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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pc — AGM Information 2014
Jun 11, 2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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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GM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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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0 0
~~直~~ 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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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 重慶 國光客運忠 孝 西 路 一 段 (捷運站)8 號出口 台北車站 山北路 股務代理機構股務代理部 二二八紀念公園二二八紀念公園南路 開封街 館前路 南陽街 許 昌 街信 陽 街襄 陽 路 公園路青島西路 山南路中 股務代理部 許昌街17號2樓( 壽德大樓) 富邦證券 ※富邦綜合證券股務代理部位置圖※ 〔凡可達台北車站之火車、公車、捷運(8號出口)皆可到達〕
直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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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址:台北市中正區許昌街1 7 號2 樓( 壽德大樓) 電話:(02)2361-1300(代表號) 營業時間:週一至週五上午8:30∼下午4:30(星期例假日除外)
第
一
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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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 內 郵資已付 台北郵局許可證 台北字第1 5 6 4 號 國內郵簡 平 信 開會通知請即拆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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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東台啟 ※(未書寫正確郵遞區號 者,應按信函交付郵資)
※本股務代理部依法令規定所蒐集之個人資料,僅在辦理股務業務之目的 範圍內為處理或利用,其相關資料將依法令之保存期限及規定保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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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 二 出 委 席 託 直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聯 通 書 一 知 由 ○ 三年股東常會 Q9 書及 股東 出席通知書 委 交 託 付 時間:中華民國一 ○ 三年六月六日(星期五)上午十時十分 書 徵 二 求 地點:台南市新市區南部科學工業園區南科3路26號2樓之1 者均 人或 (南科公會大樓) (貴股東如親自出席請填此聯勿填背面委託書) 簽 受 章 託 者 代 股東戶號: 視 理 為 人 親自 者為 股東戶名: 出 委 席 託 ,但 出席 普通股股數: 。 親自參加股東會者請蓋章或簽名 ※本次股東常會恕不發放紀念品。 Q9 直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現金股利領取方式登記表 直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現金股利領取方式登記表 現金 填 戶號 戶名 請蓋原留印鑑 二、若無銀行帳號者或採郵寄支票及原登記帳號無誤者,不須將此一、欲選擇將現金股利直接匯入以下銀行帳戶之股東,請就下列銀行擇一填寫並以股東本人帳號為限。 股 寫 三、如因資料不符遭致退匯,或要採匯款(新增)但未寄回本申請通知書寄回。 利 說 原登記 四、本申請書請填妥蓋章後於書者,一律依原留通訊地址郵寄抬頭劃線禁止背書轉讓支票。 103年6月6日 前寄達本公司股務代理機 第三聯 領取方式登 明詳右 新變更登銀行帳號匯款領取 銀行代號 帳號(請由左方依序填寫分行別、科目、帳號、檢號,多餘空格留在右方) 茲同意本人每年度現金股 五、現金股利在50元(含)元以下者本公司另寄領取通知書,並請親六、原登記資料無誤且不變更者不須寄回。匯款銀行代號及帳號位數如下:004 台灣銀行(12位) 009 彰化銀行(14位) 021 構。自領取。 花旗(台灣)銀行 (14位) 記 記 支票 □取消匯款改為郵寄支票 □取消匯款改為親自領取支票 利依左列登記資料辦理 005 土地銀行(12位) 012 台北富邦銀行 (12位) 807 永豐銀行(14位) 表 邊 006 合作金庫(13位) 013 國泰世華(11位) 700 中華郵政(14位) 劃 填 Q9 直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增資股票採股票無實體方式劃撥集保帳戶登記表 007 第一銀行(11位) 016 高雄銀行(12位) 822 中國信託(13位) 008 華南銀行(12位) 017 兆豐商銀(11位) 玆同意本人所配發增資股票,除作下列選擇外,逕行撥入本通知書上所列之集保帳號,若配發不足一股之畸零股款充抵為劃撥集保帳戶費用。 撥 直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集 寫 戶號 戶名 股票無實體增資股票劃撥集保帳戶徵詢通知書 保帳戶徵詢通 說明詳右 甲乙 (集保公司提供)同意帳簿劃撥且變更帳號集保帳戶(限本人戶) 券商代號券商代號 帳帳 號號 □:同意逐戶配發零股歸戶(註)□:不同意集保劃撥(置於登錄專戶) 凡同意帳簿劃撥且核對帳號無誤者,本通知書請勿寄回。原留印鑑 同意劃撥變更帳號請蓋章寄回。 貴股東惠鑒:一、為便利貴股東領取增資股票,特實施全面帳簿劃撥方式辦理配發,劃撥作二、凡同意參加帳簿劃撥配發股票之股東,本公司即於該項股票發放日(上市日三、貴股東若為非居住者(指華僑、外國個人及外國法人股東港澳地區大陸人業辦法如下:(請擇一辦理)期)之當日劃撥入貴股東指定之「集保」帳戶。甲.乙.同意帳簿劃撥,但無集保帳號或集保帳號擬變更者,請於乙欄填寫新帳丙.不同意劃撥者,請於丙欄蓋原留印鑑直接寄回本公司股務代理部,本公號並蓋原留印鑑寄回。司增資新股採無實體發行。 同意 帳簿劃撥,且集保帳號無誤者, (受理時間103年6月6日止)免寄回免寄回 。 知書 邊 註:1.貴股東如開立二戶以上集保帳戶,且皆有餘額時,倘有意願採逐戶配發零股歸戶者,各帳戶將依配股比率分別配發,並將零股合併至最新異動帳戶。 丙 不 同 意 帳 簿 劃 撥 原留印鑑 不同意帳簿劃撥者,請蓋章寄回。 四、依證期局規定自89年1月起,信用交易融資買進及其抵繳之股票,其無償配士)不論採帳簿劃撥或劃撥至無實體登錄帳中者,盈餘配股應先繳交所得稅款〔郵寄辦理者,請以抬頭“富邦綜合證券股份有限公司”之郵政匯票、台支(勿以現金)繳納〕,外僑自然人如在台已居住滿183天者,請提示入出境管理局出具之出入境紀錄證明單,方可比照本國人標準課稅。股股率達轉撥至授信機構融資專戶作為擔保品,不得劃撥至無實體登錄帳中。10020士)不論採帳簿劃撥或劃撥至無實體登錄帳中者,盈餘配股應先繳交所得稅款〔郵寄辦理者,請以抬頭“富邦綜合證券股份有限公司”之郵政匯票、台支(勿以現金)繳納〕,外僑自然人如在台已居住滿183天者,請提示入出境管理局出具之出入境紀錄證明單,方可比照本國人標準課稅。股股率達轉撥至授信機構融資專戶作為擔保品,不得劃撥至無實體登錄帳中。10020款〔郵寄辦理者,請以抬頭“富邦綜合證券股份有限公司”之郵政匯票、台支(勿以現金)繳納〕,外僑自然人如在台已居住滿183天者,請提示入出境管理局出具之出入境紀錄證明單,方可比照本國人標準課稅。股股率達轉撥至授信機構融資專戶作為擔保品,不得劃撥至無實體登錄帳中。10020台支(勿以現金)繳納〕,外僑自然人如在台已居住滿183天者,請提示入出境管理局出具之出入境紀錄證明單,方可比照本國人標準課稅。股股率達轉撥至授信機構融資專戶作為擔保品,不得劃撥至無實體登錄帳中。10020境管理局出具之出入境紀錄證明單,方可比照本國人標準課稅。股股率達轉撥至授信機構融資專戶作為擔保品,不得劃撥至無實體登錄帳中。10020股股率達轉撥至授信機構融資專戶作為擔保品,不得劃撥至無實體登錄帳中。10020轉撥至授信機構融資專戶作為擔保品,不得劃撥至無實體登錄帳中。10020 以上,該權值新股應作為融資擔保品,將逕行以集保劃撥方式 2.未回覆更改徵詢帳號之股東,依據集保結算所規定,將以集保結算所除權時提供之證券所有人名冊最新異動通訊地址之帳號為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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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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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無實體增資股票劃撥集保帳戶徵詢通知書 同意 帳簿劃撥,且集保帳號無誤者, (受理時間103年6月6日止)免寄回免寄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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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2020 以上,該權值新股應作為融資擔保品,將逕行以集保劃撥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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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依證期局規定自89年1月起,信用交易融資買進及其抵繳之股票,其無償配士)不論採帳簿劃撥或劃撥至無實體登錄帳中者,盈餘配股應先繳交所得稅款〔郵寄辦理者,請以抬頭“富邦綜合證券股份有限公司”之郵政匯票、台支(勿以現金)繳納〕,外僑自然人如在台已居住滿183天者,請提示入出境管理局出具之出入境紀錄證明單,方可比照本國人標準課稅。股股率達轉撥至授信機構融資專戶作為擔保品,不得劃撥至無實體登錄帳中。10020士)不論採帳簿劃撥或劃撥至無實體登錄帳中者,盈餘配股應先繳交所得稅款〔郵寄辦理者,請以抬頭“富邦綜合證券股份有限公司”之郵政匯票、台支(勿以現金)繳納〕,外僑自然人如在台已居住滿183天者,請提示入出境管理局出具之出入境紀錄證明單,方可比照本國人標準課稅。股股率達轉撥至授信機構融資專戶作為擔保品,不得劃撥至無實體登錄帳中。10020款〔郵寄辦理者,請以抬頭“富邦綜合證券股份有限公司”之郵政匯票、台支(勿以現金)繳納〕,外僑自然人如在台已居住滿183天者,請提示入出境管理局出具之出入境紀錄證明單,方可比照本國人標準課稅。股股率達轉撥至授信機構融資專戶作為擔保品,不得劃撥至無實體登錄帳中。10020台支(勿以現金)繳納〕,外僑自然人如在台已居住滿183天者,請提示入出境管理局出具之出入境紀錄證明單,方可比照本國人標準課稅。股股率達轉撥至授信機構融資專戶作為擔保品,不得劃撥至無實體登錄帳中。10020境管理局出具之出入境紀錄證明單,方可比照本國人標準課稅。股股率達轉撥至授信機構融資專戶作為擔保品,不得劃撥至無實體登錄帳中。10020股股率達轉撥至授信機構融資專戶作為擔保品,不得劃撥至無實體登錄帳中。10020轉撥至授信機構融資專戶作為擔保品,不得劃撥至無實體登錄帳中。10020
103.04.09
第
委託書使用須知
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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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同時提供兩種格式用紙給股東擇一使用,兩種格式同時使用,視為全權委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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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 2.股東接受他人徵求委託書前,應請徵求人提供徵求委託書之書面及廣告內容資料,或參考公司彙總之徵求人書面及 廣告資料,切實瞭解徵求人與擬支持被選舉人之背景資料及徵求人對股東會各項議案之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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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五
聯
第
六
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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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受託代理人如非股東,請於股東戶號欄內填寫身分證字號或統一編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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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徵求人如為信託事業、股務代理機構,請於股東戶號欄內填寫統一編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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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其他注意事項請依公開發行公司出席股東會使用委託書規則辦理,違反委託書使用規則,其代理之表決權不予計 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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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委託書送達公司後,股東欲親自出席股東會或欲以書面或電子方式行使表決權者,應於股東會開會二日前,以書面 向公司為撤銷委託之通知;逾期撤銷者,以委託代理人出席行使之表決權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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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委託書最遲應於開會五日前送達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富邦綜合證券股份有限公司股務代理部(台北市中正區許昌街17 號2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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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法人指派代表人出席時,請檢附加蓋印鑑之指派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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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欲出席股東會者請攜帶證明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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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委託書格式詳如第五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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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本次股東常會委託書統計驗證機構為富邦綜合證券股份有限公司股務代理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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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3- Q9
第
五 委 託 書 委 託人 ( 股 東) 編 號
股東戶號 持有股數 簽名或蓋章
聯
格式一 格式二
一、茲委託 君 一、茲委託 君(須由委託人親自填 姓名或名稱
寫,不得以蓋章方式代替)為本股東代理人,出席本公司
(須由委託人親自填寫,不得以 103年6月6日舉行之股東常會,代理本股東就下列各項議
案事項行使本股東所委託表示之權利與意見。 徵 求 人 簽名或蓋章
蓋章方式代替)為本股東代理
1.承認102年度營業報告書及財務報表案。
人,出席本公司103年6月6日舉 □1.承認□2.反對□3.棄權 戶號
2.承認102年度盈餘分派案。□1.承認□2.反對□3.棄權
行之股東常會,代理本股東就 3.修訂「公司章程」部分條文案。 姓名或名稱
□1.贊成□2.反對□3.棄權
會議事項行使股東權利,並得
4.102年度盈餘轉增資發行新股案。
受 託 代 理 人 簽名或蓋章
對會議臨時事宜全權處理之。 □1.贊成□2.反對□3.棄權
5.修訂「取得或處分資產處理程序」案。 戶號
二、請將出席證(或出席簽到卡)寄 □1.贊成□2.反對□3.棄權
6.董事及監察人改選案。
交代理人收執,如因故改期開 姓名或名稱
7.解除新任董事競業禁止案。□1.贊成□2.反對□3.棄權
會,本委託書仍屬有效(限此一 二、本股東對上述議案未勾選者,視為對各該議案表示承認或贊成。 身分證字號或統一編號
會期)。 三、本股東代理人得對會議臨時事宜全權處理之。
四、請將出席證(或出席簽到卡)寄交代理人收執,如因故改期
此 致
開會,本委託書仍屬有效(限此一會期)。
此 致 住址
直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直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授權日期103年 月 日 授權日期1 0 3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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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直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三年股東常會開會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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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本公司訂於民國一 ○ 三年六月六日(星期五)上午十時十分,假台南市新市區南部科學工業園區南科3路26號2樓之1(南科公會大樓),召開一 ○ 三年股東常會。本次會議 受理股東開始報到時間為上午九時四十分起,報到處地點同開會地點。會議主要內容:(一)報告事項:1.102年度營業報告。2.監察人審查102年度決算表冊報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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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3.102年度對外背書保證辦理情形報告。(二)承認事項:1.承認102年度營業報告書及財務報表案。2.承認102年度盈餘分派案。(三)討論暨選舉事項:1.修訂「公司章 六 程」部分條文案。2.102年度盈餘轉增資發行新股案。3.修訂「取得或處分資產處理程序」案。4.董事及監察人改選案。5.解除新任董事競業禁止案。(四)臨時動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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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本次擬分配盈餘轉增資發行新股及現金股利內容如下:(一)發行新股:1.擬以盈餘新台幣28,104,290元轉增資發行新股2,810,429股。2.擬分配盈餘轉增資發行之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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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 股,按除權基準日之股東名冊所載之股東持有股份比例分配之,每股配發股票股利新台幣0.5元,配發不足一股之畸零股,得由股東自行於停止過戶日五日內向本公司 股務代理機構辦理合併成整股之登記,其不歸併或歸併後仍不足壹股之部份依公司法第240條規定,按面額折付現金(計算至元為止)並由董事長洽特定人按面額承購。 3.本次發行之新股,其權利與義務與原已發行之普通股股份相同。4.本次增資案俟股東常會通過及主管機關核准後,授權董事會另訂除權基準日及發放日。有關本次 增資案未盡事宜,亦授權董事會全權處理之。(二)現金股利:1.擬提撥股東現金股利新台幣11,241,714元。2.本次現金股利按除息基準日之股東名冊所載之股東持有 股份比例每股配發新台幣0.2元。3.本次現金股利分配案俟股東常會通過,授權董事會另訂除息基準日及後續相關作業。(三)如因法令或主管機關核定修訂、主客觀環 境變更或事實因素需要、公司買回本公司股份、庫藏股轉讓或註銷、可轉換公司債轉換或員工認股權憑證行使等,致影響本公司流通在外股份總數時,擬由股東會授 權董事會依本案決議之普通股擬分配盈餘總額,按配息與增資配股基準日本公司實際流通在外股份之數量,調整股東配息比率及配股比率。(四)另提撥員工現金紅利 新台幣4,225,518元,董監酬勞新台幣557,053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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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茲依公司法第一六五條規定自民國一 ○ 三年四月八日起至一 ○ 三年六月六日止為停止股票過戶期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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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檢奉 貴股東出席通知書及委託書各乙份,如決定親自出席,請於出席通知書上簽名或蓋章後,於開會當日辦理報到即可 (親自出席者免再寄回) ,如委託代理人出席 請於委託書上簽名或蓋章,並填妥代理人姓名、地址及簽章後,應於開會五日前送(寄)達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富邦綜合證券股份有限公司股務代理部(台北巿中正區許 昌街17號2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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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 、 本次股東常會如有公開徵求委託書之情事,本公司依規定將於103年5月6日上傳至證券暨期貨巿場發展基金會網站,(網址:http://efile.sfib.org.tw),投資人如欲查詢,可直接鍵入證券暨期貨巿場發展基金會網址http://free.sfib.org.tw至『委託書公告相關資料免費查詢系統』,選擇『查詢委託書公告開會資料由此進入』後,輸入查詢條件即可。 ﹏﹏﹏﹏﹏﹏﹏﹏﹏﹏﹏﹏﹏﹏﹏﹏﹏﹏﹏﹏﹏﹏﹏﹏﹏﹏﹏﹏﹏﹏﹏﹏﹏﹏﹏﹏﹏﹏﹏﹏﹏﹏﹏﹏﹏﹏﹏﹏﹏﹏﹏﹏﹏﹏﹏﹏﹏﹏﹏﹏﹏﹏﹏﹏﹏﹏﹏﹏﹏﹏﹏﹏﹏﹏﹏﹏﹏﹏﹏﹏﹏﹏﹏﹏﹏﹏﹏﹏﹏﹏﹏﹏﹏﹏﹏﹏﹏﹏﹏﹏﹏﹏﹏﹏﹏﹏﹏﹏﹏﹏﹏﹏﹏﹏﹏﹏﹏﹏﹏﹏﹏﹏﹏﹏﹏﹏﹏﹏(證券代號:159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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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 、 依證券交易法第二十六條之二規定:「已依本法發行股票之公司,對於持有記名股票未滿一仟股股東,其股東常會之召集通知得於開會三十日前以公告方式為之」。 七 、 本次股東常會恕不發放紀念品。
此 致
貴股東
直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會 敬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