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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rown Advanced Material Co., Ltd. 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2021

Dec 31, 2021

58488_rns_2021-12-31_6215550e-3436-4fad-a893-eab1b2b367d5.PDF

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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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冠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关 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明冠 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作为明 冠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认真审阅了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的相关议案资料,现就本次董事会审议的相关事项 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1 亿元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没有变相改 变募集资金用途;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本次补充流动资金时间 未超过 12 个月;不存在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高风险投资或者为他人提供财务 资助的情形;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减少公司财务费用支出,进而提高 公司经营效益。本次利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不存在损害中小 股东利益的情形;其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因此, 我们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1 亿元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

二、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核,我们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 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进度和使用、不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以及募集资金安 全的情况下进行,有利于增加资金收益、保持资金流动性,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 的利益。该事项的内容及审议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 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 则适用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募 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要求,决策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 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1 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 现金管理。

明冠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罗书章、郭华军、彭辅顺

2021 年 12 月 3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