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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rown Advanced Material Co., Ltd. Audit Report / Information 2023

Apr 8, 20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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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udit Report /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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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冠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职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 管指引第1 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相关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以及《明冠 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明冠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审计委 员会工作细则》的有关规定,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本着勤勉尽责的原 则,认真履行了审计监督职责,切实有效地开展了工作。现将审计委员会2023 年度 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审计委员会基本情况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由3 名成员组成,分别为独立董事罗书章、彭辅 顺、非独立董事闫勇,其中主任委员由会计专业人士罗书章担任。

二、审计委员会会议召开情况

2023 年,审计委员会积极履行职责,共召开5 次会议,会议的组织、召开及表 决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公司全体审计 委员会委员参加了各次会议,会议议案全部审议通过。具体情况如下:

1、2023 年4 月25 日召开了审计委员会2023 年第一次会议,审议并通过《关 于2022 年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职报告的议案》、《关于2022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 议案》、《关于2022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关于公 司2022年年度财务审计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关于公司2022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 年第一季度 报告的议案》、《公司审计部2022 年年度工作报告》、《公司审计部2023 年第一季度 工作报告》。

2、2023 年8 月28 日召开了审计委员会2023 年第二次会议,审议并通过《关 于公司2023 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

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 年半年度审计部工作报告的议 案》

3、2023 年10 月18 日召开了审计委员会2023 年第三次会议,审议并通过《关 于公司2023 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 年第三季度审计部工作报告 的议案》

4、2023 年11 月22 日召开了审计委员会2023 年第四次会议,审议并通过《关 于明冠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3 年度财务报表审计及内部控制审计项目的选聘方 案》

5、2023 年12 月4 日召开了审计委员会2023 年第五次会议,审议并通过《关 于制定<公司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的议案》、《关于续聘公司2023 年度审计机构的 议案》

三、审计委员会年度履职情况

1、监督及评估外部审计机构工作

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对公司聘请的外部审计机构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 通合伙)的审计工作进行了监督,审计委员会认为: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 合伙)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在为公司提供2023 年度审计服 务的工作中,能够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职业准则,认真履行审计机构的责任与 义务。在年报审计期间,审计委员会与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就审计 范围、审计计划、审计方法、关键审计事项等进行了充分的沟通和交流。

2、指导内部审计工作

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充分发挥专门委员会的作用,认真审阅了公司年度内部 审计工作计划,督促内部审计机构严格按照审计计划执行,评估内部审计工作的结 果,未发现内部审计工作存在重大问题。同时,我们对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进一步 完善和执行情况进行了检查和监督,对有效防范经营风险和确保公司的规范运作发 挥了积极作用。

3、审阅公司的财务报告并对其发表意见

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就公司2022 年度财务报告审计结果,与外部审计机构进

行充分沟通,并对公司2022 年度经审计财务报告、2023 年未经审计的第一季度、 半年度及第三季度财务报告进行审阅,审计委员会认为公司财务报告是真实、准确 和完整的,不存在欺诈、舞弊行为及重大错报的情况,公允地反应了公司财务状况 和经营成果,同意以此报表为基础编制公司定期报告,并提交董事会审核。

4、评估内部控制的有效性

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上市公司监管要求等 规定,积极推进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建设,指导公司内部审计机构完成内部控制评价 工作,认真审阅了公司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及外部审计机构出具的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审计委员会认为,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执行内控制度有关规定,股东大会、董事会、 监事会、经营层规范运作,公司及股东的权益得到了保障;公司内部控制不存在重 大缺陷,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内部控制。

5、协调管理层、内部审计部门及相关部门与外部审计机构的沟通

报告期期内,审计委员会协调公司管理层、审计部、财务部、证券办等相关部 门与外部审计机构保持了良好沟通,相关部门就公司财务会计规范、内控体系建设 等问题征求外部审计机构的意见,并配合外部审计机构开展年度财务报告审计相关 工作,促进公司财务和内控规范。

四、总体评价

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严格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 引第1 号——规范运作》要求,切实履行职责,在监督及评估外部审计机构工作、 指导内部审计工作、审阅公司财务报告、评估内部控制有效性、协调管理层及相关 部门与外部审计机构沟通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推动公司治理水平持续提升。

2024 年,审计委员会将继续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职业准则,充分发挥审计 委员会的职责,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推动公司稳健经营、规范运作, 不断提升治理水平。

特此报告。

明冠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4 年4 月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