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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pc — AGM Information 2016
Jul 6, 2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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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GM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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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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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股務代理機構 股務代理部 地址:台北市中正區許昌街1 7 號2 樓( 壽德大樓) 電話:(02)2361-1300(代表號) ※富邦綜合證券股務代理部位置圖※ 營業時間:週一至週五上午8:30 ~ 下午4:30(星期例假日除外) 〔凡可達台北車站之火車、公車、捷運(M8出口)皆可到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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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 內 郵資已付 台北郵局許可證 台北字第1 5 6 4 號 國內郵簡 平 信 開會通知請即拆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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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東 台啟 ※ (未書寫正確郵遞區號 者,應按信函交付郵資)
※ 本股務代理部依法令規定所蒐集之個人資料,僅在辦理股務業務之目的 範圍內為處理或利用,其相關資料將依法令之保存期限及規定保存。
10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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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一
○五年股東常會 Q9
出席通知書
時間:中華民國一○五年六月十六日(星期四)上午九時整
地點:台南市新市區南部科學工業園區南科3路26號2樓之1(南科公會大樓) (貴股東如親自出席請填此聯,勿填背面委託書)
股東戶號:
股東戶名:
普通股股數:
親自參加股東常會者請蓋章或簽名
※ 本次股東常會恕不發放紀念品。
Q9 直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現金股利領取方式登記表 直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現金股利領取方式登記表
一、 欲選擇將現金股利直接匯入以下銀行帳戶之股東,請就下列銀
戶號 戶名 請蓋原留印鑑 二、 若無銀行帳號者或採郵寄支票及原登記帳號無誤者,不須將此行擇一填寫並以股東本人帳號為限。
通知書寄回。
三、 如因資料不符遭致退匯,或要採匯款(新增)但未寄回本申請
原 登 記 書者,一律依原留通訊地址郵寄抬頭劃線禁止背書轉讓支票。
四、 本申請書請填妥蓋章後 於1 0 5 年6 月1 6 日 前寄達本
銀行帳號 五、 現金股利在50元(含)元以下者本公司另寄領取通知書,並請親公司股務代理機構。
銀 行 代 號 帳號(請由左方依序填寫分行別、科目、帳號、檢號,多餘空格留在右方) 六、原登記資料無誤且不變更者不須寄回。自領取。
匯款銀行代號及帳號位數如下:
茲同意本人每年度現金股 004 台灣銀行 (12位) 009 彰化銀行 (14位) 021 花旗(台灣)銀行 (14位)
支票 □取消匯款改為郵寄支票 □取消匯款改為親自領取支票 利依左列登記資料辦理 005 土地銀行 (12位) 012 台北富邦銀行 (12位) 807 永豐銀行 (14位)
006 合作金庫 (13位) 013 國泰世華 (11位) 700 中華郵政 (14位)
007 第一銀行 (11位) 016 高雄銀行 (12位) 822 中國信託 (13位)
Q9 直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增資股票採股票無實體方式劃撥集保帳戶登記表 008 華南銀行 (12位) 017 兆豐商銀 (11位)
玆同意本人所配發增資股票,除作下列選擇外,逕行撥入本通知書上所列之集保帳號,若配發不足一股之畸零股款充抵為劃撥集保帳戶費用。
直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戶號 戶名 股票無實體增資股票劃撥集保帳戶徵詢通知書
(受理時間105年6月16日)
集保帳戶 券商代號 帳 號 □:同意逐戶配發零股歸戶(註) 貴股東惠鑒:一、 為便利 貴股東領取增資股票,特實施全面帳簿劃撥方式辦理配發,劃撥作
(集保公司提供) 凡同意帳簿劃撥且核對帳號無誤者,本通知書請勿寄回。 □:不同意集保劃撥(置於登錄專戶) 甲. 乙. 同意帳簿劃撥,但無集保帳號或集保帳號擬變更者,請於乙欄填寫新帳業辦法如下:(請擇一辦理) 同意 帳簿劃撥,且集保帳號無誤者, 免寄回 。
號並蓋原留印鑑寄回。
同意帳簿劃撥且變 券商代號 帳 號 原留 同意劃撥變更帳 丙. 不同意劃撥者,請於丙欄蓋原留印鑑直接寄回本公司股務代理部,本公司增資新股採無實體發行。
更帳號(限本人戶) 印 號請蓋章寄回。 二、 凡同意參加帳簿劃撥配發股票之股東,本公司即於該項股票發放日(上市日期)之當日劃撥入 貴股東指定之「集保」帳戶。
鑑 三、 貴股東若為非居住者(指華僑、外國個人及外國法人股東港澳地區大陸人
原 士)不論採帳簿劃撥或劃撥至無實體登錄帳中者,盈餘配股應先繳交所得稅
註: 1.貴股東如開立二戶以上集保帳戶,且皆有餘額時,倘有意願採逐戶配發零股歸戶者,各帳戶將依配股比率分別配發,並將零股合併至最新異動帳戶。不 同 意 帳 簿 劃 撥 留印鑑 者,請蓋章寄回。不同意帳簿劃撥 四、 依證期局規定自89年1月起,信用交易融資買進及其抵繳之股票,其無償配款〔郵寄辦理者,請以抬頭“富邦綜合證券股份有限公司”之郵政匯票、台支(勿以現金)繳納〕,外僑自然人如在台已居住滿183天者,請提示入出境管理局出具之出入境紀錄證明單,方可比照本國人標準課稅。股股率轉撥至授信機構融資專戶作為擔保品,不得劃撥至無實體登錄帳中。 達 100 20 以上,該權值新股應作為融資擔保品,將逕行以集保劃撥方式
2.未回覆更改徵詢帳號之股東,依據集保結算所規定,將以集保結算所除權時提供之證券所有人名冊最新異 通訊地址之帳號為主。
※
第
出 委
二 席 託
通 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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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託書使用須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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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股東接受他人徵求委託書前,應請徵求人提供徵求委託書之書面及廣告內容資料,或參考公司彙總之徵求人書面及 廣告資料,切實瞭解徵求人與擬支持被選舉人之背景資料及徵求人對股東會各項議案之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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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受託代理人如非股東,請於股東戶號欄內填寫身分證字號或統一編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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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徵求人如為信託事業、股務代理機構,請於股東戶號欄內填寫統一編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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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其他注意事項請依公開發行公司出席股東會使用委託書規則辦理,違反委託書使用規則,其代理之表決權不予計 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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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委託書送達公司後,股東欲親自出席股東會者,應於股東會開會二日前,以書面向公司為撤銷委託之通知;逾期撤 銷者,以委託代理人出席行使之表決權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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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委託書最遲應於開會五日前送達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富邦綜合證券股份有限公司股務代理部(台北市中正區許昌街17 號2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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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法人指派代表人出席時,請檢附加蓋印鑑之指派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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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欲出席股東會者請攜帶證明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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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委託書格式詳如第五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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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本次股東常會委託書統計驗證機構為富邦綜合證券股份有限公司股務代理部。
| 第 五 聯 委 託 書 屬 實 者 , 最 高 給 予 檢 舉 獎 金 五 萬 元 , 檢 舉 電 話 : ( ○ 二 ) 二 五 四 七 三 七 三 三 。 二 、 發 現 違 法 取 得 及 使 用 委 託 書 , 可 檢 附 具 體 事 證 向 集 保 結 算 所 檢 舉 , 經 查 證 一 、 禁 止 交 付 現 金 或 其 他 利 益 之 價 購 委 託 書 行 為 。 一、茲委託 君(須由委託人親自填寫,不得以蓋章方式代 替) 為本股東代理人,出席本公司1 0 5 年6 月1 6 日舉行之 股東常會,代理人並依下列授權行使股東權利: □(一)代理本股東就會議事項行使股東權利。(全權委託) □(二)代理本股東就下列各項議案行使本股東所委託表示之權利與意見, 下列議案未勾選者,視為對各該議案表示承認或贊成。 1.修訂「公司章程」部分條文案: (1)○贊成(2)○反對(3)○棄權 2.承認104年度營業報告書及財務報表案: (1)○承認(2)○反對(3)○棄權 3.承認104年度盈餘分派案: (1)○承認(2)○反對(3)○棄權 4.104年度盈餘轉增資發行新股案: (1)○贊成(2)○反對(3)○棄權 5.董事補選案。 二、本股東未於前項□內勾選授權範圍或同時勾選者,視為全權委託,但股務 代理機構擔任受託代理人者,不得接受全權委託,代理人應依前項(二)之 授權內容行使股東權利。 三、本股東代理人得對會議臨時事宜全權處理之。 四、請將出席證(或出席簽到卡)寄交代理人收執,如因故改期開會,本委託 書仍屬有效(限此一會期)。 直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授權日期1 0 5 年 月 日 此 致 |
第 五 聯 委 託 書 屬 實 者 , 最 高 給 予 檢 舉 獎 金 五 萬 元 , 檢 舉 電 話 : ( ○ 二 ) 二 五 四 七 三 七 三 三 。 二 、 發 現 違 法 取 得 及 使 用 委 託 書 , 可 檢 附 具 體 事 證 向 集 保 結 算 所 檢 舉 , 經 查 證 一 、 禁 止 交 付 現 金 或 其 他 利 益 之 價 購 委 託 書 行 為 。 一、茲委託 君(須由委託人親自填寫,不得以蓋章方式代 替) 為本股東代理人,出席本公司1 0 5 年6 月1 6 日舉行之 股東常會,代理人並依下列授權行使股東權利: □(一)代理本股東就會議事項行使股東權利。(全權委託) □(二)代理本股東就下列各項議案行使本股東所委託表示之權利與意見, 下列議案未勾選者,視為對各該議案表示承認或贊成。 1.修訂「公司章程」部分條文案: (1)○贊成(2)○反對(3)○棄權 2.承認104年度營業報告書及財務報表案: (1)○承認(2)○反對(3)○棄權 3.承認104年度盈餘分派案: (1)○承認(2)○反對(3)○棄權 4.104年度盈餘轉增資發行新股案: (1)○贊成(2)○反對(3)○棄權 5.董事補選案。 二、本股東未於前項□內勾選授權範圍或同時勾選者,視為全權委託,但股務 代理機構擔任受託代理人者,不得接受全權委託,代理人應依前項(二)之 授權內容行使股東權利。 三、本股東代理人得對會議臨時事宜全權處理之。 四、請將出席證(或出席簽到卡)寄交代理人收執,如因故改期開會,本委託 書仍屬有效(限此一會期)。 直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授權日期1 0 5 年 月 日 此 致 |
第 五 聯 委 託 書 屬 實 者 , 最 高 給 予 檢 舉 獎 金 五 萬 元 , 檢 舉 電 話 : ( ○ 二 ) 二 五 四 七 三 七 三 三 。 二 、 發 現 違 法 取 得 及 使 用 委 託 書 , 可 檢 附 具 體 事 證 向 集 保 結 算 所 檢 舉 , 經 查 證 一 、 禁 止 交 付 現 金 或 其 他 利 益 之 價 購 委 託 書 行 為 。 一、茲委託 君(須由委託人親自填寫,不得以蓋章方式代 替) 為本股東代理人,出席本公司1 0 5 年6 月1 6 日舉行之 股東常會,代理人並依下列授權行使股東權利: □(一)代理本股東就會議事項行使股東權利。(全權委託) □(二)代理本股東就下列各項議案行使本股東所委託表示之權利與意見, 下列議案未勾選者,視為對各該議案表示承認或贊成。 1.修訂「公司章程」部分條文案: (1)○贊成(2)○反對(3)○棄權 2.承認104年度營業報告書及財務報表案: (1)○承認(2)○反對(3)○棄權 3.承認104年度盈餘分派案: (1)○承認(2)○反對(3)○棄權 4.104年度盈餘轉增資發行新股案: (1)○贊成(2)○反對(3)○棄權 5.董事補選案。 二、本股東未於前項□內勾選授權範圍或同時勾選者,視為全權委託,但股務 代理機構擔任受託代理人者,不得接受全權委託,代理人應依前項(二)之 授權內容行使股東權利。 三、本股東代理人得對會議臨時事宜全權處理之。 四、請將出席證(或出席簽到卡)寄交代理人收執,如因故改期開會,本委託 書仍屬有效(限此一會期)。 直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授權日期1 0 5 年 月 日 此 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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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委 託 書 |
屬 實 者 , 最 高 給 予 檢 舉 獎 金 五 萬 元 , 檢 舉 電 話 : ( ○ 二 ) 二 五 四 七 三 七 三 三 二 、 發 現 違 法 取 得 及 使 用 委 託 書 , 可 檢 附 具 體 事 證 向 集 保 結 算 所 檢 舉 , 經 查 證 一 、 禁 止 交 付 現 金 或 其 他 利 益 之 價 購 委 託 書 行 為 。 |
委託人(股東) | 編 號 | |||||||
| 股東戶號 | 持有股數 | 簽名或蓋章 | ||||||||
| 一、茲委託 君(須由委託人親自填寫,不得以蓋章方式代 替) 為本股東代理人,出席本公司1 0 5 年6 月1 6 日舉行之 股東常會,代理人並依下列授權行使股東權利: □(一)代理本股東就會議事項行使股東權利。(全權委託) □(二)代理本股東就下列各項議案行使本股東所委託表示之權利與意見, 下列議案未勾選者,視為對各該議案表示承認或贊成。 1.修訂「公司章程」部分條文案: (1)○贊成(2)○反對(3)○棄權 2.承認104年度營業報告書及財務報表案: (1)○承認(2)○反對(3)○棄權 3.承認104年度盈餘分派案: (1)○承認(2)○反對(3)○棄權 4.104年度盈餘轉增資發行新股案: (1)○贊成(2)○反對(3)○棄權 5.董事補選案。 二、本股東未於前項□內勾選授權範圍或同時勾選者,視為全權委託,但股務 代理機構擔任受託代理人者,不得接受全權委託,代理人應依前項(二)之 授權內容行使股東權利。 三、本股東代理人得對會議臨時事宜全權處理之。 四、請將出席證(或出席簽到卡)寄交代理人收執,如因故改期開會,本委託 書仍屬有效(限此一會期)。 直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授權日期1 0 5 年 月 日 此 致 |
姓名或名稱 | |||||||||
| 徵 求 人 |
簽名或蓋章 | |||||||||
| 戶 號 | ||||||||||
| 姓名或名稱 | ||||||||||
| 受 託 代 理 人 |
簽名或蓋章 | |||||||||
| 戶 號 | ||||||||||
| 姓名或名稱 | ||||||||||
| 身分證字號 或統一編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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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住 址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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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徵求場所及人員簽章處: | 105-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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徵求場所及人員簽章處:
一 直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五年股東常會開會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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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本公司訂於民國一○五年六月十六日(星期四)上午九時整,假台南市新市區南部科學工業園區南科3路26號2樓之1(南科公會大樓),召開一○五年股東常會。本次會議受理股東 開始報到時間為上午八時三十分起,報到處地點同開會地點。會議主要內容:(一)討論事項一:修訂「公司章程」部分條文案。(二)報告事項:1.104年度營業報告。2.監察人 審查104年度決算表冊報告。3.104年度員工酬勞及董監事酬勞分配情形報告。4.買回本公司股份決議及執行情形報告。5.104年度對外背書保證辦理情形報告。(三)承認事項: 1.承認104年度營業報告書及財務報表案。2.承認104年度盈餘分派案。(四)討論事項二及選舉事項:1.104年度盈餘轉增資發行新股案。2.董事補選案。(五)臨時動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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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本次擬分配盈餘現金股利及增資配股內容如下:(一)現金股利:1.擬提撥股東現金股利新台幣28,116,900元,本次現金股利按除息基準日之股東名冊所載之股東持有股份比例每 股配發新台幣0.5元。2.增資配股:擬提撥股票股利新台幣28,116,900元配發股票2,811,690股,每股配發新台幣0.5元。3.本次現金股利及增資配股分配案俟股東常會通過,授 權董事會另訂除權息基準日及後續相關作業。(二)如因法令或主管機關核定修訂、主客觀環境變更或事實因素需要、公司買回本公司股份、庫藏股轉讓或註銷、可轉換公司債轉 換或員工認股權憑證行使等,致影響本公司流通在外股份總數時,擬由股東會授權董事會依本案決議之普通股擬分配盈餘總額,按配權息基準日本公司實際流通在外股份之數 量,調整股東配權息比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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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茲依公司法第一六五條規定自民國一○五年四月十八日起至一○五年六月十六日止為停止股票過戶期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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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檢奉 貴股東出席通知書及委託書各乙份,如決定親自出席,請於出席通知書上簽名或蓋章後,於開會當日辦理報到即可 (親自出席者免再寄回) ,如委託代理人出席請於委託書 上簽名或蓋章,並填妥代理人姓名、地址及簽章後,應於開會五日前(105年6月8日)送(寄)達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富邦綜合證券股份有限公司股務代理部(台北巿中正區許昌街17 號2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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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 、 本次股東常會如有公開徵求委託書之情事,本公司依規定將於105年5月16日上傳至證券暨期貨巿場發展基金會網站,(網址:http://efile.sfi.org.tw),投資人如欲查詢,可 直接鍵入證券暨期貨巿場發展基金會網址http://free.sfi.org.tw至『委託書公告相關資料免費查詢系統』,選擇『查詢委託書公告開會資料由此進入』後,輸入查詢條件即可 。 (證券代號:159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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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 、 依證券交易法第二十六條之二規定:「已依本法發行股票之公司,對於持有記名股票未滿一仟股股東,其股東常會之召集通知得於開會三十日前以公告方式為之」。 七 、 本次股東常會恕不發放紀念品。
此 致
貴股東
直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會 敬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