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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rown Advanced Material Co., Ltd. — Audit Report / Information 2023
Dec 4, 2023
58488_rns_2023-12-04_0d987fc8-7694-41fa-8171-75edfb3795a5.PDF
Audit Report /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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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冠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 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以及《明冠新材料股份有限 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作为明冠新材料股份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现就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 会议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续聘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专业审计工作的职业素 养,具有投资者保护能力,具有良好的诚信水平,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 职业道德守则》关于独立性要求的情况。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 担任公司审计机构期间,能够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等有关财务审计 的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勤勉、尽职地发表独立审计意见,较好地履行其责任 和义务。公司本次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2023年度审计机构 的审议程序充分、恰当、合法合规,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 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我们同意公司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 年度财务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至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定增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定增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 不影响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项目进度和使用、不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 以及募集资金安全的情况下进行,有利于增加资金收益、保持资金流动性,符合 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该事项的内容及审议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 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
《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要求,决策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 途,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同意公司 及全资子公司延续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0.00亿元的暂时闲置定增募集资金进行现 金管理。
三、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定增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本次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2.00亿元(含本数) 的闲置定增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没有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不影响募 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本次补充流动资金时间未超过12个月;不存在使用 闲置募集资金进行高风险投资或者为他人提供财务资助的情形;有利于提高募集 资金使用效率、减少公司财务费用支出,进而提高公司经营效益。本次利用部分 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其决策程序 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因此,我们同意公司及全资子公司 本次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2.00亿元(含本数)的闲置定增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 动资金。
四、关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结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 动资金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本次将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结余 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公司流动资金,符合募投项目实际建设情况,有利于提高 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财务成本,缓解公司资金压力,提升公司经营效益。本次 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结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公司流动资金履行了必要的程序, 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 《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 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以及股东特别 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本次将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结 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公司流动资金事项。
明冠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罗书章、张国利、彭辅顺
2023年12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