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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rown Advanced Material Co., Ltd. — Audit Report / Information 2024
Apr 28, 20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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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udit Report /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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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冠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职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 管指引第1 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相关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以及《明冠 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明冠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审计委 员会工作细则》的有关规定,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本着勤勉尽责的原 则,认真履行了审计监督职责,切实有效地开展了工作。现将审计委员会2024 年度 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审计委员会基本情况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由3 名成员组成,分别为独立董事罗书章、彭辅 顺、非独立董事闫勇,其中主任委员由会计专业人士罗书章担任。
二、审计委员会会议召开情况
2024 年,审计委员会积极履行职责,共召开5 次会议,会议的组织、召开及表 决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公司全体审计 委员会委员参加了各次会议,会议议案全部审议通过。具体情况如下:
1、2024 年3 月24 日召开了审计委员会2024 年第一次会议,审议并通过《关 于明冠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4 年度财务报表审计及内部控制审计项目的选聘方 案》。
2、2024 年4 月8 日召开了审计委员会2024 年第二次会议,审议并通过《关于 内部审计2023 年度工作报告以及2024 年度工作计划的议案》、《关于2023 年度董事 会审计委员会履职报告的议案》、《关于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2023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 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的议案》、《关于2023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评估报告的 议案》、《关于2023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关于2023 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 议案》、《关于2023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关于
2023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3、2024 年4 月29 日召开了审计委员会2024 年第三次会议,审议并通过《关 于审计部2024 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关于2024 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4、2024 年8 月26 日召开了审计委员会2024 年第四次会议,审议并通过《关 于公司2024 年半年度审计部工作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 年半年度报告及其 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 案》、《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及相关定期报告更正的议案》。
5、2024 年10 月29 日召开了审计委员会2024 年第五次会议,审议并通过《关 于公司2024 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 年第三季度审计部工作报告 的议案》。
三、审计委员会年度履职情况
1、监督及评估外部审计机构工作
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对公司聘请的外部审计机构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 通合伙)的审计工作进行了监督,审计委员会认为: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 合伙)具备为公司提供审计工作的资质和专业能力,能够满足公司审计工作的要求。 天健所有职员未在公司任职,也未有除了法定审计必要费用外的任何形式的经济利 益。天健和公司不存在互相投资的情况;不存在密切的经营关系;审计小组成员和 公司决策层之间也不存在关联关系。在审计工作中,天健严格遵守《中国注册会计 师审计准则》的规定,恪尽职守,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职业准则,勤勉尽责,表 现出良好的职业素质,较好地完成了各项审计任务。
2、指导内部审计工作
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履行职责,加强与内部审计部门联络 与沟通,认真审阅了公司年度内部审计工作计划和内部审计工作总结,监督公司内 部审计工作正常有序开展,确保公司内部审计工作有效落实,为公司持续有序和规 范运作发挥积极作用。
3、审阅公司的财务报告并对其发表意见
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就公司2023 年度财务报告审计结果,与天健会计师事务 所(特殊普通合伙)进行充分沟通,并对公司2023 年度经审计财务报告、2024 年
未经审计的第一季度、半年度及第三季度财务报告进行审阅,审计委员会认为公司 财务报告是真实、准确和完整的,不存在欺诈、舞弊行为及重大错报的情况,公允 地反映了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同意以此报表为基础编制公司定期报告,并提 交董事会审核。
4、评估内部控制的有效性
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充分发挥专业委员会的作用,审阅了公司内部控制评价 报告,认为公司规范执行了现有内部控制制度,内部控制体系总体运行情况良好, 公司的内部控制实际运作情况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未发现公司存在内部控制 设计或执行方面的重大缺陷。
5、协调管理层、内部审计部门及相关部门与外部审计机构的沟通
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在听取各方意见的基础上,积极协调公司管理层、内审 及相关部门与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就公司财务状况与经营成果、审 计工作计划、进展及完成等情况进行充分沟通,协调内外部审计工作的配合,提高 审计工作效率,保障内外部审计工作的顺利开展。
四、总体评价
2024 年,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 《审计委员会工作规则》的规定和要求,恪尽职守、尽职尽责地履行了审计委员会 的职责。
2025 年,审计委员会将继续秉持审慎、客观、独立的原则,切实履行职权范围 内的责任,密切关注公司的财务状况、内外部审计情况、内部控制等重要事项,持 续推动公司内部控制体系完善和财务管理规范化,充分发挥审计委员会的监督职能, 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特此报告。
明冠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5 年4 月2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