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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OREMAX Capital/Financing Update 2018

May 10, 2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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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pital/Financing Upd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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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開資訊觀測站

本資料由  (上市公司) 4739 康普 公司提供

序號 1 發言日期 107/05/10 發言時間 11:48:52
發言人 翁志先 發言人職稱 財務長 發言人電話 (03)598-3101EXT320
主旨 公告本公司國內第二次有擔保轉換公司債(簡稱:康普二 ,代碼:47392)債券持有人得行使賣回權相關事宜
符合條款 51 事實發生日 107/05/10
說明 1.事實發生日:107/05/10
2.公司名稱:康普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子公司):本公司
4.相互持股比例:不適用
5.發生緣由:
康普二於107年6月24日發行屆滿3年,依其發行及轉換辦法第二
十條規定,債券持有人得行使賣回權。
6.因應措施:不適用
7.其他應敘明事項:
(一)債券持有人得於107/5/26至107/6/24行使賣回權相關事宜
,本次賣回權價格為債券面額之103.797%。
(1)債券持有人得於賣回期間以書面通知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
(於文件送達時即生效力),要求本公司以債券面額加計利息
補償金將其持有之公司債以現金贖回,滿3年之利息補償金為
債券面額之3.797%。
(2)債券賣回基準日:107年6月24日。
(3)債券持有人以書面通知本公司辦理賣回期間:107年5月26
日至107年6月24日(適逢例假日,提前至107年6月22日)止。
(4)債券已存於台灣集中保管結算所股份有限公司者,債權人
得自債券收回通知之始日(107年5月26日)之前一營業日
(即107年5月25日)起至屆滿日(原為107年6月24日,適逢例
假日提前至107年6月22日)之前一營業日(即107年6月21日)
止,債券持有人向往來券商辦理賣回手續。
(二) 向往來券商申請賣回本轉換公司債之手續及應備文件:
(1)「轉換公司債帳簿劃撥轉換/贖回/賣回申請書」(註明:
賣回,並填妥支票收件地址或持有人之匯款銀行帳號及加蓋集
保帳戶印鑑)。
(2)證券存摺。
(3)集保帳戶原留印鑑。
(三)其他應公告事項:
(1)以107年5月18日債券持有人名冊所載者為準,對於其後因買
賣或其他原因始得本轉換公司債之投資人,以本公告內容為主,
不再另行通知。
(2)債券賣回價款發放將於賣回基準日後五個營業日
(107年6月29日)採匯款方式撥入債權人留存於交易證券商之
款項劃撥帳號;匯費、應代扣稅款及扣繳補充保險費自賣回價
款中直接扣除。
(四)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福邦證券股份有限公司股務代理部。
(地址:台北市中正區忠孝西路一段6號6樓;
電話:02-23711658)

以上資料均由各公司依發言當時所屬市場別之規定申報後,由本系統對外公佈,資料如有虛偽不實,均由該公司負責.