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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rown Advanced Material Co., Ltd. Audit Report / Information 2023

Apr 8, 2024

58488_rns_2024-04-08_58574467-5860-4b2c-8e1f-8f56d7a008a9.PDF

Audit Report /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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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明冠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持续督导跟踪报告

保荐机构名称:中信建投证券股
份有限公司
被保荐公司名称:明冠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保荐代表人姓名:武楠 联系方式:021-68801539
联系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浦东南路528 号
上海证券大厦北塔2206室
保荐代表人姓名:陈昶 联系方式:021-68824278
联系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浦东南路528 号
上海证券大厦北塔2206室

2020 年 12 月 24 日,明冠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明冠新材”、 “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中信建投证券”、“保荐机构”、“持续督导机构”)作为明冠新材首 次公开发行股票及 2022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持续督导机构,根据《证券 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 规定,对明冠新材进行持续督导。2023 年度,中信建投证券对明冠新材的持续 督导工作情况总结如下:

一、持续督导工作情况

一、持续督导工作情况
序号 工作内容 持续督导情况
保荐机构已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了持
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持续督导工作制度,并针对
1 续督导制度,并制定了相应的工作计
具体的持续督导工作制定相应的工作计划。
划。
根据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在持续督导工作开始
保荐机构已与明冠新材签订《持续督
前,与上市公司签署持续督导协议,明确双方在
2 导协议》,该协议明确了双方在持续
持续督导期间的权利义务,并报上海证券交易所
督导期间的权利和义务。
备案。
保荐机构通过日常沟通、定期或不定
通过日常沟通、定期回访、现场检查、尽职调查
3 期回访等方式,了解明冠新材经营情
等方式开展持续督导工作。
况,对明冠新材开展持续督导工作。

1

持续督导期间,按照有关规定对上市公司违法违
2023 年度,明冠新材在持续督导期间
规事项公开发表声明的,应于披露前向上海证券
4 未发生按有关规定须保荐机构公开发
交易所报告,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后在指定
表声明的违法违规情况。
媒体上公告。
持续督导期间,上市公司或相关当事人出现违法
违规、违背承诺等事项的,应自发现或应当自发
现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 2023 年度,明冠新材在持续督导期间
5
告,报告内容包括上市公司或相关当事人出现违 未发生违法违规或违背承诺等事项。
法违规、违背承诺等事项的具体情况,保荐人采
取的督导措施等。
2023年4月10日,公司收到上海证券
交易所下发的《关于对明冠新材料股
份有限公司及有关责任人予以监管警
示的决定》,认定公司于2022年取得
博创宏远控制权后,未及时披露与博
督导上市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遵
创宏远相关的投资协议安排及后续投
守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发布
6 资安排变更等情况,违反了《上海证
的业务规则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并切实履行其所
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对
做出的各项承诺。
公司及有关责任人予以监管警示。
保荐机构已督促公司采取有效措施对
相关违规事项进行整改,切实提高信
息披露和规范运作水平,避免上述问
题再次发生。
督导上市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公司治理制
保荐机构督促明冠新材依照相关规定
7 度,包括但不限于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议 健全完善公司治理制度,并严格执行
事规则以及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规 公司治理制度。
范等。
2022 年度,公司在取得博创宏远控制
权后,未严格按照投资相关内部控制
的规定,有效识别对博创宏远公司失
去控制的风险,存在非财务报告内部
督导上市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内控制度,包
控制重大缺陷。
括但不限于财务管理制度、会计核算制度和内部
保荐机构持续督导明冠新材建立健全
8 审计制度,以及募集资金使用、关联交易、对外
并有效执行包括子公司控制在内的各
担保、对外投资、衍生品交易、对子公司的控制
项内控制度,督促其对非财务报告内
等重大经营决策的程序与规则等。
部控制缺陷进行整改。截至2023年12
月末,明冠新材的内控制度符合相关
法规要求并得到了有效执行,能够保
证公司的规范运行。

2

2023年4月10日,公司收到上海证券
交易所下发的《关于对明冠新材料股
份有限公司及有关责任人予以监管警
示的决定》,认定公司于2022年取得
博创宏远控制权后,未及时披露与博
督导上市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信息披露制
创宏远相关的投资协议安排及后续投
度,审阅信息披露文件及其他相关文件,并有充
9 资安排变更等情况,违反了《上海证
分理由确信上市公司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提交的
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对
文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公司及有关责任人予以监管警示。
保荐机构已督促公司采取有效措施对
相关违规事项进行整改,切实提高信
息披露和规范运作水平,避免上述问
题再次发生。
对上市公司的信息披露文件及向中国证监会、上
海证券交易所提交的其他文件进行事前审阅,对
存在问题的信息披露文件及时督促公司予以更
正或补充,公司不予更正或补充的,应及时向上
保荐机构对明冠新材的信息披露文件
海证券交易所报告;对上市公司的信息披露文件
10 进行了审阅,明冠新材未发生相关情
未进行事前审阅的,应在上市公司履行信息披露
况。
义务后五个交易日内,完成对有关文件的审阅工
作,对存在问题的信息披露文件应及时督促上市
公司更正或补充,上市公司不予更正或补充的,
应及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
2023年4月10日,公司收到上海证券
交易所下发的《关于对明冠新材料股
份有限公司及有关责任人予以监管警
示的决定》,认定公司于2022年取得
关注上市公司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 博创宏远控制权后,未及时披露与博
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 创宏远相关的投资协议安排及后续投
11 罚、上海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或者被上海证券交 资安排变更等情况,违反了《上海证
易所出具监管关注函的情况,并督促其完善内部 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对
控制制度,采取措施予以纠正。 公司及有关责任人予以监管警示。
保荐机构已督促公司采取有效措施对
相关违规事项进行整改,切实提高信
息披露和规范运作水平,避免上述问
题再次发生。

3

持续关注上市公司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等履
2023 年度,明冠新材及其控股股东、
行承诺的情况,上市公司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
12 实际控制人不存在未履行承诺的情
人等未履行承诺事项的,及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
况。
报告。
关注公共传媒关于上市公司的报道,及时针对市
场传闻进行核查。经核查后发现上市公司存在应
披露未披露的重大事项或与披露的信息与事实 2023 年度,经保荐机构核查,明冠新
13
不符的,及时督促上市公司如实披露或予以澄 材未发生相关情况。
清;上市公司不予披露或澄清的,应及时向上海
证券交易所报告。
发现以下情形之一的,督促上市公司做出说明并
限期改正,同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
(一)涉嫌违反《上市规则》等相关业务规则;
(二)证券服务机构及其签名人员出具的专业意
见可能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等
14 2023年度,明冠新材未发生相关情况。
违法违规情形或其他不当情形;(三)公司出现
《保荐办法》第七十一条、第七十二条规定的情
形;(四)公司不配合持续督导工作;(五)上
海证券交易所或保荐人认为需要报告的其他情
制定对上市公司的现场检查工作计划,明确现场
检查工作要求,确保现场检查工作质量。上市公
司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保荐机构、保荐代表人
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15 日内进行专
项现场核查:(一)存在重大财务造假嫌疑;(二) 2023 年度,明冠新材不存在需要专项
15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 现场检查的情形。
理人员涉嫌侵占上市公司利益;(三)可能存在
重大违规担保;(四)资金往来或者现金流存在
重大异常;(五)上海证券交易所或者保荐机构
认为应当进行现场核查的其他事项。
2023 年度,明冠新材不存在未履行承
16 持续关注上市公司的承诺履行情况。
诺的情况。

二、保荐机构和保荐代表人发现的问题及整改情况

2023 年 4 月 10 日,公司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下发的《关于对明冠新材料股 份有限公司及有关责任人予以监管警示的决定》,认定公司于 2022 年取得博创 宏远控制权后,未及时披露与博创宏远相关的投资协议安排及后续投资安排变更

4

等情况,违反了《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对公司及有关责任人 予以监管警示。

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已督促公司及有关责任人就公司信息披露及规范运 作中存在的合规隐患进行深入排查,并制定有针对性的防范措施,确保公司及时、 公平、真实、准确和完整地披露所有重大信息;同时,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已 督促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续加强对于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 《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业务规则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学习, 忠实、勤勉地履行相关义务。

三、风险因素

(一)业绩大幅下滑或亏损的风险

报告期,光伏行业整体产能扩张,行业竞争加剧,公司光伏背板主营产品价 格持续走低,毛利率大幅下降;铝塑膜市场需求不足,公司铝塑膜业务销量、销 价下降较大;销售价格持续下降影响,公司对原材料、半成品及成品等存货计提 了相应存货减值损失等因素影响,导致公司业绩出现亏损的情况。

公司主营业务、核心竞争力不存在重大不利变化,持续经营能力不存在重大 风险,公司业绩出现亏损与行业趋势一致。短期来看,行业存在产能集中释放, 行业竞争加剧等压力。长远来看所处细分行业不存在产能过剩、持续衰退或者技 术替代等情形。

(二)核心竞争力风险

太阳能电池背板和封装胶膜产品的竞争主要表现为制造成本、产品功能等方 面的竞争,随着光伏组件新技术更新迭代和行业竞争的加剧,组件适用场景越来 越多样化,光伏组件对背板及封装胶膜性能的要求也日趋多样。随着 N 型组件 市场份额的增长,如果未来下游组件厂商对背板产品类型提出新的需求,而公司 又未能及时迭代相关技术以满足客户需求,则可能对公司市场份额产生不利影响, 进而影响公司盈利能力。

铝塑膜产品目前主要用于新能源汽车动力电池,其应用领域决定了铝塑膜产 品在外观、冲深成型、耐电解液及阻水性等方面需要良好的产品质量与综合性能。

5

同时,新能源汽车动力电池的封装路线,出现过多次的“技术路线斗争”,若未 来软包电池在与硬壳电池技术路线竞争下无法取得足够竞争优势,则可能导致软 包电池装机量在全国动力电池总装机量中所占比重逐渐下滑。若公司未来相关产 品的研发进展与技术迭代无法满足行业发展需求,则可能导致公司铝塑膜产品市 场竞争力下降,影响公司盈利能力。

(三)经营风险

公司营业成本中直接材料的占比较大。报告期内公司直接材料占主营业务成 本的比例达到 85%左右,为公司主营业务成本中最主要的部分。公司生产光伏背 板所需的主要原材料受市场供需及其初级原料(如聚酯切片、LLDPE 等有公开 市场报价的商品)市场价格等因素影响,存在一定波动性。公司生产铝塑膜的主 要原材料的价格受大宗商品价格影响较大,随着经济周期及原材料市场行情变化 等因素存在一定的波动。

若未来主要原材料采购价格出现大幅波动而公司无法采取积极的措施减少 其影响,将直接导致公司产品成本出现波动,对公司日常经营造成不利影响,进 而影响公司的盈利能力。

报告期,光伏行业竞争激烈,若未来行业竞争进一步加剧,则可能导致公司 主营产品销售价格下降,产品毛利率下降,对公司的盈利能力造成不利影响。

(四)财务风险

报告期,公司应收款项余额占比较大。公司应收款项主要系对下游组件客户 的应收货款,整体回款周期较长。若相关客户资信状况出现不良情况、或与公司 合作关系不顺畅,则可能导致公司应收款项无法按期收回,对公司经营现金流及 生产运营造成不利影响。

(五)行业风险

公司当前的主要产品为太阳能电池背板、太阳能电池封装胶膜,属于光伏发 电行业的子行业,受国内行业政策的影响较大。近年来,我国陆续发布了一系列 光伏产业政策,不断对光伏发电政策进行积极调整。随着我国“双碳政策” 的 提出与持续推进,预计未来光伏行业将保持良好发展。但是若未来光伏产业政策

6

的动态调整及对可再生能源发展目标出现重大不利变化,将可能导致相关行业的 发展不及预期,下游企业投资意愿及产能产量下降,进而导致对公司产品的需求 下降,影响公司的盈利能力。

同时,随着新能源汽车及清洁能源行业近年来迅速发展,动力电池及储能电 池的需求量大幅上升,以及固态电池等新电池技术的突破,预计应用于软包锂电 池的铝塑膜未来需求量也将持续增长。但是若未来新能源汽车电池的封装技术路 线对软包电池产生重大不利变化,将可能导致软包电池铝塑膜的需求下降,影响 公司铝塑膜产品的销量。

(六)宏观环境风险

太阳能光伏发电是目前最具发展潜力的可再生能源之一,世界各国均对其发 展给予高度的关注。出于保护本国产业的目的,欧美等国家准备建立自己的光伏 制造业体系。报告期内,公司在保持国内市场优势地位的基础上,也不断加大对 海外市场的拓展力度,若未来国际贸易形势出现重大不利变化,则可能对我国光 伏组件产品海外销售产生一定不利影响,进而影响公司产品销售。

四、重大违规事项

2023 年度,公司不存在重大违规事项。

五、主要财务指标的变动原因及合理性

2023 年度,公司主要财务数据如下所示:

单位:人民币元

单位:人民币元
主要会计数据 2023 年度/年末 2022 年度/年末 本期比上年同期增减
营业收入 1,396,281,787.16
1,741,534,018.57

-19.82%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23,875,433.21
104,898,278.52

-122.76%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
-35,864,302.08
95,844,118.86

-137.42%
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212,401,993.61
82,984,174.48

155.95%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 2,866,939,606.98
3,136,833,159.44

-8.60%
总资产 3,406,609,846.37
3,749,275,141.50

-9.14%

2023 年度,公司主要财务指标如下表所示:

7

主要财务指标 2023 2022 本期比上年同期增减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0.12
0.63

-119.05%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0.12
0.63

-119.05%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0.18
0.57

-131.58%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0.80
6.63

减少7.43个百分点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1.20
6.05

减少7.25个百分点
研发投入占营业收入的比例(%) 3.94
3.92

增加0.02个百分点

2023 年度,公司主要财务数据及指标变动的原因如下:

1、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较上年同期下降 122.76%和归属于上市公 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较上年同期下降 137.42%,主要系全球光伏 组件市场的单玻光伏组件占比下降,导致太阳能电池背板市场需求下降,产品价 格持续走低,太阳能电池背板毛利率大幅下降;太阳能电池封装胶膜业务处于快 速增长期,但受竞争加剧影响,产品价格走低,报告期内仍然亏损;铝塑膜需求 不足,销量、销价均出现不同程度下降,铝塑膜业务亏损加大;受销售价格的下 降影响,对原材料、半成品及成品等存货计提了相应存货减值损失所致。

2、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较上年同期增加 155.95%,主要系原材料 价格下降、公司加强库存管理存货减少等导致采购支出减少;2023 年四季度营 业收入下降较大,期末应收账款减少所致。

3、基本每股收益和稀释每股收益较上年同期下降 119.05%,主要系归属于 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减少所致。

4、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基本每股收益较上年同期下降 131.58%,主要是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减少所致。

综上,公司 2023 年度主要财务数据及财务指标变动具有合理性。

六、核心竞争力的变化情况

公司的核心竞争力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公司经过多年的研发积累,公司形成了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核心技术体系, 其主要包括功能性高分子薄膜研制技术、特种粘合剂开发技术、材料界面处理技

8

术、材料光学设计技术、精密涂布复合技术和功能性材料分散技术等。在薄膜基 材和胶粘剂制备、材料表面处理以及涂布复合工艺方面形成公司的核心能力,增 强了公司的比较优势和核心竞争力。

公司作为主要起草单位,参与起草《GB/T31034-2014 晶体硅太阳电池组件 用绝缘背板》国家标准;公司作为副组长单位参与中国化学与物理电源行业协会 起草《T/CIAPS0005-2018 锂离子电池用铝塑复合膜》团体标准。公司通过多年 持续的研发投入,已掌握太阳能电池背板和锂电池铝塑膜产业化的多项核心技术, 构筑了公司的核心产品技术竞争力。

1 、功能性高分子薄膜研制技术

公司通过拥有的太阳能电池背板用聚烯烃薄膜基材制备技术,对不同类型的 聚烯烃粒子进行选型、配方优化以及制膜工艺的改进等方式,成功开发出适用于 太阳能电池背板的聚烯烃类薄膜制备相关技术,并通过持续不断的配方优化、工 艺改进,开发出性能成熟的 M 膜产品。该产品可替代 TPT/KPK 结构背板内侧的 氟膜,实现了太阳能电池组件背板产品的降本增效。

通过弹性体塑料配方设计及其热熔胶膜流延挤出加工技术,在选择具有优异 的弹性体原材料粒子及自主开发的偶联剂、交联剂、助交联剂等基础上,成功开 发出了具有高透光、耐紫外、耐高湿特点的光伏组件封装胶膜。

2 、特种粘合剂开发技术

公司通过复合膜材料特种粘合剂研发团队多年的研发,已成功研制出高分子 薄膜粘合剂、金属铝箔与高分子薄膜粘合剂等复合膜材料的特种粘合剂。目前, 公司已完全掌握的特种粘合剂研制技术主要有:抗水解耐候性胶粘剂改性开发技 术。耐电解液高粘结力胶粘剂改性开发技术,公司通过聚氨酯、聚烯烃、丙烯酸 等体系树脂利用交联复配工艺,开发出具有优异耐腐蚀性能的胶粘剂。

3 、材料界面处理技术

随着光伏发电行业降本增效趋势不断推进,公司积极推进复合膜材料研发降 本措施。公司通过长期探索,已掌握聚合物薄膜表面改性处理技术,采用对聚酯、 尼龙、氟膜、聚烯烃等基膜表面进行等离子处理增加表面张力,采用物理真空气

9

相沉积无机陶瓷薄膜改善背板水透性能或者采用特别增加涂布过渡层等方法,有 效增强聚合物薄膜复合可靠性。金属箔表面处理技术,金属箔如铜箔、铝箔等一 般在复合前需要进行清洗、钝化等相关处理,公司采用独有的免清洗钝化工艺, 使金属箔表面形成一层致密的氧化层,后续可直接与其他材料一步涂布复合成铝 塑膜。胶膜表面结构设计技术,公司自主开发多种爆破纹、井字纹、斜条纹等太 阳能电池封装胶膜表面形貌,可快速将层压件太阳能电池封装胶膜上的气体排出, 从而实现快速层压的效果。

4 、材料光学设计技术

为更好的提高组件发电转换效率,提升光伏组件对太阳光二次吸收成为组件 研发的新方向。公司通过材料研发团队的攻关,通过增强反射型薄膜成型技术、 成功开发出背板反射率可超过 90%的高反背板,尤其是黑色高反射背板可显著提 升光伏组件 1%左右的转换效率。

5 、精密涂布复合技术

公司针对双面涂布方法易出现的问题,经过长期探索实践,成功开发出可一 次涂布多层及复合的精密涂布复合工艺技术。公司基于在高分子薄膜复合领域多 年的经验累积,掌握了多层薄膜复合工艺的关键技术,保证了在量产太阳能电池 背板及锂离子电池用铝塑膜产品的过程中产品质量可靠性。

通过自主研发,设计了干热复合制备工艺,并进行了生产流程优化,开发出 了具有完全自主知识产权的铝塑膜干热法复合制备技术。

6 、功能材料分散技术

公司通过对分散装置提供外界驱动力增加粉末分散性,并通过在装置中增加 温控系统,成功开发出涂料、纳米粉体改性胶粘剂分散技术。公司基于对 M 膜、 太阳能电池封装胶膜等多种薄膜的自生产要求而开发了相关共混方式,首先通过 自动化定量计量配料,经由涡轮式锥形混料,成功开发薄膜共混粒子分散技术。

上述公司的核心竞争力在 2023 年度未发生不利变化。

10

七、研发支出变化及研发进展

报告期内,公司研发支出及变化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项目 本年度 上年度 变化幅度
费用化研发投入 55,054,837.46 68,336,588.46 -19.44%
资本化研发投入 - - -
研发投入合计 55,054,837.46 68,336,588.46 -19.44
研发投入总额占营业收入比例
(%)
3.94 3.92 增加0.02个百分点
研发投入资本化的比重(%) - - -

公司 2023 年度研发费用 55,054,837.46 元,较 2022 年度研发费用 68,336,588.46 元下降 19.44%。2023 年度研发费用占营业收入比例为 3.94%,较 2022 年度 3.92%增加 0.02 个百分点。

报告期内,公司获得的专利情况如下:

单位:项 单位:项
项目 本年新增 累计数量
申请数 获得数 申请数 获得数
发明专利 13 7 68 39
实用新型专利 10 3 98 77
外观设计专利 - - 13 13
合计 23 10 179 129

注:累计数量中的申请数和获得数均已剔除博创宏远 3 项发明专利和 2 项实用新型专利; 2023 年公司有 10 项实用新型专利失效。

截至报告期末,公司累计获得授权专利 129 项,本年新申请专利 13 项,累 计已申请专利共 179 项。

八、新增业务进展是否与前期信息披露一致

不适用。

九、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及是否合规

(一)首发募集资金

截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和结余情况如下:

11

单位:万元

单位:万元
项目 序号 金额
募集资金净额 A 57,323.56
截至期初累计发生额 项目投入 B1 47,602.19
利息收入净额 B2 1,017.18
本期发生额 项目投入 C1 9,512.77
利息收入净额 C2 15.92
截至期末累计发生额 项目投入 D1=B1+C1 57,114.96
利息收入净额 D2=B2+C2 1,087.10
应结余募集资金 E=A-D1+D2 1,295.70
实际结余募集资金 F 1,320.48
差异(注) G=E-F -24.78

注:以自筹资金垫付发行费用24.78万元尚未置换,尾数差异为四舍五入导致。

(二)定增募集资金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和结余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单位:万元
项目 序号 金额
募集资金净额 A 165,588.15
截至期初累计发生额 项目投入 B1 9,011.74
利息收入净额 B2 101.79
本期发生额 项目投入 C1 43,626.46
利息收入净额 C2 872.34
截至期末累计发生额 项目投入 D1=B1+C1 52,638.20
利息收入净额 D2=B2+C2 974.13
应结余募集资金 E=A-D1+D2 113,924.08
实际结余募集资金 F 11,924.08
差异(注) G=E-F 102,000.00

注:暂时闲置资金购买大额存单及理财82,00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20,000.00万元,尾数差异为四舍五入导致。

截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明冠新材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符合《上市公司监 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 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 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法规和文件的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

12

和专项使用,并及时履行了相关信息披露义务,募集资金使用不存在违反相关 法律法规的情形。

十、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持股、质押、 冻结及减持情况

截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和高级 管理人员持有的公司股份情况如下:

管理人员持有的公司股份情况如下: 管理人员持有的公司股份情况如下:
单位:万股
姓名 年初持股数 年末持股数 年度内股份
增减变动量
职务
闫洪嘉 董事长、总经理、核心技术人员 5,100 5,100 -
闫勇 副董事长 - - -
张磊 董事、副总经理 - - -
张锐 董事 - - -
彭辅顺 独立董事 - - -
罗书章 独立董事 - - -
郭华军 独立董事(离任) - - -
张国利 独立董事
李成利 监事会主席、核心技术人员 - - -
刘丹 监事 - - -
谭志刚 监事 - - -
赖锡安 财务总监 - - -
叶勇 董事会秘书 - - -
徐海燕 核心技术人员 - - -
纪孝熹 核心技术人员 - - -
张曙光 核心技术人员 - - -
合计 5,100 5,100 -

注:除上述持股外,董事长、总经理闫洪嘉通过广发资管计划间接持有公司股份;董 事闫勇通过博强投资、博汇银投资间接持有公司股份;董事会秘书叶勇、监事会主席李成 利、监事刘丹、监事谭志刚通过博汇银投资间接持有公司股份。

截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和高级 管理人员持有的股份均不存在减持、质押、冻结情形。

13

十一、上海证券交易所或保荐机构认为应当发表意见的其他事项

截至本持续督导跟踪报告出具之日,不存在保荐机构认为应当发表意见的 其他事项。

(以下无正文)

14

(本页无正文,为《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明冠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持续督导跟踪报告》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

武 楠 陈 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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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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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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