的,视为一个发行对象。信托公司作为 发行对象,只能以自有资金认购。

最终发行对象将在本次发行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同 意注册后,根据发行对象申购报价的情况,由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与保荐机 构(主承销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监管部门的要求协商确定。

本次发行的发行对象均以现金形式、同一价格认购。

表决结果:8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4.定价基准日、发行价格及定价原则

本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为发行期首日。

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不含定价基准日) 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80%,计算公式为: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 价=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股票 交易总量。若公司股票在本次发行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 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则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格将进行相应调整, 调整公式如下:

派送现金股利:P1=P0-D;送股或转增股本:P=P0/(1+N);两项同时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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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P1=(P0-D)/(1+N)。其中,P0 为调整前发行价格,D 为每股派发现金股利, N 为每股送股或转增股本数,P1 为调整后发行价格。

最终发行价格将在本次发行申请获得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并经中国证 监会作出同意注册决定后,由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授权与保荐机构(主承销 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监管部门的要求,遵照价格优先等原则,根据发 行对象申购报价情况协商确定,但不低于前述发行底价。

表决结果:8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5.发行数量

本次发行数量按照募集资金总额除以发行价格确定,且不超过本次发行前公 司总股本的30%,即不超过49,226,320 股(含本数)。最终发行数量将在本次发 行获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后,根据发行对象申购报价的情况,由公司董事会根据 股东大会的授权与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若公司在审议本次发行事项的董事会决议公告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送股、资 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事项或者因股份回购、员工股权激励计划等事项导致公 司总股本发生变化,本次发行的数量上限将作相应调整。

表决结果:8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6.限售期

发行对象所认购的本次发行的股票限售期需符合《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 法》《科创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行)》和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 交易所等监管部门的相关规定,自发行结束之日起6 个月内不得转让。发行对象 持有本次发行的股票因公司分配股票股利、资本公积转增等情形所衍生取得的股 份亦应遵守上述限售期安排。法律法规对限售期另有规定的,依其规定。限售期 届满后的转让按中国证监会及上海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执行。

表决结果:8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 7.本次发行前公司滚存利润分配

本次发行前公司滚存的未分配利润由本次发行完成后的新老股东共享。

表决结果:8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 8.决议有效期

本次发行决议的有效期为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发行方案之日起12 个 月。若公司已于该有效期内取得中国证监会对本次发行予以注册的决定,则该有 效期自动延长至本次发行完成之日。

3

表决结果:8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9.上市地点

本次发行的股票将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

表决结果:8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10.募集资金用途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200,000.00 万元(含本数),扣除发行费用后 拟用于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单位:万元 单位:万元 单位:万元

项目名称 拟投资总额 拟用募集资金
投资金额
1 明冠锂膜公司年产2亿平米铝塑膜建设
项目
136,871.42
94,000.00
2 明冠锂膜公司年产1亿平米铝塑膜建设
项目
64,822.97
24,000.00
3 嘉明薄膜公司年产1亿平米无氟背板建
设项目
55,573.65
42,000.00
4 补充流动资金 40,000.00
40,000.00
合 计 297,268.04
200,000.00

在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可根据实际情况以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并 在募集资金到位后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程序予以置换。若扣除发行费用后 的募集资金净额少于拟投入募集资金总额,公司可根据项目轻重缓急等实际需 求,对募集资金在上述投资项目内的投入时间顺序及金额等作出调整,募集资金 不足部分由公司自筹解决。

表决结果:8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11.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主体

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主体如下:由公司全资子公司江西明冠锂膜技 术有限公司作为明冠锂膜公司年产2 亿平米铝塑膜建设项目、明冠锂膜公司年产 1 亿平米铝塑膜建设项目实施主体;由公司新设全资子公司江西嘉明薄膜材料有 限公司作为嘉明薄膜公司年产1 亿平米无氟背板建设项目实施主体。

表决结果:8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独立董事对上述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4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逐项审议。

(三)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A 股股票预案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编制了《明冠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2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 股股票预案》,具体内容详见披露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http://www.sse.com.cn)披露的《明冠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2 年度向特定对 象发行A 股股票预案》。

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8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A 股股票方案的论证分析报告 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编制了《明冠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2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 股股票方案的论证分析报告》,具体内容详见披露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明 冠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2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 股股票方案的论证分析报 告》。

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8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五)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A 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 分析报告的议案》

为确保公司本次发行募集资金能够合理使用,公司董事会编制了《明冠新材 料股份有限公司2022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 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 告》,具体内容详见披露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明冠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 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

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8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六)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编制了《明冠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

5

同时,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鉴证 报告》(天健审〔2022〕3-15 号),前述报告的具体内容详见披露在上海证券交 易所网站的《明冠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

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8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七)审议通过《关于〈明冠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本次募集资金投向 属于科技创新领域的说明〉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投向属于科技创新领域,并编制了《明冠 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本次募集资金投向属于科技创新领域的说明》,具体内 容详见披露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明冠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本次募集资 金投向属于科技创新领域的说明》。

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8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八)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内部会计控制制度有关事项说明的议案》

公司管理层对截至2021 年9 月30 日与财务报表相关的内部控制有效性作出 《明冠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内部会计控制制度有关事项的说明》,并由天健 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关于明冠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内部控制 的鉴证报告》(天健审〔2022〕3-14 号)。

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8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九)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A 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与填补 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的议案》

为保障中小投资者利益,公司就本次发行对即期回报摊薄的影响进行了认真 分析,并制定了拟采取的填补措施;同时,相关主体对公司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 措施作出了承诺,具体内容详见披露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明冠新材料股份 有限公司关于向特定对象发行A 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与填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 诺的公告》。

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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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决结果:8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十)审议通过《关于制定公司未来三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2022-2024 年) 的议案》

公司对股东分红回报事宜进行专项研究论证,并制订未来三年股东分红回报 规划,具体内容详见披露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明冠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未 来三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2022 年-2024 年)》。

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8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十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设立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 股股票募集资金 专用账户的议案》

公司拟设立募集资金专用账户,用于存放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不得存放非 募集资金或用作其它用途。公司董事会授权董事长或董事长授权人士全权办理本 次募集资金专用账户设立的具体事宜,包括但不限于签署本次设立募集资金专用 账户相关的协议及文件、确定募集资金存放金额等。

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8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十二)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 行A 股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拟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发行的有关事宜,包括 但不限于:

1.制定和实施本次发行的具体方案,在股东大会决议范围内确定包括发行 数量、发行价格、发行对象、发行时机、发行起止日期及与本次发行方案有关的 其他一切事项;

2.如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发行审核部门对科创板上市公司向特定对象 发行A 股股票有新的规定、要求或者市场情况发生变化,根据有关新情况对本次 发行方案及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行调整并继续办理本次发行有关事宜;

3.决定聘请本次发行的中介服务机构,依据国家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 有关规定和股东大会决议,制作、修改、补充、签署、执行与本次发行相关的所 有协议、合同和文件,包括但不限于保荐协议、承销协议、其他中介机构聘用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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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涉及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协议及其他相关的法律文件;

4.履行与本次发行相关的一切必要或适宜的申请、报批、登记备案等手续, 组织答复上海证券交易所或中国证监会的问询;

5.就本次发行办理公司新增股份登记/锁定/上市、注册资本增加、章程修 改等有关事宜;

6.在募集资金到位前,根据实际情况决定以公司自筹资金先行投入项目; 若募集资金净额少于拟投入募集资金总额,根据项目轻重缓急等实际需求决定对 募集资金的具体使用进行调整;

7.办理本次发行募集资金专用账户设立的具体事宜,包括但不限于签署有 关协议及其他法律文件、确定资金存放金额等;

8.在法律法规、公司股东大会决议允许的范围内全权处理与本次发行相关 的其他事宜。

上述授权自取得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十二个月内有效,若公司在上 述有效期内取得中国证监会对本次发行予以注册的决定,则上述授权有效期自动 延长至本次发行完成之日。

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8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十三)审议通过《关于公司最近三年及一期非经常性损益明细的议案》

公司针对2021 年1-9 月、2020 年度、2019 年度及2018 年度非经常性损益 情况编制了《最近三年及一期非经常性损益明细表》。同时,天健会计师事务所 (特殊普通合伙)对前述非经常性损益明细表及其附注进行审核并出具了《关于 明冠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最近三年及一期非经常性损益的鉴证报告》(天健审 〔2022〕3-16 号),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8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十四)审议通过《关于更正〈2021 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本次涉及的《2021 年第三季度报告》更正符合《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 披露编报规则第19 号——财务信息的更正及相关披露》等有关规定,是对公司 实际经营状况的客观反映,本次更正事项未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董 事会同意对《2021 年第三季度报告》进行更正,具体内容详见披露在上海证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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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所网站的《明冠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1 年第三季度报告的更正公 告》。

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8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十五)审议通过《关于全资子公司购买土地使用权及房屋建筑物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公司全资子公司江西明冠锂膜技术有限公司和江西嘉明薄膜材 料有限公司向江西海佳电器有限公司购买土地、房屋及其他相关资产,具体内容 详见披露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明冠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全资子公司购 买土地使用权及房屋建筑物的公告》。

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8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十六)审议通过《关于为博创宏远新材料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博创宏远新材料有限公司主营业务产品为磷酸铁和磷酸铁锂,行业发展前景 明朗,依靠产品技术研发的优势,博创宏远运营正常,业务发展迅速,收入增长 明显,财务状况良好,公司提供担保的风险可控。

为满足参股公司的业务发展需要,降低博创宏远融资成本,公司本次担保将 有利于其业务顺利开展,促进其获得较好的经营回报,有利于股东利益的实现。 博创宏远的股东深圳海纳百川科技有限公司,将为公司担保提供对等额度的反担 保。董事会同意本次担保事项。

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8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 的《明冠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为博创宏远新材料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十七)审议通过《关于提请召开公司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董事会决定于2022 年2 月11 日14:00 在江西省宜春市宜春经济技术开发区 经发大道32 号公司会议室召开公司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具体安排详见 披露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明冠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22 年第一 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表决结果:8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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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披露的相关公告及文件。

特此公告。

明冠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1 月2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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