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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OSCO SHIPPING Development Co., Ltd. — Governance Information 2026
May 21, 20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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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overnance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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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远海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办法
(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审议,待股东会批准)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中远海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体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中远海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公司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其中,高级管理人员指董事会聘任的总经理、副总经理、总会计师、董事会秘书以及《公司章程》所规定的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三条 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遵循以下原则:
(一)严格规范管理:规范企业收入分配秩序,加快建立健全激励与约束并举、效率与公平并重的收入分配机制。
(二)服务战略导向:围绕增强核心功能和提升核心竞争力,聚焦主责主业,为企业战略目标实现提供有力支撑。
(三)价值创造导向:构建与企业功能相适应、与岗位特点相契合、与绩效考核相挂钩、与价值贡献相衔接的薪酬分配机制。
(四)统筹市场对标与企业实际:立足企业属性特点,对标领先企业和细分领域企业,科学做好薪酬市场对标。
第二章 管理机构
第四条 公司股东会负责审议有关董事的薪酬事项,公司董事会负责审议有关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事项。
第五条 公司董事会下设薪酬委员会,负责就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方案向公司董事会提出建议,并对薪酬政策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行使相关制度规定的其他与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相关的职权。
第六条 公司人力资源部门、证券和公共关系部门配合董事会薪酬委员会开展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的具体实施。
第三章 董事薪酬
第七条 独立非执行董事实行固定津贴制度,按月发放。
第八条 非执行董事(不含独立非执行董事):股东方推荐的专职外部董事,公司发放基本薪酬和经考核的绩效薪酬;股东方推荐的非执行董事在股东方兼任职务的,不领取董事薪酬;其余非执行董事参考独立非执行董事发放固定津贴。
第九条 执行董事按照其在公司担任的职务领取对应薪酬。薪酬由基本薪酬、绩效年薪、任期激励、中长期激励和其他符合规范的奖励等构成,参照第十条实施。
第四章 高级管理人员薪酬
第十条 薪酬构成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由基本薪酬、绩效年薪、任期激励、中长期激励和其他符合规范的奖励等构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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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基本薪酬
基本薪酬是年度工资性薪酬中的固定部分,参考市场薪酬水平、行业定位及本公司实际情况确定。
(二)绩效年薪
绩效年薪是年度工资性薪酬中的浮动部分,占基本薪酬与绩效年薪之和的比例原则上不低于百分之五十。绩效年薪与企业考核结果、个人考核结果等挂钩,考核根据经审计的财务数据等指标开展。
(三)任期激励
任期激励是与任期考核结果相挂钩的薪酬。
(四)中长期激励收入
根据国家及上市地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公司可以制定股权、分红或其他形式的中长期激励计划,中长期激励收入的确定和支付以绩效考核评价为重要依据。
(五)其他符合规范的奖励
符合薪酬管理相关规定的其他奖励。
第十一条 薪酬支付
(一)基本薪酬:按照标准按月支付。
(二)绩效年薪:绩效年薪严格落实刚性约束要求,强化效益联动,在绩效考核完成后兑现。
建立绩效年薪递延支付机制。绩效年薪核定后,90%部分当年完成兑现,其余10%递延发放,递延发放部分与风险防控、履职情况等挂钩。
(三)任期激励、其他符合规范的奖励:在任期结束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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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度绩效考核后兑现。
(四)中长期激励:严格遵循相关激励方案执行,中长期激励收入按照监管机构等规定纳入薪酬总水平进行管理。
(五)年内任职发生变化的,公司将结合所任职务和任职时间分段计算。
第五章 止付追索
第十二条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发生以下情况的,公司根据情节对其绩效年薪、任期激励、中长期激励(如有)等予以扣减、停止支付或追溯扣回:
- 公司因财务造假等错报对财务进行追溯重述时,经重新考核,存在超额发放部分的。
- 违反义务给公司造成损失,或者对财务造假、资金占用、违规担保等违法违规行为负有过错的。
- 其他适用法律法规规定或经公司认定需扣减或追溯扣回薪酬的。
第六章 附则
第十三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均为税前金额,公司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第十四条 本办法未尽事宜或与国家及上市地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不一致的,按国家及上市地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
第十五条 本办法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和修订。
第十六条 本办法经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后,2026年起
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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