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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rown Advanced Material Co., Ltd. — Audit Report / Information 2024
Apr 28, 20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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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udit Report /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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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明冠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持续督导跟踪报告
| 2024 年度 | 持续督导跟踪报告 |
|---|---|
| 保荐人名称: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 公司 |
上市公司名称:明冠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
| 保荐代表人姓名:武楠 | 联系方式:021-68801539 联系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浦东南路528号上海证券 大厦北塔2206室 |
| 保荐代表人姓名:陈昶 | 联系方式:021-68824278 联系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浦东南路528号上海证券 大厦北塔2206室 |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于 2022 年 9 月 2 日核发的《关于同意明冠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 批复》(证监许可〔2022〕2040 号),明冠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明冠新材”或“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 37,214,182 股。本次公 司发行新股的发行价为 45.02 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 167,538.25 万元,扣除发 行费用 1,950.10 万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 165,588.15 万元。本次向特定对 象发行股票于 2022 年 12 月 6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建投证券”或“保荐人”)担任本次公开发行股票的 保荐人。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由中信建投证券完成持续 督导工作。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1 号——持续督导》,中信建投证券出具本持续督导跟 踪报告。
一、持续督导工作情况
| 序号 | 工作内容 | 持续督导情况 |
|---|---|---|
| 1 | 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持续督导工作制度,并 针对具体的持续督导工作制定相应的工作 计划。 |
保荐人已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了持续 督导制度,并制定了相应的工作计划。 |
| 2 | 根据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在持续督导工作 开始前,与上市公司或相关当事人签署持续 督导协议,明确双方在持续督导期间的权利 义务,并报上海证券交易所备案。 |
保荐人已与明冠新材签订《持续督导协 议》,该协议明确了双方在持续督导期 间的权利和义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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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序号 | 工作内容 | 持续督导情况 |
|---|---|---|
| 3 | 通过日常沟通、定期回访、现场检查、尽职 调查等方式开展持续督导工作。 |
保荐人通过日常沟通、定期或不定期回 访等方式,了解明冠新材经营情况,对 明冠新材开展持续督导工作。 |
| 4 | 持续督导期间,按照有关规定对上市公司违 法违规事项公开发表声明的,应于披露前向 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审 核后在指定媒体上公告。 |
2024年度,明冠新材在持续督导期间 未发生按有关规定须保荐人公开发表 声明的违法违规情况。 |
| 5 | 持续督导期间,上市公司或相关当事人出现 违法违规、违背承诺等事项的,应自发现或 应当发现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向上海证券 交易所报告,报告内容包括上市公司或相关 当事人出现违法违规、违背承诺等事项的具 体情况,保荐人采取的督导措施等。 |
2024年度,明冠新材在持续督导期间 未发生违法违规或违背承诺等事项。 |
| 6 | 督导上市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 员遵守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上海证券交 易所发布的业务规则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并 切实履行其所做出的各项承诺。 |
公司因披露2023 年度业绩快报不准 确,2024年7月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 科创板公司管理部下发的《关于对明冠 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及有关责任人予 以监管警示的决定》(上证科创公监函 〔2024〕0029号);2024年11月收到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江西监管局 下发的《关于对明冠新材料股份有限公 司、闫洪嘉、赖锡安采取出具警示函措 施的决定》(〔2024〕43号)。 保荐人已督促公司采取有效措施对相 关违规事项进行整改,切实提高信息披 露和规范运作水平,避免上述问题再次 发生。 |
| 7 | 督导上市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公司治 理制度,包括但不限于股东大会、董事会、 监事会议事规则以及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 人员的行为规范等。 |
保荐人督促明冠新材依照相关规定健 全完善公司治理制度,并严格执行公司 治理制度。 |
| 8 | 督导上市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内控制 度,包括但不限于财务管理制度、会计核算 制度和内部审计制度,以及募集资金使用、 关联交易、对外担保、对外投资、衍生品交 易、对子公司的控制等重大经营决策的程序 与规则等。 |
保荐人对明冠新材的内控制度的设计、 实施和有效性进行了核查,明冠新材的 内控制度符合相关法规要求并得到了 有效执行,能够保证公司的规范运行。 |
| 9 | 督导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信息披露制 度,审阅信息披露文件及其他相关文件并有 充分理由确信上市公司向上海证券交易所 提交的文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重大遗漏。 |
公司因披露2023年度业绩快报不准确, 2024年7月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 公司管理部下发的《关于对明冠新材料 股份有限公司及有关责任人予以监管 警示的决定》(上证科创公监函〔2024〕 0029号);2024年11月收到中国证券监 督管理委员会江西监管局下发的《关于 对明冠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闫洪嘉、 赖锡安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2024〕43号)。 保荐人已督促公司采取有效措施对相 关违规事项进行整改,切实提高信息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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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序号 | 工作内容 | 持续督导情况 |
|---|---|---|
| 露和规范运作水平,避免上述问题再次 发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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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0 | 对上市公司的信息披露文件及向中国证监 会、上海证券交易所提交的其他文件进行事 前审阅,对存在问题的信息披露文件应及时 督促上市公司予以更正或补充,上市公司不 予更正或补充的,应及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 报告。 对上市公司的信息披露文件未进行事前审 阅的,应在上市公司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后五 个交易日内,完成对有关文件的审阅工作对 存在问题的信息披露文件应及时督促上市 公司更正或补充,上市公司不予更正或补充 的,应及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 |
保荐人对明冠新材的信息披露文件进 行了事前审阅或事后及时审阅,明冠新 材不存在应及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 告的情形。 |
| 11 | 关注上市公司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受到中国证监会 行政处罚、上海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或者被 上海证券交易所出具监管关注函的情况,并 督促其完善内部控制制度,采取措施予以纠 正。 |
公司因披露2023年度业绩快报不准确, 2024年7月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 公司管理部下发的《关于对明冠新材料 股份有限公司及有关责任人予以监管 警示的决定》(上证科创公监函〔2024〕 0029号);2024年11月收到中国证券监 督管理委员会江西监管局下发的《关于 对明冠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闫洪嘉、 赖锡安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2024〕43号)。 保荐人已督促公司采取有效措施对相 关违规事项进行整改,切实提高信息披 露和规范运作水平,避免上述问题再次 发生。 |
| 12 | 持续关注上市公司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等履行承诺的情况,上市公司及控股股东、 实际控制人等未履行承诺事项的,及时向上 海证券交易所报告。 |
2024年度,明冠新材及其控股股东、 实际控制人不存在未履行承诺的情况。 |
| 13 | 关注公共传媒关于上市公司的报道,及时针 对市场传闻进行核查。经核查后发现上市公 司存在应披露未披露的重大事项或与披露 的信息与事实不符的,应及时督促上市公司 如实披露或予以澄清;上市公司不予披露或 澄清的,应及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 |
2024年度,明冠新材未发生相关情况。 |
| 14 | 发现以下情形之一的,保荐人应督促上市公 司做出说明并限期改正,同时向上海证券交 易所报告:(一)上市公司涉嫌违反《上市 规则》等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业务规则; (二)证券服务机构及其签名人员出具的专 业意见可能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 大遗漏等违法违规情形或其他不当情形; (三)上市公司出现《保荐办法》第七十条 规定的情形;(四)上市公司不配合保荐人 持续督导工作;(五)上海证券交易所或保 荐人认为需要报告的其他情形。 |
2024年度,明冠新材未发生相关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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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序号 | 工作内容 | 持续督导情况 |
|---|---|---|
| 15 | 制定对上市公司的现场检查工作计划,明确 现场检查工作要求,确保现场检查工作质 量。上市公司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应自知 道或应当知道之日起十五日内或上海证券 交易所要求的期限内,对上市公司进行专项 现场检查:(一)存在重大财务造假嫌疑; (二)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涉 嫌资金占用;(三)可能存在重大违规担保; (四)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 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涉嫌侵占上市 公司利益;(五)资金往来或者现金流存在 重大异常;(六)上海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 他情形。 |
2024年度,明冠新材不存在需要专项 现场检查的情形。 |
| 16 | 持续关注上市公司的承诺履行情况。 | 2024年度,明冠新材不存在未履行承 诺的情况。 |
二、保荐人和保荐代表人发现的问题及整改情况
(一)自律监管措施事项
2024 年 7 月 30 日,公司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下发的《关于对明冠新材料 股份有限公司及有关责任人予以监管警示的决定》(上证科创公监函〔2024〕 0029 号),认定公司 2023 年度业绩快报披露不准确,违反了《上海证券交易 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对公司及有关责任人予以监管警示。
2024 年 11 月 6 日,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江西监管局下发的 《关于对明冠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闫洪嘉、赖锡安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 定》(〔2024〕43 号),认为公司 2023 年半年报和三季报利润及资本公积金 额不准确,同时公司 2023 年度业绩预告及业绩快报披露不准确,违反了《上市 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 182 号)第三条第一款的规定,对公司 及有关责任人出具警示函。
保荐人及保荐代表人已督促公司及有关责任人就公司信息披露及规范运作 中存在的合规隐患进行深入排查,并制定有针对性的防范措施,确保公司及时、 公平、真实、准确和完整地披露所有重大信息;同时,保荐人及保荐代表人已 督促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续加强对于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 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业务规则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学 习,忠实、勤勉地履行相关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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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经营业绩下滑事项
公司 2024 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6,707.73 万元,较上年同期下 降 180.95%。公司经营业绩下滑并连续两年亏损,主要原因为:①受全球光伏 组件市场的双玻组件占比持续提升影响,2024 年度公司光伏组件封装胶膜产品 出货量同比增幅达 30%,但因行业竞争加剧、单价下滑,胶膜业务收入及盈利 增幅相对有限;②单玻光伏组件占比下降,导致太阳能电池背板市场需求减少, 同时背板产品竞争加剧导致产品价格走低,进而导致公司太阳能电池背板销售 收入及毛利率下降;③锂电池铝塑膜市场需求不足,同时受锂电池产业链材料 价格波动影响,铝塑膜产品销售数量及单价均有所下滑,导致公司铝塑膜业务 持续亏损;④受产品销售价格下降、产线开工率不足等影响,公司对存货、固 定资产计提了相应的资产减值损失。
保荐人及保荐代表人已督促公司积极应对外部环境和市场情况的变化,防 范潜在风险,并将持续跟踪公司经营情况,督促公司积极采取有效应对措施加 以改善,同时按照相关规定要求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及时、充分地揭示相关风 险,切实保护投资者利益。
三、重大风险事项
在本持续督导期间,公司主要的风险事项如下:
(一)业绩大幅下滑或亏损的风险
报告期内,受光伏电池技术迭代的影响,太阳能电池背板销售量大幅下降; 光伏产业链竞争不断加剧,行业进入周期性调整,产品销售价格持续走低;受 销售价格持续下降影响,以及公司对原材料、半成品及成品等存货计提了相应 存货减值损失等因素影响,公司业绩出现亏损的情况。公司主营业务、核心竞 争力不存在重大不利变化,持续经营能力不存在重大风险,公司业绩出现亏损 与行业趋势一致。
(二)核心竞争力风险
太阳能电池封装材料的竞争主要表现为制造成本、产品功能等方面的竞争, 随着光伏组件新技术更新迭代和行业竞争的加剧,组件适用场景越来越多样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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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伏组件对封装材料的性能要求也日趋多样。随着 N 型组件市场份额的增长, 如果未来下游组件厂商对光伏封装材料提出新的需求,而公司又未能及时迭代 相关技术以满足客户需求,则可能对公司市场份额产生不利影响,进而影响公 司盈利能力。
固态电池的产业化进程可能重塑市场格局,若公司未来铝塑膜产品的研发 进展与技术迭代无法满足行业发展需求,则可能导致公司铝塑膜产品市场竞争 力下降,影响公司盈利能力。
(三)经营风险
公司营业成本中直接材料的占比较大。报告期内公司直接材料占主营业务 成本的比例达到 80%左右,为公司主营业务成本中最主要的部分。公司生产光 伏背板所需的主要原材料受市场供需及其初级原料(如聚酯切片、LLDPE 等有 公开市场报价的商品)市场价格等因素影响,存在一定波动性。公司生产铝塑 膜的主要原材料的价格受大宗商品价格影响较大,随着经济周期及原材料市场 行情变化等因素存在一定的波动。
若未来主要原材料采购价格出现大幅波动而公司无法采取积极的措施减少 其影响,将直接导致公司产品成本出现波动,对公司日常经营造成不利影响, 进而影响公司的盈利能力。
报告期内,光伏行业竞争激烈,若未来行业竞争进一步加剧,则可能导致 公司主营产品销售价格下降,产品毛利率下降,对公司的盈利能力造成不利影 响。
(四)行业风险
公司当前的主要产品为太阳能电池封装胶膜、太阳能电池背板,属于光伏 发电行业的子行业,受国内行业政策的影响较大,若未来光伏产业政策的动态 调整及对可再生能源发展目标出现重大不利变化,将可能导致光伏行业的发展 不及预期。光伏行业目前面临产能过剩,行业竞争激烈,新技术快速迭代,行 业竞争格局不断演变等,企业需要持续投入研发以提升产品竞争力,否则将影 响公司的市场占有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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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时,随着新能源汽车及清洁能源行业近年来迅速发展,动力电池及储能 电池的需求量大幅上升,以及固态电池等新电池技术的突破,预计应用于软包 锂电池的铝塑膜未来需求量也将持续增长。但是若未来新能源汽车电池的封装 技术路线对软包电池产生重大不利变化,将可能导致软包电池铝塑膜的需求下 降,影响公司铝塑膜产品的销量。
(五)宏观环境风险
在国际政治、经济形势日益复杂的背景下,美国政府提出的对等关税等举 措,加剧了中美贸易摩擦。若未来国际贸易形势出现重大不利变化,则可能对 我国光伏组件产品海外销售产生一定不利影响,进而影响公司产品销售。
四、重大违规事项
2024 年度,公司不存在重大违规事项。
五、主要财务指标的变动原因及合理性
2024 年度,公司主要财务数据如下所示:
单位:万元
| 主要会计数据 | 2024 年度 | 2023 年度 | 本期比上年同期增减 (%) |
|---|---|---|---|
| 营业收入 | 86,387.68 | 139,628.18 | -38.13 |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 的净利润 |
-6,707.73 | -2,387.54 | -180.95 |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 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 的净利润 |
-6,793.57 | -3,586.43 | -89.42 |
|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 流量净额 |
14,011.87 | 21,240.20 | -34.03 |
| 主要会计数据 | 2024 年末 | 2023 年末 | 本期末比上年度末增 减(%) |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 的净资产 |
274,226.46 | 286,693.96 | -4.35 |
| 总资产 | 293,093.99 | 340,660.98 | -13.96 |
2024 年度,公司主要财务指标如下表所示:
| 主要财务指标 | 2024 年度 | 2023 年度 | 本期比上年同期增减 (%) |
|---|---|---|---|
| 基本每股收益(元/ 股) |
-0.35 | -0.12 | -191.6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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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主要财务指标 | 2024 年度 | 2023 年度 | 本期比上年同期增减 (%) |
|---|---|---|---|
| 稀释每股收益(元/ 股) |
-0.35 | -0.12 | -191.67 |
|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 的基本每股收益(元/ 股) |
-0.36 | -0.18 | -100.00 |
|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 率(%) |
-2.40 | -0.80 | 减少1.60个百分点 |
|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 的加权平均净资产收 益率(%) |
-2.44 | -1.20 | 减少1.24个百分点 |
| 研发投入占营业收入 的比例(%) |
4.74 | 3.94 | 增加0.80个百分点 |
2024 年度,公司主要财务数据及指标变动的原因如下:
1、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较上年同期下降 180.95%,归属于上市公 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较上年同期下降 89.42%,主要系:①受全 球光伏组件市场的双玻组件占比持续提升影响,2024 年度公司光伏组件封装胶 膜产品出货量同比增幅达 30%,但因行业竞争加剧、单价下滑,胶膜业务收入 及盈利增幅相对有限;②单玻光伏组件占比下降,导致太阳能电池背板市场需 求减少,同时背板产品竞争加剧导致产品价格走低,进而导致公司太阳能电池 背板销售收入及毛利率下降;③锂电池铝塑膜市场需求不足,同时受锂电池产 业链材料价格波动影响,铝塑膜产品销售数量及单价均有所下滑,导致公司铝 塑膜业务持续亏损;④受产品销售价格下降、产线开工率不足等影响,公司对 存货、固定资产计提了相应的资产减值损失。
2、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较上年同期减少 34.03%,主要系 2024 年 营业收入下降较大所致。
3、基本每股收益和稀释每股收益较上年同期下降 191.67%,主要系归属于 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减少所致。
4、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基本每股收益较上年同期下降 100.00%,主要是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减少所致。
综上,公司 2024 年度的主要财务数据及财务指标变动具有合理性,和公司 2024 年所处的经营环境和实际经营情况相匹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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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核心竞争力的变化情况
公司的核心竞争力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公司经过多年的研发积累,公司形成了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核心技术体系, 其主要包括功能性高分子薄膜研制技术、特种粘合剂开发技术、材料界面处理 技术、材料光学设计技术、精密涂布复合技术和功能性材料分散技术等。在薄 膜基材和胶粘剂制备、材料表面处理以及涂布复合工艺方面形成公司的核心能 力,增强了公司的比较优势和核心竞争力。
公司作为主要起草单位,参与起草《GB/T31034-2014 晶体硅太阳电池组件 用绝缘背板》国家标准;公司作为副组长单位参与中国化学与物理电源行业协 会起草《T/CIAPS0005-2018 锂离子电池用铝塑复合膜》团体标准。公司通过多 年持续的研发投入,已掌握太阳能电池背板、太阳能电池封装胶膜和锂电池铝 塑膜产业化的多项核心技术,构筑了公司的核心产品技术竞争力。
1 、功能性高分子薄膜研制技术
公司通过拥有的太阳能电池背板用聚烯烃薄膜基材制备技术,对不同类型 的聚烯烃粒子进行选型、配方优化以及制膜工艺的改进等方式,成功开发出适 用于太阳能电池背板的聚烯烃类薄膜制备相关技术,并通过持续不断的配方优 化、工艺改进,开发出性能成熟的 M 膜产品。该产品可替代 TPT/KPK 结构背 板内侧的氟膜,实现了太阳能电池组件背板产品的降本增效。
通过弹性体塑料配方设计及其热熔胶膜流延挤出加工技术,在选择具有优 异的弹性体原材料粒子及自主开发的偶联剂、交联剂、助交联剂等基础上,成 功开发出了具有高透光、耐紫外、耐高湿特点的光伏组件封装胶膜。
2 、特种粘合剂开发技术
公司通过复合膜材料特种粘合剂研发团队多年的研发,已成功研制出高分 子薄膜粘合剂、金属铝箔与高分子薄膜粘合剂等复合膜材料的特种粘合剂。目 前,公司已完全掌握的特种粘合剂研制技术主要有:抗水解耐候性胶粘剂改性 开发技术。耐电解液高粘结力胶粘剂改性开发技术,公司通过聚氨酯、聚烯烃、 丙烯酸等体系树脂利用交联复配工艺,开发出具有优异耐腐蚀性能的胶粘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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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材料界面处理技术
随着光伏发电行业降本增效趋势不断推进,公司积极推进复合膜材料研发 降本措施。公司通过长期探索,已掌握聚合物薄膜表面改性处理技术,采用对 聚酯、尼龙、氟膜、聚烯烃等基膜表面进行等离子处理增加表面张力,采用物 理真空气相沉积无机陶瓷薄膜改善背板水透性能或者采用特别增加涂布过渡层 等方法,有效增强聚合物薄膜复合可靠性。金属箔表面处理技术,金属箔如铜 箔、铝箔等一般在复合前需要进行清洗、钝化等相关处理,公司采用独有的免 清洗钝化工艺,使金属箔表面形成一层致密的氧化层,后续可直接与其他材料 一步涂布复合成铝塑膜。胶膜表面结构设计技术,公司自主开发多种爆破纹、 井字纹、斜条纹等太阳能电池封装胶膜表面形貌,可快速将层压件太阳能电池 封装胶膜上的气体排出,从而实现快速层压的效果。
4 、材料光学设计技术
为更好的提高组件发电转换效率,提升光伏组件对太阳光二次吸收成为组 件研发的新方向。公司通过材料研发团队的攻关,通过增强反射型薄膜成型技 术、成功开发出背板反射率可超过 90%的高反背板,尤其是黑色高反射背板可 显著提升光伏组件 1%左右的转换效率。
5 、精密涂布复合技术
公司针对双面涂布方法易出现的问题,经过长期探索实践,成功开发出可 一次涂布多层及复合的精密涂布复合工艺技术。公司基于在高分子薄膜复合领 域多年的经验累积,掌握了多层薄膜复合工艺的关键技术,保证了在量产太阳 能电池背板及锂离子电池用铝塑膜产品的过程中产品质量可靠性。
通过自主研发,设计了干热复合制备工艺,并进行了生产流程优化,开发 出了具有完全自主知识产权的铝塑膜干热法复合制备技术。
6 、功能材料分散技术
公司通过对分散装置提供外界驱动力增加粉末分散性,并通过在装置中增 加温控系统,成功开发出涂料、纳米粉体改性胶粘剂分散技术。公司基于对 M 膜、太阳能电池封装胶膜等多种薄膜的自生产要求而开发了相关共混方式,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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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通过自动化定量计量配料,经由涡轮式锥形混料,成功开发薄膜共混粒子分 散技术。
上述公司的核心竞争力在 2024 年度未发生不利变化。
七、研发支出变化及研发进展
2024 年度,公司研发支出及变化情况如下:
| 2024年度,公司研发支出及变化情况如下: | 2024年度,公司研发支出及变化情况如下: | 2024年度,公司研发支出及变化情况如下: | 2024年度,公司研发支出及变化情况如下: |
|---|---|---|---|
| 单位:万元 | |||
| 项目 | 2024 年度 | 2023 年度 | 变化幅度(%) |
| 费用化研发投入 | 4,094.04 | 5,505.48 | -25.64 |
| 资本化研发投入 | - | - | - |
| 研发投入合计 | 4,094.04 | 5,505.48 | -25.64 |
| 研发投入总额占营业收入比例 | 4.74% | 3.94 | 增加0.80个百分点 |
| 研发投入资本化的比重(%) | - | - | - |
公司 2024 年度研发费用为 4,094.04 万元,较 2023 年度下降 25.64%。2024
年度,公司研发费用占营业收入比例为 4.74%,较 2023 年度增加 0.80 个百分点。
2024 年度,公司获得的专利情况如下:
| 项目 | 本年新增 | 本年新增 | 累计数量 | 累计数量 |
|---|---|---|---|---|
| 申请数(个) | 获得数(个) | 申请数(个) | 获得数(个) | |
| 发明专利 | 6 | 1 | 74 | 40 |
| 实用新型专利 | 10 | 14 | 108 | 48 |
| 外观设计专利 | 0 | 0 | 13 | 3 |
| 软件著作权 | 0 | 0 | 0 | 0 |
| 其他 | 0 | 0 | 0 | 0 |
| 合计 | 16 | 15 | 195 | 91 |
注:截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公司有 43 个实用新型专利、10 个外观设计专利因专 利权到期而失效。
截至 2024 年末,公司累计获得授权专利 91 项,本期新申请专利 16 项,累 计已申请专利共 195 项。
八、新增业务进展是否与前期信息披露一致
不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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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及是否合规
(一)首发募集资金
截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公司首发募集资金使用和结余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 项目 | 序号 | 金额 | |
|---|---|---|---|
| 募集资金净额 | A | 57,323.56 | |
| 截至期初累计发生额 | 项目投入 | B1 | 57,114.95 |
| 利息收入净额 | B2 | 1,087.11 | |
| 本期发生额 | 项目投入 | C1 | 604.88 |
| 利息收入净额 | C2 | 12.87 | |
| 截至期末累计发生额 | 项目投入 | D1=B1+C1 | 57,719.83 |
| 利息收入净额 | D2=B2+C2 | 1,099.98 | |
| 应结余募集资金 | E=A-D1+D2 | 703.70 | |
| 实际结余募集资金 | F | 728.48 | |
| 差异(注) | G=E-F | -24.77 |
注:差异为以自筹资金垫付发行费用24.77万元尚未置换。
(二)定增募集资金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定增募集资金使用和结余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 项目 | 序号 | 金额 | |
|---|---|---|---|
| 募集资金净额 | A | 165,588.15 | |
| 截至期初累计发生额 | 项目投入 | B1 | 52,638.20 |
| 利息收入净额 | B2 | 974.13 | |
| 本期发生额 | 项目投入 | C1 | 59.74 |
| 利息收入净额 | C2 | 60.26 | |
| 截至期末累计发生额 | 项目投入 | D1=B1+C1 | 52,697.94 |
| 利息收入净额 | D2=B2+C2 | 1,034.39 | |
| 应结余募集资金 | E=A-D1+D2 | 113,924.60 | |
| 实际结余募集资金 | F | 924.60 | |
| 差异(注) | G=E-F | 113,000.00 |
注:差异为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购买大额存单及理财98,000.00万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金 额15,000.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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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明冠新材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符合《上海证券 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 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 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5 号)和 《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2023 年 12 月修订)》(上证发〔2023〕194 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 的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并及时履行了相关信息披露 义务,募集资金具体使用情况与公司已披露情况一致,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 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十、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持股、质押、 冻结及减持情况
截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和高 级管理人员持有的公司股份情况如下:
单位:万股
| 姓名 | 职务 | 期初持股数 | 期末持股数 | 报告期内股份 增减变动量 |
|---|---|---|---|---|
| 闫洪嘉 | 董事长、总经理、核心技 术人员 |
5,100.00 | 5,100.00 | - |
| 闫勇 | 副董事长、董事 | - | 83.00 | 83.00 |
| 李珊珊 | 副总经理兼首席执行官 | - | - | - |
| 彭辅顺 | 独立董事 | - | - | - |
| 罗书章 | 独立董事 | - | - | - |
| 张国利 | 独立董事 | - | - | - |
| 李成利 | 监事会主席、核心技术人 员 |
- | - | - |
| 刘丹 | 监事 | - | - | - |
| 谭志刚 | 监事 | - | - | - |
| 赖锡安 | 财务总监 | - | - | - |
| 叶勇 | 董事会秘书 | - | - | - |
| 纪孝熹 | 核心技术人员 | - | - | - |
| 张曙光 | 核心技术人员 | - | - | - |
| 张磊 | 董事、副总经理(离任) | - | - | - |
| 张锐 | 董事(离任) | - | - | - |
| 徐海燕 | 核心技术人员(离任)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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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姓名 | 职务 | 期初持股数 | 期末持股数 | 报告期内股份 增减变动量 |
|---|---|---|---|---|
| 合计 | 5,100.00 | 5,183.00 | 83.00 |
注:除上述持股外,董事长、总经理闫洪嘉通过“广发证券资管-工商银行-广发 原驰·明冠新材战略配售 1 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间接持有公司股份;副董事长闫勇通 过上海博强投资有限公司、滨州嘉博银商贸经销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间接持有公司股 份;董事会秘书叶勇、监事会主席李成利、监事刘丹、监事谭志刚、核心技术人员张曙 光通过滨州嘉博银商贸经销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间接持有公司股份。
2024 年度,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 存在减持情形。截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 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有的股份不存在质押、冻结情形。
十一、上海证券交易所或保荐人认为应当发表意见的其他事项
截至本持续督导跟踪报告出具之日,不存在保荐人认为应当发表意见的其 他事项。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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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无正文,为《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明冠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持续督导跟踪报告》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
武 楠 陈 昶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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