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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rown Advanced Material Co., Ltd. — AGM Information 2022
Jul 29, 2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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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GM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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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88560 证券简称:明冠新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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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冠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2022 年8 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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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
2022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须知 ........................................................................................ 3 2022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议程 ........................................................................................ 5 2022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议案 ........................................................................................ 7 议案一:关于调整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方案的议案 ............................................. 7 议案二:关于修订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预案的议案 ............................................. 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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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须知
为维护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确保明冠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或“明冠新材”)股东大会的正常秩序和议事效率,保障股东在本次股东大会 期间依法行使权利,根据《公司法》、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和公 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特制定本会议须知:
一、公司负责本次股东大会的议程安排和会务工作,为确认出席大会的股东或其 代理人或其他出席者的出席资格,会议工作人员将对出席会议者的身份进行必要的 核对工作,请被核对者给予配合。
二、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须在会议召开前半小时到会议现场办理签到 手续,并按规定出示证券账户卡、身份证明文件或营业执照/注册证书复印件(加盖 公章)、授权委托书等,上述登记材料均需提供复印件一份,个人登记材料复印件 须个人签字,法定代表人证明文件复印件须加盖公司公章,经验证后方可出席会议。 会议开始后, 由会议主持人宣布现场出席会议的股东人数及其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 总数,在此之后进场的股东无权参与现场投票表决。
三、会议按照会议通知上所列顺序审议、表决议案。
四、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依法享有发言权、质询权、表决权等权利。股东及股东 代理人参加股东大会应认真履行其法定义务,不得侵犯公司和其他股东及股东代理 人的合法权益,不得扰乱股东大会的正常秩序。
五、要求发言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应当按照会议的议程,经会议主持人许可 方可发言。有多名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同时要求发言时,先举手者发言;不能确定先 后时,由主持人指定发言者。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发言或提问应围绕本次股东大会的 议题进行,简明扼要,时间不超过5 分钟。
六、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要求发言时,不得打断会议报告人的报告或其他股东及 股东代理人的发言,在股东大会进行表决时,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不再进行发言。股 东及股东代理人违反上述规定,会议主持人有权予以拒绝或制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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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主持人可安排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回答股东所提问题,对于可能将泄 露公司商业秘密及/或内幕信息,损害公司、股东共同利益的提问,主持人或其指定 的有关人员有权拒绝回答。
八、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应当对提交表决的议案发表如下意见 之一:同意、反对或弃权。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务必在表决票上签署 股东名称或姓名。未填、错填、字迹无法辨认的表决票、未投的表决票均视投票人 放弃表决权利,其所持股份的表决结果计为“弃权”。
九、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表决,结合现场投票 和网络投票的表决结果发布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十、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聘请的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 书。
十一、开会期间参会人员应注意维护会场秩序,不得随意走动,手机调整为静 音状态,谢绝个人录音、录像及拍照,对干扰会议正常秩序或侵犯其他股东合法权 益的行为,会议工作人员有权予以制止,并报告有关部门处理。
十二、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产生的费用由股东自行承担。本公 司不向参加股东大会的股东发放礼品,不负责安排参加股东大会股东的住宿等事项, 以平等对待所有股东。
十三、特别提醒: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鼓励各位股东通过网络投票方式参 会。确需现场参会的,请务必确保本人体温正常、无呼吸道不适等症状,参会当日 须佩戴口罩等防护用具,做好个人防护;会议当日公司会按疫情防控要求对前来参 会者进行体温测量和登记,体温正常者方可参会,请予配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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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议程
一、会议时间、地点及投票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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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现场会议时间: 2022 年8 月15 日(星期一)下午14: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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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现场会议地点: 江西省宜春市宜春经济技术开发区经发大道32 号公司会议
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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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会议召集人: 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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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会议主持人: 董事长闫洪嘉先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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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时间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 自2022 年8 月15 日至2022 年8 月15 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 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 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二、会议议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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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参会人员签到、领取会议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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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主持人宣布会议开始,并向大会报告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人数及所持有的表
决权数量,介绍现场会议参会人员、列席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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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主持人宣读股东大会会议须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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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推举计票人和监票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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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逐项审议会议各项议案
| 序号 | 议案名称 |
|---|---|
| 非累积投票议案 | |
| 1.00 | 关于调整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 |
| 1.01 | 决议有效期 |
| 1.02 | 募集资金用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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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修订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预案的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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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与会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发言及提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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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与会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对各项议案投票表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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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休会,计票人、监票人统计现场投票表决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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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汇总网络投票与现场投票表决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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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主持人宣读股东大会表决结果及股东大会决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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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见证律师宣读本次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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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签署会议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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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主持人宣布本次股东大会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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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议案
议案一:
关于调整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方案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明冠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 (以下简称“本次发行”)已进入中国证监会注册环节,现根据《再融资业务若干 问题解答(2020 年 6 月修订)》规定及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要求,公司决定对本次发 行方案进行调整如下:
1. 决议有效期
调整前:
本次发行决议的有效期为 12 个月,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计算。若公司已 于该有效期内取得中国证监会对本次发行予以注册的决定,则该有效期自动延长至 本次发行完成之日。
调整后:
本次发行决议的有效期为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发行方案之日起 12 个月。
2 .募集资金用途
调整前: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 172,000 万元(含本数),扣除发行费用后拟用 于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 序号 | 项目名称 | 拟投资总额 | 拟用募集资金投资金额 |
|---|---|---|---|
| 1 | 明冠锂膜年产2亿平米铝塑膜建设项目 | 136,871.42 | 94,000.00 |
7
| 2 | 嘉明薄膜年产1亿平米无氟背板建设项目 | 55,573.65 | 42,000.00 |
|---|---|---|---|
| 3 | 补充流动资金 | 36,000.00 | 36,000.00 |
| 合 计 | 228,445.07 | 172,000.00 |
在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前,发行人可根据实际情况以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并 在募集资金到位后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程序予以置换。若扣除发行费用后的 募集资金净额少于拟投入募集资金总额,发行人可根据项目轻重缓急等实际需求, 对募集资金在上述投资项目内的投入时间顺序及金额等作出调整,募集资金不足部 分由发行人自筹解决。
调整后: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 1,675,382,500.00 元(含本数),扣除发行费用后 拟用于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 序号 | 项目名称 | 拟投资总额 | 拟用募集资金投资金额 |
|---|---|---|---|
| 1 | 明冠锂膜年产2亿平米铝塑膜建设项目 | 136,871.42 | 94,000.00 |
| 2 | 嘉明薄膜年产1亿平米无氟背板建设项目 | 55,573.65 | 42,000.00 |
| 3 | 补充流动资金 | 31,538.25 | 31,538.25 |
| 合 计 | 223,983.32 | 167,538.25 |
在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前,发行人可根据实际情况以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并 在募集资金到位后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程序予以置换。若扣除发行费用后的 募集资金净额少于拟投入募集资金总额,发行人可根据项目轻重缓急等实际需求, 对募集资金在上述投资项目内的投入时间顺序及金额等作出调整,募集资金不足部 分由发行人自筹解决。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 现提请各位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审议。
明冠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8 月 1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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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案二:
关于修订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预案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明冠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 股股票 (以下简称“本次发行”)已进入中国证监会注册环节,现根据《再融资业务若干 问题解答(2020 年6 月修订)》规定及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要求,公司决定对本次发 行预案进行修订。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2 年7 月29 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的《明冠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2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 股股 票预案(三次修订稿)》。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 现提请各位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审议。
明冠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8 月 1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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