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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pc AGM Information 2014

Jun 11, 2014

51873_rns_2014-06-11_1b0c8a1a-3726-4f9e-90dd-8f65d6d76c2b.pdf

AGM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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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 得 科 技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民國一○三年股東常會議案參考資料

報告事項

  • 一、102 年度營業報告,敬請 公鑒。

  • 說 明:檢附本公司102 年度營業報告書,請參閱議事手冊。

  • 二、監察人審查102 年度決算表冊報告,敬請 公鑒。

  • 說 明:檢附102 年度監察人審查報告書,請參閱議事手冊。

  • 三、 102 年度對外背書保證辦理情形報告,敬請 公鑒。

  • 說 明:一、本公司截至102 年12 月31 日止,對外背書保證金額如下:

公 司 名 稱 金 額(仟元) 與公司之關係
CHIEFTEK PRECISION HOLDING CO.,
LTD.

44,708
持股100%之子公司

二、上述金額未超過規定限額。

承認事項

  • 一、承認102 年度營業報告書及財務報表案,敬請 承認。(董事會提)

  • 說 明:(一)本公司102 年度決算表冊包括營業報告書及財務報表等業經編竣,其中財務報 表業經委託資誠聯合會計師事務所劉子猛會計師及李明憲會計師查核簽證完竣, 並經董事會通過送請監察人審查完竣,提請本常會承認。

  • (二)102 年度營業報告書、資誠聯合會計師事務所查核報告及財務報表,請參閱議事 手冊。

  • 二、承認102 年度盈餘分配案,敬請 承認。(董事會提)

  • 說 明:(一)本公司102 年度盈餘分配,業依「公司章程」規定擬具,並經董事會議通過。 (二)盈餘分配表請參閱議事手冊。

  • (三)現金股利之配發俟股東常會通過,授權董事會訂定配息基準日及辦理現金股利 分派之相關事宜。

  • (四)俟股東常會通過後,授權董事會另訂除權息基準日及盈餘轉增資等相關事宜。

  • (五)於除權息基準日前如因買回本公司股份或員工認股權憑證依發行及認股辦法轉 換者等因素,致影響流通在外之股份數量,股東配股率因此發生變動時,擬提 請股東會授權董事會全權辦理。

討論及選舉事項

  • 一、修訂「公司章程」部分條文案,提請 討論。(董事會提)

  • 說 明:(一)依據相關法令及配合公司營運需求,修訂本公司「公司章程」。 (二)「公司章程」修訂條文對照表,請參閱議事手冊。

  • 二、102 年度盈餘轉增資發行新股案,提請 討論。(董事會提)

  • 說 明:(一)本公司為配合業務發展需要,擬由102 年度可供分配盈餘中提撥新台幣 28,104,290 元,轉增資發行新股2,810,429 股,每股面額新台幣10 元。

  • (二)按配股基準日股東名簿所載持有股份比例,每仟股無償配發50 股,配發不足一

股之畸零股,由股東於停止過戶日起五日內向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自行辦理湊 足整股之登記,拼湊後仍不足或逾期未拼湊之畸零股,按面額折付現金計算至 元為止(元以下捨去),其股份授權董事長洽特定人按面額認購之。

  • (三)本次增資發行新股其權利義務與原已發行之股份相同。

  • (四)發行新股基準日及增資相關事宜,俟呈報主管機關核准後由董事會另訂定。

  • (五)於發行新股基準日前如因買回本公司股份或員工認股權憑證依發行及認股辦法 轉換者等因素,致影響流通在外之股份數量,股東配股率因此發生變動時,擬 提請股東會授權董事會全權辦理。

  • (六)以上增資相關事宜,如經主管機關核定修正、因應客觀環境之營運需要,須予 變更時,擬請股東會授權董事會全權處理。

  • 三、修訂「取得或處分資產處理程序」部分條文案,提請 討論。(董事會提)

  • 說 明:(一)依據民國102 年12 月30 日金管證發字第1020053073 號函辦理。 (二)「取得或處分資產處理程序」修訂條文對照表,請參閱議事手冊。

四、董事及監察人改選案,提請 選舉。(董事會提)

  • 說 明:(一)本屆董事及監察人之任期於103 年6 月16 日屆滿,依法應進行改選。

  • (二)依本公司章程規定及 103 年 3 月 18 日董事會決議,於本次股東常會改選董事 八人,監察人三人(包含三名獨立董事,採候選人提名制度),新任董事及監察人 自股東常會結束後即就任,任期 3 年,自 103 年 6 月 6 日至 106 年 6 月 5 日止。

  • (三)本次獨立董事候選人之資格條件,業經本公司 103 年4 月24 日董事會審查通過, 獨立董事候選人名單及其學歷、經歷、持有股數等資料,請參閱議事手冊。

  • (四)本次選舉依本公司董監事選舉辦法為之,請參閱議事手冊。

五、解除新任董事競業禁止案,提請 討論。(董事會提)

  • 說 明:(一)依公司法第二○九條規定董事競業禁止之解除,董事為自己或他人為屬於公司 營業範圍內之行為,應對股東會說明其行為之重要內容並取得其許可(擔任大 陸子公司之董事亦同)。

  • (二)基於公司營運之考量,擬解除本屆新任董事有關董事競業禁止之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